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4月7日車禍到現在對方不聞不問.也沒誠意想和解.在第一次談和解.在里長那裡談的.我想說對方沒錢.又有誠意要來談想說給他方便所有的錢都用分期的來攤還.(他在7-11工作.連一塊錢都沒帶喔.就來和解了).我當時開的條件是:我15天無法上班.算17000元.精神賠償10000元.機車因為全毀.我有趣中古車行大約看依下價錢(GP125CC)跟我被他撞的車一樣的.一輛約45000元.<我買快3年了>交通費3000元一共是70000元.對方說都要全用分期攤還.當時只有他出面.無父母陪同.
車禍和解不成要提告能拿到錢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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