車禍右腳踝被撞斷算過失重傷罪嗎? - 護士
By Noah
at 2013-02-25T00:00
at 2013-02-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2個月前機車臨時故障牽車時,被尾隨機車撞飛5公尺遠處摔下,導致腦水腫到今天還未消腫,左腳和下額多處外傷,右腳踝脫臼斷裂,醫生加鋼釘鋼板固定手術,右腳踝處還有一外傷深0.5公分3.5公分*2公分大的破皮,到現在2個月才結痂,還沒完全好。依照肇事初步分析表判定對方為第一當事人責任為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警員說這個非常明顯,但是對方到過醫院看一次後說他騎很慢後,因腦海浮現被撞飛影像,心絞痛(裝有三支心臟支架),對方被護士趕出病房立刻加氧氣服心臟藥才恢復,對方從此未再現身,連電話也沒有打來,過年前10幾天他太太曾來家裡探視過1次,至今快一個月都不理不睬,對方聽說是做工程的,機車是公司的,公司應否負擔賠償責任?我的腳傷構不構成刑法的過失重傷最?因為社會需要公平正義,如果對方想賴皮不賠是否應該給他刑法制裁?哪位大大可以解答?謝謝
All Comments
By Carol
at 2013-02-25T04:18
at 2013-02-25T04:18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依發問內容來看
大大對於車禍案件相關後續權益不甚了解!!
故筆者回覆內容較多
請仔細看下去 對你應有相當大之幫助!!
車禍案件我方後續權利有刑事 及民事 兩部分
筆者將先回覆刑事部份 再回覆民事求償部分!!
2.a.我方駕駛人確實因本事故造成傷害!!
若對方確實有過失責任的狀態之下
我方可直接到警局或是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刑法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若至警局提告時 警方會要求我方製作二次筆錄
此為正常程序!!
我方先前所做的筆錄為車禍的筆錄
現在要做的是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筆錄!!
完全合理 大大可以放心!!
接下來案件會移送到地檢署
檢方會開立偵查庭
若對方確實有過失行為
對方將被起訴!!
我方可待對方被起訴後 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訴
這樣可以省下裁判費用 對我方較為有利!!
b.至於文中所述 我方是否符合重傷之定義?
重傷及輕傷的分別
不能以個人主觀感覺來做判斷標準
一般所認定之重傷及輕傷的標準
係以刑法第10條第四項之規定來作分辨!!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c.至於對方是否符合刑法上所稱之業務
須看對方工作性質是否與駕駛有關!!
依最高法院判例 89年台上字第8075號
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包括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
此項附隨之事務,並非漫無限制,必須與其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之關係者,始可包含在業務概念中,而認其屬業務之範圍。
3.說完刑事部份
筆者再針對民事求償部份回覆如下!!!
我方現階段可先申請強制險之理賠!!
強制險之給付無須與對方達成和解就可先申請!!
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故建議我方可住兩人以上之病房}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
f.殘廢給付 (我方若後續留有關節活動角度之障礙 或是 腦傷相關後遺症 後續有機會可申請強制險之殘廢給付)
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
或經治療一定期間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前項所定一定期間以一年為原則 ,但殘廢給付標準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4.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f. 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g.精神賠償
求償之時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本案中我方得求償項目中
還有二個部分是最為龐大的求償
但此部分求償需看我方後續恢復狀況來做評估
一為 需他人協助照顧的 看護費用 的求償
建議我方可主張每日2000元 並依近親看護主張之
二為 傷者本人的精神慰撫金!!
5.至於對方公司部分
依文中所述: 對方聽說是做工程的,機車是公司的
對方事故當下理當可視為正在執行公司職務!!
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 對方公司將有連帶賠償之責!!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由上可知 對方公司將有連帶賠償之責!!
6. 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
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知道
a.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 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
強制險在法院判賠之時
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ㄧ部份!!
b.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
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給付}對我方會較為有利!!
7.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網友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By Isabella
at 2013-02-27T19:01
at 2013-02-27T19:01
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200-300元,我之前就有詳細比較過便宜的強制險,有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現折200-250元,有富邦新光很多家可以選熟悉的,有的有送免費道路拖吊(車壞掉的顧路邊的時候很有用,自行找人拖吊超貴的),重點是每次保險可以累積紅利,很像信用卡累積點數,而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像我家人都在這邊保,每年紅利折保費差不多1、2千塊,等於是1台機車2年的強制險免費了,給想省錢的爸爸媽媽參考
官網在這邊:ppt.cc/D,3u
可以直接試算保費
By Tom
at 2013-02-28T00:35
at 2013-02-28T00:35
你的腳傷可以提過失傷害,如果對方是因公可以提業務過失傷害,但提刑事要六個月內,但建議如果對方沒誠意協調在考慮提刑事附帶民事。因為刑事處理也希望你們能庭外和解在上法庭,這樣循環會拖延很久。
如果不排斥可以與我聯絡我們幫您做免費諮詢服務及規劃如果處理後續問題。
By Elma
at 2013-02-26T17:16
at 2013-02-26T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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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平安 順心
立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By Xanthe
at 2013-02-28T16:45
at 2013-02-28T16:45
他們有在處理及探討個人權益上的問題
希望對你有幫助!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3-03-01T14:32
at 2013-03-01T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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