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賠償等!!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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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09-05-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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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其實是兩方都有錯
但是她比較年輕
所以搞的她要承擔所有的錯誤
她很負責 不管是當下處理或是後續處理
她的爸媽也馬上南下陪她
可是對方的態度很不友善
對我朋友很兇
對方是個年長的老婦人
明明有工作 卻跟護士還是警察說他沒有工作很可憐
手骨折當晚就開刀了 現在已經兩個禮拜卻還在住院
沒有要出院的意思
請問各位
這樣是骨折住院兩個禮拜正常的嗎
若是有後續賠償問題
請問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謝謝
Update:
哈囉 我在補充一下
我剛問我朋友
她說那個阿罵沒有駕照
警察說這件事情跟有沒有駕照沒有關係 為什麼呢
然後我朋友說很像大家所提到的車禍鑑識這件事情
是警察的問題嗎 還是只是因為這是個小車禍就省略
這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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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09-05-16T07:59

我朋友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其實是兩方都有錯
但是她比較年輕
所以搞的她要承擔所有的錯誤
她很負責 不管是當下處理或是後續處理
她的爸媽也馬上南下陪她
可是對方的態度很不友善
對我朋友很兇
對方是個年長的老婦人
明明有工作 卻跟護士還是警察說他沒有工作很可憐
手骨折當晚就開刀了 現在已經兩個禮拜卻還在住院
沒有要出院的意思
請問各位
這樣是骨折住院兩個禮拜正常的嗎

是否可以出院,是由專業醫生判定,並非病人不出院,就能拒絕出院的。

何況拒絕出院者,住院費用健保局是拒絕給付的。
若是有後續賠償問題
請問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謝謝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009-05-14 01:26:50 補充
哈囉 我在補充一下
我剛問我朋友
她說那個阿罵沒有駕照
警察說這件事情跟有沒有駕照沒有關係 為什麼呢
沒錯!
無照駕駛僅屬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也與理賠不起衝突。
然後我朋友說很像大家所提到的車禍鑑識這件事情
是警察的問題嗎 還是只是因為這是個小車禍就省略
這個步驟
同以上說明:
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才能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案發至今才二星期而已,且必須是由當事人[自己主動]提出申請。
任何一方不服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結果,都還可以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求償者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了。
請求項目與依據見以下列表:
侵權損害賠償追溯時效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2009-05-14 22:20:03 補充:
當然你們也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09-05-13T12:02
第一要看他當時的筆錄怎麼說  如果他有照實說  那就沒有所謂的她比較年輕所以搞的她要承擔所有的錯誤的這種問題
至於後面的問題一.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如果對方一直都不願意他開出的條件 那就是先要看車禍的鑑識報告 最麻煩在六個月之內提出告訴 給法院裁定  但要知道一件車禍的產生一定二方都有錯只是誰錯的比例較多而已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09-05-13T13:13
要小心對方敲詐;為何她不出院回家療養呢?還是要看車禍的鑑識報告吧,別當冤大頭.我資料有連絡方式及簡介,有問題請與我聯絡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09-05-15T11:56
你因該跟你朋友建議 問對方有駕照嗎
雙方都有錯 不是年長者就是穩贏的
這場仗不是說話大聲 裝可憐 先告狀 就是勝者
關鍵再於 駕照
在過來 需要調解委員會處理
你朋友車子因該有保險
也可打電話至保險公司詢問有沒有賠對方的
但是話說回來 你確定雙方都有錯的話
不必怕 也不必理會 也可向對方說 沒叫他們賠就很好了
住院兩周是比較保險 也有可能是醫生還在觀察
他不想出院 是不可能的 因為 病房床還會有別人需要躺
你朋友已經很友善 也很有誠意解決 對方沒誠意 想趁火打劫
請你朋友堅持自己是對的 別理會他們
醫療費也別出了 警方要你朋友做筆錄就去做 問什麼答什麼
最終還是一句 別人想佔你朋友便宜 請你朋友別悶不坑聲了
別一直讓人攻擊自己卻只會防禦 這樣只是放縱對方 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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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09-05-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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