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閃黃根閃紅燈 - 交警
By Eden
at 2012-04-11T00:00
at 2012-04-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剛剛發生車禍 我是機車 被汽車撞 他沒停 而且它是逆向行駛 我要吊監視器 可市交警 說雙方都有錯 他是閃紅燈 我是閃黃燈 他說不關逆向 不用掉監視器 只有畫圖 說雙方都有錯 我真覺得很無言 它逆向就算了 都不停 這樣還是我錯嗎
已更新項目:
他是閃紅燈那邊 然後他從那邊是逆向開 然後他沒停撞上我 為甚麼我要掉監視器 也不能 為甚麼要說他逆向 交警就只給我一句話 逆向不管 監視器不用掉 他說閃黃燈 閃紅燈 就事都有錯 真的很扯 被汽車撞耶 只有我有受傷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沒很快 大概40左右而已
已更新項目:
他是閃紅燈那邊 然後他從那邊是逆向開 然後他沒停撞上我 為甚麼我要掉監視器 也不能 為甚麼要說他逆向 交警就只給我一句話 逆向不管 監視器不用掉 他說閃黃燈 閃紅燈 就事都有錯 真的很扯 被汽車撞耶 只有我有受傷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沒很快 大概40左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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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
All Comments
By Bennie
at 2012-04-13T17:39
at 2012-04-13T17:39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本案肇事責任歸屬如下
對方車 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先行 且逆向行駛 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 目前並未發現違規因素
對方應負起本案之主要賠償責任!!
但我方須小心被認定有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減速慢行之次要過失
相關違規因素
大大可於事故發生30天以後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2.至於警方所說的我方也有錯
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中得到答案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 」,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警方初步於現場中認定我方應有未減速慢行及未注意安全之過失
但是若我方已有減速慢行 且注意安全 我方理應無過失責任!!
3.若我方人員有受傷
若雙方無法順利達成和解
我方亦可直接到警局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刑法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4.筆者再針對民事求償部份回覆如下
我方若有受傷
我方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理賠
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
5.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因筆者並未看到我方相關醫療單據及醫生診斷書內容
我方可依下表自行計算我方之損失金額!!!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f. 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g.精神賠償 (金額約為不含車損之金額的 1/ 3 ~ 1 / 2)
我方後續求償之時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6.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2012-04-12 00:03:15 補充:
1.對方逆向行駛部分絕對會加重對方的肇事責任!!
故建議我方還是要吊閱監視其畫面以維護我方權益!!
2.我方車速40左右的部份
建議大大可再加強注意減速接近的方面
對我方較為有力!!
By Rachel
at 2012-04-15T05:10
at 2012-04-15T05:10
閃紅燈應暫停禮讓閃黃燈先行
對方主因
你可能路口未減速、未注意次因,也可能無原因
他是閃紅燈那邊 然後他從那邊是逆向開 然後他沒停撞上我 為甚麼我要掉監視器 也不能 為甚麼要說他逆向 交警就只給我一句話 逆向不管 監視器不用掉 他說閃黃燈 閃紅燈 就事都有錯 真的很扯 被汽車撞耶 只有我有受傷
不論是否有監視器,或者是否有逆向
對方都是主因或者完全責任
你只要確定你跟員警說,我時速 40 ,過路口就被撞了
對方還是有機會完全責任
我沒很快 大概40左右而已
可以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你的其他保險
其他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看雙方責任,再找對方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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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12-04-14T01:35
at 2012-04-14T01:35
他假如是與你同一條道路上而逆向
這才是全部肇事因素
你還是有機會"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的肇事因素
By Ula
at 2012-04-13T00:44
at 2012-04-13T00:44
不過基本上閃紅燈和閃黃燈都是應該停下來看有沒有車,當2者會車時閃紅燈應讓閃黃燈,而且通常閃紅燈和閃黃燈在同個路口時,閃黃燈為主線道,所以應該讓你先走,通常這種情況警察都會判雙方都有錯來達成"和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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