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索賠((非常急)) - 工作
By Odelette
at 2010-07-20T00:00
at 2010-07-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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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大家
我家裡是低收入戶 車禍完 收據都是沒有金額
所以我是不是就沒有醫藥費要給對方付
對方是保險公司
那天 我身上壞的都是衣物
皮衣壞了雖然是同學的要賠償
還有鞋子也報銷了 這種類物品要怎麼寫金額....?
還有精神賠償 跟工作賠償之類
假如工作賠償要怎麼開出證明之類的...
我機車收據開出來了 1萬5 我自己先跟別人借錢來付
聽說保險公司都會一直講低金額
那我該如何是好
計算那天身上衣服鞋子一堆之類大概快8000
車子15000
精神賠償 跟工作賠償 那種 要怎麼算
因為我自己其實沒受甚麼傷
只有三個禮拜的肌肉拉傷 跟腰痛
這種我收據金額都是0...
衣服那類物品要怎麼寫索賠
因為我要寄信給保險公司他要看
Update:
請問如果衣服那些損壞 要拍照寄給對方嗎
我的皮衣是整天右半邊磨掉跟timberland有刮痕
這些都要拍照?
我家裡是低收入戶 車禍完 收據都是沒有金額
所以我是不是就沒有醫藥費要給對方付
對方是保險公司
那天 我身上壞的都是衣物
皮衣壞了雖然是同學的要賠償
還有鞋子也報銷了 這種類物品要怎麼寫金額....?
還有精神賠償 跟工作賠償之類
假如工作賠償要怎麼開出證明之類的...
我機車收據開出來了 1萬5 我自己先跟別人借錢來付
聽說保險公司都會一直講低金額
那我該如何是好
計算那天身上衣服鞋子一堆之類大概快8000
車子15000
精神賠償 跟工作賠償 那種 要怎麼算
因為我自己其實沒受甚麼傷
只有三個禮拜的肌肉拉傷 跟腰痛
這種我收據金額都是0...
衣服那類物品要怎麼寫索賠
因為我要寄信給保險公司他要看
Update:
請問如果衣服那些損壞 要拍照寄給對方嗎
我的皮衣是整天右半邊磨掉跟timberland有刮痕
這些都要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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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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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at 2010-07-24T11:54
at 2010-07-24T11:54
我家裡是低收入戶 車禍完 收據都是沒有金額
所以我是不是就沒有醫藥費要給對方付
對方是保險公司
那天 我身上壞的都是衣物
皮衣壞了雖然是同學的要賠償
還有鞋子也報銷了 這種類物品要怎麼寫金額....?
還有精神賠償 跟工作賠償之類
假如工作賠償要怎麼開出證明之類的...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計。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我機車收據開出來了 1萬5 我自己先跟別人借錢來付
聽說保險公司都會一直講低金額
那我該如何是好
計算那天身上衣服鞋子一堆之類大概快8000
車子15000
精神賠償 跟工作賠償 那種 要怎麼算
因為我自己其實沒受甚麼傷
只有三個禮拜的肌肉拉傷 跟腰痛
這種我收據金額都是0...
衣服那類物品要怎麼寫索賠
因為我要寄信給保險公司他要看 無須寄信~等調解時列一張我方的求償明細給理賠人員即可!
請問如果衣服那些損壞 要拍照寄給對方嗎
我的皮衣是整天右半邊磨掉跟timberland有刮痕
這些都要拍照?
拍照並附收據但不需寄給對方只要調解時帶著照片即可,或是保險公司刁難時再提供給他,而實務上因金額不高而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一般都不會去看你的照片就會認定了!
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你!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如調解不成就請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直接找當初的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即可!
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
加油 祝早日圓滿解決
圖片參考:http://www.keaiq.com/qqbiaoqing/qqbiaoqing2010/201...
By Elizabeth
at 2010-07-20T21:14
at 2010-07-20T21:14
其實我不是說很清楚
但是重點在於的車禍賠償 ~ 我是可以給你一些建議
賠償金的部分 ~ 的確就像你所說的 . 把你所損失的東西
或者是你因為這場車禍需要花到錢的部分
列至一份清單
金額與用途一一標明
對方是有保險 . 那就應當去跟他的保險公司來索賠
我還有一些建議 . 就是你所謂的(肌肉拉傷) (腰痛)
這也算是車禍損傷
你應當去醫院驗傷 ~
開出醫生證明 . 然後也列入清單 ~
畢竟你不用害怕 . 他家沒錢之類的
既然有保 <保險> 那對方家中金錢因該不是問題了
所以你應該把你所損失的 . 所受傷的
一一理賠 ~ 這才是對你最公平 . 最有利的
至於精神賠償 AND 工作賠償
精神賠償這部分 我不太清楚 . 工作賠償的話
也是請公司提出證明
然後到各縣市的調解委員會
與對方進行賠償金額的多寡
我想精神賠償 ~ 也因該是同做法
希望我回答的有幫助到你 ^^
2010-07-20 14:11:49 補充:
常理來說應該是要
但不是給對方 !
照樣的拿給授權保險公司
等到那天調解時候 . 再拿出來接受補償
@@ 在這個社會 . 很多人會靠著自己是誰 . 或者家人是誰 . 更或者某種權力方面來進行吃案
所以一發覺有不對靜 . 不合理的地方
一定要申訴出來 . 別讓那些不法之徒消遙法外 (小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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