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之賠償 - 工作
By Puput
at 2010-06-21T00:00
at 2010-06-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老公3月底騎車出了車禍,小腿骨折,住院12天,開刀裡面放了鋼板和鋼釘。對方說機車險的保險公司會支付他的住院費。但其他的對方就不肯賠。這要怎麼辦? 是跟警察說要對方理賠嗎? 他已經3個月沒辦法工作了。
ps:當初有做筆錄。
已更新項目:
請問大頭! 這樣是不是要一直上法院呀? 還要請律師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老公本來是騎車直行,對方沒打方向燈就突然左轉,對方的機車上總共坐了2個大人2個小孩,對方沒戴安全帽也沒受什麼傷,只是我老公的小腿骨折開刀。像這種情況是我老公撞上去的(雖然很不想撞上他們)去調結委員會有用嗎?
ps:當初有做筆錄。
已更新項目:
請問大頭! 這樣是不是要一直上法院呀? 還要請律師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老公本來是騎車直行,對方沒打方向燈就突然左轉,對方的機車上總共坐了2個大人2個小孩,對方沒戴安全帽也沒受什麼傷,只是我老公的小腿骨折開刀。像這種情況是我老公撞上去的(雖然很不想撞上他們)去調結委員會有用嗎?
All Comments
By James
at 2010-06-22T12:38
at 2010-06-22T12:38
關於您的問題
我老公3月底騎車出了車禍
於事故一週後可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小腿骨折,住院12天,開刀裡面放了鋼板和鋼釘。對方說機車險的保險公司會支付他的住院費。
以下為強制險未與對方和解就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並請自列明細即可。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
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
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
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
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
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但其他的對方就不肯賠。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
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
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
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
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
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
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
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這要怎麼辦?
直接找當初的承辦員警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讓他有所壓力!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
是跟警察說要對方理賠嗎?
警方依規定不可介入民事賠償和解的相關事宜,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他已經3個月沒辦法工作了。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計。祝您先生早日康復 ^______^
2010-06-24 12:45:09 補充:
依您的陳述來看,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建議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By Margaret
at 2010-06-24T04:07
at 2010-06-24T04:07
By Megan
at 2010-06-24T19:41
at 2010-06-24T19:41
By Madame
at 2010-06-24T17:37
at 2010-06-24T17:37
交通事故發生後伴隨著民事之賠償請求,無受傷之一方(加害人)一般都會向其保險公司報出險,所以對方才會說機車險的保險公司會支付受害人的住院費,因此只要妳向對方詢問該保險公司名稱、承辦人之電話後,請妳準備受害人身分證影本、存摺影本、診斷書正本、醫療收據影本、往返門診支出之交通費用收據等,直接到該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但請注意,強制險之醫療給付非實支實付型,而是依強制保險法之規定,請妳當面向保險公司詢問理賠數額,不能理賠者,則請他說明原因。
強制保險法之立法,係針對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能快速獲得理賠,且無須和解亦無須經對方之同意。但請注意,依據強制保險法所給付之賠償視為對方對您賠償之一部分,簡單地說,事後如您與對方達成和解,該和解之金額必須扣除上述強制險給付之金額。
您現在應注意者為,您必須透過調解之程序向對方請求賠償,無論對方是否有賠償誠意,請您向警方索取對方姓名、車號、電話、地址,向事故地點所轄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或請處理警員幫您轉介到調解委員會即可。
調解時請您準備您因本次事故造成損害之資料、證明,向調解委員會說明您的損失。應準備者除上述申請強制險應備資料外,另準備每月收入證明。
當然調解委員執行調解時,將會先確認雙方之肇事責任,再依據您的損失資料確認您可請求對方賠償之數額,並探詢對方之賠償意見。一般如經3次調解不成,請調解委員會開具調解不成立證明,再向處理警方單位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但請務必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完成。
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警方將通知肇事雙方寫筆錄並將案件送地檢署,經檢察官偵查後會對對方起訴。請注意,於檢察官偵查中、起訴後法院一審終結辯論前都可和解而撤回告訴。並請注意於第二審終結辯論前須提出附帶民事請求。
以上為實務作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有疑問請再提出。
By Poppy
at 2010-06-24T01:36
at 2010-06-24T01:36
我記得 追訴期是6個月
6個月內都可以提出告訴
妳只要去當初你們報案作筆錄的警察局
跟她說妳要提起訴訟
他們會把報告 送上去給交通大隊
交給他們做判決
2010-06-21 14:14:35 補充:
是還不用到請律師拉
他們會審核
是要跑個幾次法庭
2010-06-24 08:52:27 補充:
他們沒戴安全帽 與你們出車禍 無關喔
妳說他們有兩大兩小
兩小是多小???
如果很小 的話 也不會怎樣
除非 警察雕他
調結委員會可以去試試看 我是沒去過拉
大部分溝通完 雙方無法妥協 我就送上交通大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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