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賠償及法律問題 -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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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at 2010-06-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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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機車 對方為汽車 他從我右後方 追撞 導致我右腿粉碎性骨折 我後座乘客 腳指頭(大拇指)嚴重撕裂傷 導致他現在拇指被切除三分之一 他又是女孩子 以後穿涼鞋或高跟鞋便不敢穿了 肇事責任他是主因 暫且不論責任問題 從1月到現在都6月了 對方不聞不問 隨然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但都推給保險公司 任由保險公司對我方在拖延
及壓低對我方賠償的金額 對方又不願意開口補不足的部分 我有去警局請警察幫我送件 有到偵查庭一次 對方才有口頭說想和解 但是他要等車輛鑑定報告出來 於是我對檢察官說 仙等鑑定報告出來 在決定是否要起訴或跟對方和解 現在問題來了 到了監理站要做車輛鑑定的時候 現在對方卻描述當時車禍狀況跟當初完全不一樣 把對他不利的狀況全推掉 讓我有種被裝校友的感覺 跟他當初在偵查庭外面的說的天花亂墬
到監理站的嘴臉根本是兩回事 讓我有一種他再拖延我時間的感覺 現在若是想直接提告的話(之前已請警察先生送過件)需要在去請警察或是自己跑法院聲請嗎 還是偵查庭會在寄通知來?哪後續我又應該如何做ㄋ?需要跟檢察官或是法官提對方惡劣沒誠意的狀況嗎?(我想讓這種人加重刑法)
PS小弟因為第一次遇到 問了些笨問題 從1月份到現在都6月了 真的是太累了 身心巨疲 又不方便行動 此人從出院到現在 沒任何一通關心 慰問電話 只有到偵查庭才唐塞我幾句 事後又向變個人在推他該負的責任 上法院是不得已的選擇 有時候未必是為了錢 只是為了口氣 若還有更好一點的方法 可以提供看看(所有開銷.收據都有保存 所有要跟對方索賠金額都是有憑有具也給對方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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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06-12T05:58
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我右腿粉碎性骨折 乘客 腳指頭(大拇指)嚴重撕裂傷
傷勢狀況
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想直接提告的話需要在去請警察或是自己跑法院聲請嗎
雙方在鑑定時,皆有自述的權利,就像你當初發生車禍時,製作警方的筆錄一樣,並不會完全採信,一切還是以現場跡證以及紀錄為主,不用擔心。
鑑定結果會翻盤的可能是[研判結果有誤],且與事實不符時。
另外,此案對方若有過失,不論是主次因,都必須對你負責。
需要跟檢察官或是法官提對方惡劣沒誠意的狀況嗎?(我想讓這種人加重刑法)
現階段就等出庭,然後直接表明不願再調解了,並說明事故至今的態度如何惡劣,一直拖延我方時間,希望檢方以及法官,以最快速的方式起訴並判決。就有可能會判的較重[肇事主因以及態度惡劣]。
若有不懂的程序,請主動聯繫[書記官],以確保自身權益~
順便給你幾個觀念:
第一 此案對方態度如此,也不用客氣了,該有的懲罰還是要讓他承擔,另外,對方有加保任意險,竟不懂得運用保險理賠來補償我方,以早日和解,避免興訟,真是枉費保險的效用了。
第二 在未達成和解之前,千萬不用把相關資料給對方取走,避免拿不回來。但可以先申請強制險的理賠[不用等和解也可以申請]。反正記得[正本]留底,相關保險理賠都給[副本蓋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第三 在判決之前,務必詢問[書記官]何時可送[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讓相關程序可有效的縮短。
第四 狀紙的書寫可到[地方法院]訴訟輔導中心(科),直接書寫狀紙提出告訴,會有專人服務以及相關範例供你參考書寫
第五 訴訟的期間很漫長,要有心理準備。此案應不用聘僱律師~自行處理即可,順便學習相關程序,但倘若你有不便,仍需要專業人士出面處理較為妥當。
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以及該準備的資料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二年內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 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 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160-4萬)
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
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
5、其他損失:只要是因此事故所額外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越瞭解相關權益,越要小心駕駛,方能避免不必要的訴訟)

2010-06-11 20:59:25 補充:
勞保部份已聲請 但就只有申請到住院期間的費用
此案如果不是職災[上下班發生的],那就是普通傷病,只給付[ 住院期間 ]的理賠無誤.投保薪資的五成
我後續往來醫院複診費用及計程車錢 也可以聲請嗎
這部分可申請強制險的理賠,上限是20萬.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0-06-12T13:59
我可以協助您申請合理理賠並保障您應有的權利 只要您願意相信我對您是有幫助的 既時通:yu9312u 請著明事由或私下寫信給我 因避免有廣告之嫌故而為之
信箱[email protected]
車禍和解應注意時效問題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0-06-08T13:09
當初比錄的問答應該都有說明吧
如果對方有意要推掉這些責任
你可以聲請當時處理的員警出庭幫忙做證
(如果當時他有聽到甚麼會是看到甚麼都是可以
作為出庭在法庭上的依據)
對方交給予保險公司處理
如果以我們來看雖然有給保險公司
但是沒有關心還是甚麼的.會感覺怪怪的
但是
既然有交給保險公司
基本上保險公司會負責所有一切
報初險人員根本是不需要再出面的
只是照我們的觀念不去看看人家很像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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