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理賠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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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10-03-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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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於98年12月7日發生車禍,當日我父親騎摩托車(直行),對方為汽車(轉彎)。造成助骨骨折(引起血胸),鎖骨骨折,在原地區醫院時,醫生建議我們轉送大醫院,到院後卻於急診室造成急性腦中風。
我們已經開了3次和解會議,但對方保險公司理賠的數字與我們要求的差距過大,我們提出金額為100萬,而保險公司提出的金額是30幾萬,因此都未能和解。我們希望針對引起中風的部分,對方能夠給予適當理賠(我父親目前是左側明顯無力),而且因為中風,常常會頭暈,無法像往日正常工作,但保險公司以醫生診斷証明書上醫師列述:疑為車禍造成急性腦中風而認定中風部分不予賠償,除非我們請醫師更改為應為車禍造成急性腦中風,現我的問題如下:
1. 我認為我們要求的理賠對象應是肇事對方,而不是保險公司,對嗎? 我們所要求的金額應和肇事者談,而非對方保險公司施壓,是嗎?當保險公司提出的金額與我們要求的金額有異時,應是由對方跟其保險公司商議,而非我們跟保險公司商議,對嗎? 
2. 我父親沒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病況,即沒有中風的危險因子存在,依據醫生的判斷,我父親的確應是因為車禍後的動力情況改變造成急性腦中風,而且我們在原地區醫院進行第一次診治時,並未有中風情況。
3.我們有嘗試詢問醫生是否能將醫診書上的『疑為』改成『應為』,但醫生表示有困難,一般也不會這樣開醫診書。該醫診書上的『疑為』一詞,是否對我們真的非常不利,若我們採取訴訟,這份醫診書是否會對我們不利?? 
懇請各位大大們協助解答~~謝謝! 
已更新項目:
TO 林老師
我們在原地區醫院時,因為我父親傷勢嚴重,地區醫院不敢收,因此建議我們轉院,我父親剛開始並不覺疼痛,在轉院到大醫院的急診室後(40分鐘後),肋骨骨折疼痛劇烈後,才出現急性中風的現象(昏迷&意識不清),神經內科醫師判斷,我父親應是因為動力改變因素(因為車禍造成的重傷太過於疼痛,使得血壓飆升,血液無法快速供氧至腦部,而導致急性中風)。

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3-28T07:08
1. 我認為我們要求的理賠對象應是肇事對方,而不是保險公司,對嗎?
絕對是肇事者,並非保(產)險公司,該理賠人員僅是協助的立場。
我們所要求的金額應和肇事者談,而非對方保險公司施壓,是嗎?
是的,保險公司在我方未提出合理的求償依據時,是會盡量[少賠或拒賠]來回應我方,但這非我方去面對的,而是由肇事者去面對才是,為何我們是受害者,又要去面對保險公司的刁難呢?
我方該去準備的是,要如何確保自身權益,提出相關[就醫紀錄]以及[求償依據],依法方能合理的向對方要求補償。
當保險公司提出的金額與我們要求的金額有異時,應是由對方跟其保險公司商議,而非我們跟保險公司商議,對嗎? 
沒錯,但我方要求的金額一定是要在合理合情合法的範圍內,然後再交由對方去與保險公司協商,各自負擔的比例。
2.而且我們在原地區醫院進行第一次診治時,並未有中風情況。
難怪會有爭議,建議你回原地區醫院門診,並諮詢 相關 醫師,接受治療,連結其可能性。
此案應是洽詢[神經外科]醫師,若可以,在接受一段治療後,再請醫師開立診斷書,較為妥當。
3.這份醫診書是否會對我們不利?? 
不要因為保險公司的話語,就認為這樣是否不行那樣好像也不行,那就剛好中計了,只要我方放棄,那相對的理賠金額就會大大減少。
所以請不要理會保險公司怎麼說,我方傷勢如此嚴重,且對方侵權行為確定,就算是[疑為],仍是可以求償到應有的權益,但仍建議你依上述方式處理。
處理步驟如下:
第一 先回診,並接受治療,再與醫師溝通看看,該傷勢是否為[外傷]所引起的。
   開立的三個重點:
   一 是否須休養的期間
   二 是否需人看護的期間
   三 該傷勢的影響狀況
   四 是否為[偏癱]
第二 此傷勢絕對不止100萬,這樣哪能彌補後續的相關醫療以及照護費用,請於下次調解前,再重新列舉求償明細,就算走向訴訟,也可依此讓法官來做求償的參考。
如下述:
(強制險是交叉理賠,不分肇責,兩年內皆可多次,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 一、健保醫療費:
•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至櫃檯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
• 二、急救費用:
•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
•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 (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
• 四、看護費用:
•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 五、其他:如義肢、齒器材(各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義眼(每顆一萬為限) •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以新台幣二萬元為限。
• 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定期間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前項所定一定期間以一年為原則,但殘廢給付標準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1-15級,160-4萬。
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
1、看護費用:
• 超過強制險給付以外的部份。
•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
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
3、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4、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5、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
        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
6、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1-6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並非百分之百。
倘若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
第三 這段療傷期間可繼續調解看看,但建議你在第五個月時,雙方仍無和解共識,就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祝你後續能夠順利和解,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2010-03-29 17:23:30 補充:
原來如此,該傷勢腦部並未開刀,所以是神經內科無誤.
該院所會建議轉院,應是考量到院所的醫療設施不夠完善,為確保傷患權益,才會建議如此.
若是如此,請在後來這間院所就診即可.
因[ 病歷摘要 ]會顯示:
因為動力改變因素(因為車禍造成的重傷太過於疼痛,使得血壓飆升,血液無法快速供氧至腦部,而導致急性中風)。
亦是意外引起,與車禍事故有直接的關連性.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0-03-31T11:54
我是專門協助車險理賠以及權益爭取的社保小蝦米
不喜歡文謅謅的(上面那個林老師大大說的都很好)
想問你
目前可以先申請的理賠都申請了嗎?
治療和復健都很花錢又無法正常工作和行動
這是我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a0929626121/
如果有任何的問題都歡迎留言或直接打電話給我喔!
希望幫的上你的忙!
祝你爸爸能早日康復喔^^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10-03-28T10:10
要有好的醫療品質也是需要一筆龐大的金錢作後盾
照顧病人是一條很辛苦的路,一定要加油
父親的傷勢這麼嚴重,那對方應負的責任及強制險、勞保及個人保單,都應該要極力爭取好讓父親能安心的休養
發生車禍致左側明顯無力,強制險可請領125萬元以上
勞保亦可申請(1000日)以上
另有其它傷害險或個人商業保單,其理賠金額更高
自身的權益一定要懂得爭取!
此案的關鍵在於談判的技巧及病歷的連結
http://www.leecheng.url.tw/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0-04-01T15:55
您好我是遠雄家祥
在誠信的前提給您專屬的保單規劃與熱忱的服務
1、因為這是強制險的理賠範圍,所以對方保險公司一定會出面協調,如果對保險公司提出的金額覺得差太多,直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由法院直接審判。
2、病例上不可能直接寫因為車或直接造成腦中風,腦中風的醫師與車禍當時後處理的醫師應該是不同人,最後接手治療的醫師只能依照接手當時後的狀況開立診斷書。
建議您,將車禍住院到治療結束的所有病例資料申請出來,和解的時候有依據,要申請理賠也站的住腳,若還是無法申請到合理的理賠金直接提出過失傷人的訴訟,並將上述的資料也讓法庭做為審理參考。
圖片參考:http://3.share.photo.xuite.net/sion1013/13eba4b/38...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0-03-28T11:04
很不幸您父親發生此意外
但是我也必須要提一下
投保保險的目的就是要分散風險 既然已投保保險 出狀況時當然由保險公司來協助處理民事賠償的部分 除非投保金額太低 不足以達到判定金額 才由肇事者自行理賠
不然還要保險做啥 以後就不需要投保了 出狀況大家都向肇事人索賠即可
以上
祝您父親 早日康復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0-03-31T16:04
針對你的問題來一一回答:
1.其實對你們來說,對保險公司和對當事人索賠都是差不多的,原則上是要和肇事者談,但因為你們的金額是要求100萬元,是一般強制險的給付範圍內,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因此保險公司當然會盡可能的和你們在那邊互相角力。(如果你們是要求1000萬元的話,超過強制險的部分會由肇事者自行吸收)
2.診斷書上的疑為變成應為在庭上是完全不同的東西。法律差一個字就差很多,因此疑為是有彈性的,在法律上不可以有這樣模糊的空間存在。當然,如果只是寫疑為的話,這份診斷書不能說是無用,但因為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一般來講可能會真的只有賠到30幾萬。
下面是對於本案的建議:
對方的保險公司會盡可能的降低對你們的理賠金額,無論你們怎麼大聲也沒有用,因為真的能對保險公司大聲嗆聲的只有被保險人自己。所以你們可以為自己爭取的不是民事賠償部分,而是以刑責部分來迫使肇事者出面。
本案至今未超過半年,仍在追訴期內,因此你們可以對於肇事者提出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第1項),甚致可以搞成過失傷害致重傷(刑法第284條第後段)。這樣肇事者雖然有保險,但是也會被迫出庭。
然後再利用「精神賠償」要求對方賠償,精神賠償可喊價高一點(如150萬),再讓對方慢慢殺,你也可以同時表示保險公司態度不好,你們原本不想提告,因無奈才會行使下策,軟硬兼施。因為精神賠償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會理賠,而如果過失傷害罪一成立,精神賠償通常也打得贏。所以對方因為害怕有刑責,又有精神賠償,就會向保險公司施壓,保險公司自然就會慢慢的調高理賠額度。(類似網路上的以刑逼民,但手段又更高一些)
另外不要隨便打民事官司,會有裁判費的問題,如果你敗訴了,你還得要付裁判費。最好是在還沒到六個月的時候,提出刑事訴訟(過失傷害),然後附帶民事求償,這樣一來,你的民事訴訟就不用付裁判費了喲!
記得精神賠償的價碼開高一點,反正法官會慢慢調低,你就讓你慢慢殺價吧~~加油哦!也希望你的父親可以快點好來!祝福你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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