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急..是否可告過失傷害罪 - 警察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0-05-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過完年後的某天下午,行經巷道中 ,被叉路裡的汽車撞到
(汽車的正面直接撞到機車的側面,因我已煞車 ,所以左腳放在地面上 ,才會被直接
撞斷,機車沒有損傷)
左腳小腿兩根脛骨皆完整斷掉,腳踝粉碎性骨折(由此可知撞擊力量之大)
當日肇事者 因為趕上班打卡
只匆促留下聯絡電話 ,就先行離開 去打卡 ,後來警察到現場
連絡肇事者 請他回現場 後來才送醫急救 住院一週多
事發後 ,因為肇事者所行的巷道為幹線 我所行的巷道為支線
所以 路權是屬 於他的
目前肇事者緊咬這一點路權是他的 所以僅願意由強制險賠償醫藥費
其他的開刀所衍生的費用 一副不願意賠償的樣子 態度不是太好
請問 可以以傷害罪來對他提告嗎??
(明年還要再開刀 把鐵釘拿掉 )
還是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大概合理的賠償範圍是多少呢?
的確造成生活上很多不便 而且精神上也受到很大損傷
真是 .....
有經驗的大大 或是知道該怎ㄇ處理的人
麻煩給我建議吧 !!!!!!!!!!!!!!!!!!!!!感激不盡
Tags: 警察

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0-05-25T16:16
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左腳小腿兩根脛骨皆完整斷掉,腳踝粉碎性骨折(由此可知撞擊力量之大)
傷勢如此嚴重,較建議你現階段以療傷為主,不用急著與對方協調,更不用擔心理賠或訴訟的問題,慢慢來我會教妳,依下述步驟供你參考~
傷勢狀況
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當日肇事者 因為趕上班打卡
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因為此舉,就可能涉及[肇事逃逸],就算沒責任,也會變成有過失。
事發後 ,因為肇事者所行的巷道為幹線我所行的巷道為支線
不建議你如此篤定,因為幹支線道的分別不是你想像的簡單,務必去釐清責任,以確保自身權益。
(另外一點,現行法律沒有所謂行經一半,路權就是你的,那每個人都搶快就好囉?)
請先釐清肇事責任
在訴訟或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
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
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目前肇事者緊咬這一點路權是他的 所以僅願意由強制險賠償醫藥費
不用跟他爭論這個,只要把責任釐清,只要對方有[過失],就算是次因,也須負起[民事損害賠償]以及[刑事過失傷害]之責任。而強制險,我方可自行申請,不用透過對方的同意!
此案對方無受傷,僅財物損失,故我方需負起[民事損害賠償]。
請問 可以以傷害罪來對他提告嗎??
當然可以,只要對方[過失]責任明確即可。
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還是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第一 先療傷(期間可自行申請強制險的理賠)
第二 安排調解
第三 不得以只要訴諸法律
大概合理的賠償範圍是多少呢?
每個人的身分、價值觀不一,所以難分析所謂的合理,但求償的內容大同小異,故請自行列舉,如下:
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
受傷的一方可多次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理賠(二年內記得去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 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 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160-4萬)
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
1、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要有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
5、其他損失:只要是因此事故所額外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倘若我方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方能確保相關權益。
較建議主動安排調解
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並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調解。
希望你能順利和解,因字數限制,如有需要,我再教妳如何提告較為省事。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越瞭解相關權益,越要小心駕駛,方能避免不必要的訴訟)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0-05-25T18:45
1.目前肇事者緊咬這一點路權是他的 所以僅願意由強制險賠償醫藥費
其他的開刀所衍生的費用 一副不願意賠償的樣子 態度不是太好
---我方如為肇事主因---可要求賠償金額較小---但不至於只有強制險...
2.請問 可以以傷害罪來對他提告嗎??
(明年還要再開刀 把鐵釘拿掉 )
---如果和解不順利或對方無誠意賠償和解
再提告!!
3.還是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大概合理的賠償範圍是多少呢?
---求償金額要參考我方實際損失及傷勢才能建議!!
4.有問題再來信討論!!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0-05-23T11:48
您須告知肇事責任歸屬才能給您意見;如有疑問可提出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0-05-24T17:57
現在已經沒有車輛行駛至路口中間後,就擁有路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95.07修訂後,已沒有路口中心這規定...
法律法規用詞,務必謹慎...善哉呀...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0-05-22T16:51
首先:
車禍的雙方,沒有誰是完全正確或完全錯誤,如果警方說責任是你,那是為了省去麻煩,所以就簡單判定
一般警方當下是不會做出裁決,只會記錄資料與簡單座筆錄,同時說明如果不打算私下和解,再向警方拿現場資料,去各縣市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裁決
給你的建議
路權概念:支線車輛必須禮讓主幹道車輛,故支線車輛行經路口應停車看看主幹道是否有車輛通過
破解方式:
1.沒有紅綠燈的路口,不論主幹到或支線,都應注意其他路線車輛的行徑,如果未減速或停車, 駕駛都有過失責任
2.調閱路口或村里監視器,可以佐證還原事故發生的經過
3.來不及煞停, 可以推測為"超速",一般巷道內速限20公里,可以緊咬對方超速
4.根本沒有煞車而撞上,表示對方沒遵守(無號誌路口減速停車檢查左右來車)規定,所以有過失責任
5.查看警方的測量圖,如果你的機車已經行經路口中線,而對方才突然駛來,那麼表示是你先到達路口,對方應該等你通過才得以通行,此時的路權在你這邊, 而非對方
告他的部分
這裡不適用"傷害罪"來起訴,車禍事故除非惡意,否則不適用,但是仍可以控告對方
但控告之前不須先釐清責任歸屬,步驟如下
1.請警方或事故委員會鑑定責任歸屬,如果他該負責,那麼就可以告他了
(如果錯在自己,那麼也可以告他,但是勝算不大)
2.到法院遞狀,告"民事損害附帶精神賠償"
3.民事損害包括(依事故發生日起算的單據或市場行情或同業公會公告的牌價)
a.醫療費用
b.修車費用
c.代步車費用(如計程車或機車維修期間租賃機車使用)
d.營業損失 or 上班請假扣薪損失)
e.精神賠償(自己開價吧,如果你的社會地位越高,可以高的價碼就越高)
g.其他財物損失(如手機壞掉,錢丟掉,衣服破掉...等)
4.以上的控告項目都必須要有證據(單據)
法院會先將此案移交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會,調解失敗後再到簡易法庭調解,再失敗則到簡易法庭開庭審理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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