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處理事宜疑問???? - 警察
By Skylar Davis
at 2010-04-25T00:00
at 2010-04-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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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0424 PM 11:35上班途中發生機車差撞.原以為沒事.但後續發現左手掌腫脹.就醫發現左掌骨骨折.須在家休養.後續有可能要開刀.但我沒報警.也不知對方是誰?也發現附近沒有監視器.而我也在今日至警察局補備案了.但還是有幾特疑問.協請好心人士可以幫我回答幾各問題??謝謝.
1.事後備案對自己有好處嗎?這樣的差撞又沒監視器.一定抓不到人不是嗎?
2.上班途中班發生差撞.這樣屬職業災害嗎?如果是的話.那我怎ㄇ申請?攸關自己的權利又有哪些呢?如何保障呢?後續的就醫保障呢??
3.機車強制險???對於以上內容又有何種保障呢???
已更新項目:
當下他屬逆向行駛.差撞時原以為只有後照鏡打到.我跟他都沒有倒下.而他也蛇行騎走了.往前騎十公尺發現自己左手越來越痛.發現自己左小指有破皮.想說應該是破皮處再痛.但到醫院準備上班發現左掌腫脹.小指無法彎曲及有脫位現象.才立即往急診室就醫.25號已到警察局備案.他有給我ㄧ份三聯單.但這對於後續有幫助嗎??
1.事後備案對自己有好處嗎?這樣的差撞又沒監視器.一定抓不到人不是嗎?
2.上班途中班發生差撞.這樣屬職業災害嗎?如果是的話.那我怎ㄇ申請?攸關自己的權利又有哪些呢?如何保障呢?後續的就醫保障呢??
3.機車強制險???對於以上內容又有何種保障呢???
已更新項目:
當下他屬逆向行駛.差撞時原以為只有後照鏡打到.我跟他都沒有倒下.而他也蛇行騎走了.往前騎十公尺發現自己左手越來越痛.發現自己左小指有破皮.想說應該是破皮處再痛.但到醫院準備上班發現左掌腫脹.小指無法彎曲及有脫位現象.才立即往急診室就醫.25號已到警察局備案.他有給我ㄧ份三聯單.但這對於後續有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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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Carol
at 2010-04-25T23:00
at 2010-04-25T23:00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上班途中發生機車差撞.
上班途中發生事故屬職業災害,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補償你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七成],而這部分需要持續治療中的証明(診斷證明書),且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申請方式可請[公司人事主管協助]或親自至[勞保局]索取[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以及[傷病給付申請書]順便詢問服務人員該如何書寫。
另外還有[公司團保][強制險][意外、醫療]等保險可申請,所以建議你每份收據及診斷書都要多準備幾份,以利理賠。
但後續發現左手掌腫脹.就醫發現左掌骨骨折.須在家休養.後續有可能要開刀.
傷勢狀況
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1.事後備案對自己有好處嗎?這樣的差撞又沒監視器.一定抓不到人不是嗎?
沒有備案,就無法申請相關保險理賠。至於能不能找出肇事逃逸之人,端看你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以及承辦員警的所能掌握的資訊,倘若有找到人,那警員就會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另外只要確定[肇事對象],依法就可向對方民事損害賠償以及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3.機車強制險???對於以上內容又有何種保障呢???
現階段還沒找到人,你申請的險種是強制險中的[特別補償基金],但較建議你先療傷,等傷勢穩定後再一起申請,屆時若已找到對方,那申請的就是[強制險],理賠內容都一樣。(請拿出強制險卡,致電給服務中心洽詢理賠事宜)
他有給我ㄧ份三聯單.但這對於後續有幫助嗎??
此單應是[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可用來佐證確實有發生交通事故,方能申請相關理賠,以及30日後釐清責任時可以用來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照片]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
現階段先療傷吧,這段期間可試著與[承辦員警]聯繫處理的進度,若傷勢允許,我會建議你也去協助蒐證[找尋前後左右的路口監視器]不單單只是肇事位置的監視器,看是否能夠協助你釐清聯想到肇事對象,在告知員警去偵辦。
警局以及里長或店家都可去詢問。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 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 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160-4萬)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By Ula
at 2010-04-26T19:11
at 2010-04-26T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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