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書簽了對方死都不賠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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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底車禍..我們騎機車.對方開車在我們前面突然左轉.我們煞車不及就撞上去.我老公左腳大腿骨折..休養了半年多都沒工作.我們是在6月份合解的.當時對方請車子保險員跟我們談金額.談好之後.一直等到他們所說的7月11號之前會把錢匯到我們戶頭我們卻等了又等都等不到.過兩個禮拜左右.打電話給他的保險員.保險員說了一大堆在審核啦.還沒通過之類的一些屁話..過了2個月左右才知道.對方肇事者說他早上剛保第一產物保險.結果下午就和我們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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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Ursula2012-12-18
從妳所敘述之情況來看,只有用以下之救濟,來把把傷害降到最低,保障權益:一、車禍事故中,很多受害者都是跟保險公司談賠償的問題,這是錯誤的作法。其實車禍事故受害者請求賠償之對象是肇事者,而不是保險公司。肇事者是透過汽車保險,來尋求理賠之保障,因此保險公司理賠的對象是肇事者,不是受害者。所以說與保險公司無法達成理賠時,找肇事者就好了。如今對肇事者依法請求之訴訟程序,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詎料卻查無肇事者
Rachel avatarRachel2012-12-18
2台車也有好幾萬塊,還是去執行看看吧,不然對方有工作吧,可以執行扣對方3分之一薪資。去查一下對方的勞保單位,然後去執行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