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調解 - 工作
By Ina
at 2011-04-15T00:00
at 2011-04-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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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月份上班的路上發生車禍.對方是汽車轉彎時不讓直行車先行(這是警察分析研判表寫的).我手脕部其他閉鎖性骨折要打石膏1個多月,還有左膝有外傷,右膝腫瘀,右肩背疼痛.看診已3個月了市立西醫醫生有寫證明書宜休養3個月還有市立中醫那邊寫目前手功能仍未恢復 仍須繼續診治觀察.談和解時對方的保險公司只願意賠醫療費,我要求賠薪資和看護的部分保險人員說甚麼還要醫生證明那段時間無法工作-這樣不是故意調難嗎?連醫生開個藥費他也問一對有的沒有的.連x光片他也沒有要看.這樣跟本沒有誠意要談.對方也是.
他有買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所以他都丟給保險公司來做主連講話也沒有.我身傷過年他都沒來看,過年後打了2通電話我沒接到就消失了.我打電話約他出來談和解他還叫我打給他保險公司業務人員說以保護公司為主....我現在已經申請調解了請問如果調解不成提告會贏嗎?做餐飲服務員手還沒完全好怎麼工作我要求理賠4個月薪資會過分嗎?打石膏快30公分還有腳也受傷加上有一個2.5歲的小孩子要顧我老公照顧我和小孩不能上班我要20天我公的薪資會不會合理呢?請大家給個建議.謝謝!
Update: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我有去問醫生他們不願意這樣開因為每個人恢復時間不一樣,如果今天他開給我須復健1個月那1個月後我手還沒好怎麼辦?所以在診斷書證明醫生只寫宜休養三個月這樣也不算數嗎?.請問大家一個手被打石膏能過正常的生活嗎?醫生有一生的道理保險有保險的規則我們被害人該怎麼辦?搞到好像我們每個受傷人都想用自己骨肉賺錢一樣.
警察分析研判表寫:尚未發現筆事因素
我的想法是不管對方繳甚麼保險他一律要負責這樣是對還是錯呢?
謝謝大家給我的意見!
他有買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所以他都丟給保險公司來做主連講話也沒有.我身傷過年他都沒來看,過年後打了2通電話我沒接到就消失了.我打電話約他出來談和解他還叫我打給他保險公司業務人員說以保護公司為主....我現在已經申請調解了請問如果調解不成提告會贏嗎?做餐飲服務員手還沒完全好怎麼工作我要求理賠4個月薪資會過分嗎?打石膏快30公分還有腳也受傷加上有一個2.5歲的小孩子要顧我老公照顧我和小孩不能上班我要20天我公的薪資會不會合理呢?請大家給個建議.謝謝!
Update: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我有去問醫生他們不願意這樣開因為每個人恢復時間不一樣,如果今天他開給我須復健1個月那1個月後我手還沒好怎麼辦?所以在診斷書證明醫生只寫宜休養三個月這樣也不算數嗎?.請問大家一個手被打石膏能過正常的生活嗎?醫生有一生的道理保險有保險的規則我們被害人該怎麼辦?搞到好像我們每個受傷人都想用自己骨肉賺錢一樣.
警察分析研判表寫:尚未發現筆事因素
我的想法是不管對方繳甚麼保險他一律要負責這樣是對還是錯呢?
謝謝大家給我的意見!
All Comments
By Una
at 2011-04-19T23:25
at 2011-04-19T23:25
2011-04-17 08:07:44 補充:
很同情你的遭遇,
建議你每個月都去看診,
每次都開須休養一個月的診斷書,
至於要請醫師開多久的休養,
那就看你的傷有多重,
保險公司會刁難,
是很正常的,
你就據理力爭吧!
By Audriana
at 2011-04-19T22:25
at 2011-04-19T22:25
good~good~給你一個讚
By Noah
at 2011-04-16T21:26
at 2011-04-16T21:26
對方是汽車轉彎時不讓直行車先行.所以對方是主肇因.你可要求他賠償的損失.醫療費用可由強制險先申請理賠.如果調解談不攏.半年內提出傷害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並先估算所提求償金額.以估算金額的7成做底線.如何估算.請參考
..車禍受傷損害賠償●醫療費:被害人得請求的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賠償範圍,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費用:所謂增加生活上需要者,譬如:義肢、義齒、義眼、伙食費、看護費、住院雜費及其他如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僱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的費用等。而這些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須支出的費用,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數額,可依下列3點計算之:
(1)勞動能力減少程度:若因殘廢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時,計算損害賠償較為單純。如減少一部分,目前法院的做法大部分是依據專門醫師的診斷書及勞工保險條例所定「殘廢給付標準表」來做認定。
(2)勞動年數:實務上有計算到50歲、55歲及65歲等情形,至於勞動年數始期,成年人自受傷時起算,而未成年人部分,實務上有從18歲起算,也有從將來可能就業歲數起算。
(3)被害人的所得額:被害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應就被害人受傷前的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各方面酌定之,不能以一時一地的工作收入為準。
●停業的損害賠償:被害人因肇事者的過失受傷而無法外出工作期間的薪資或所得,即所謂的『所失利益』,依民法規定,也可向肇事者請求。
●慰撫金:是指賠償受害人因車禍造成身體傷害所帶來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至於賠償的數額,法律並未明定,實務的做法均由法院斟酌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
By Anonymous
at 2011-04-18T14:18
at 2011-04-18T14:18
可至市府或公所
提供免費的義務律師供民眾咨詢
處理車禍五大原則 私下和解恐影響理賠國內開車族眾多且用車頻率高,發生車禍的機率也變多。金管會今(12)日提醒民眾,開車外出旅遊前應先行檢視汽車保險保單是否在有效保險期間內,如已逾期應儘速辦理續保或投保手續,以免保險中斷,而若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則可遵守五大處理原則,保障自身權益。 一、撥電話求助 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撥打110、119報警處理,同時詳細說明發生車禍的地點及概況,如果有受傷狀況,告知警方協助調派救護車將送醫急救,並通知保險公司。 二、勿逕自離開現場 這段等待時間,民眾千萬不要自行離開現場,尤其是有發生傷亡的事故,一旦隨意離開,很可能反而在事後被對方控訴為肇事逃逸,因此切記要靜候處理人員到來。 三、莫不報警私下和解 有些民眾會存有「大事化小」的觀念,但金管會呼籲,不要為省事自行私下和解,最好還是報警備查,以免造成事後損失責任鑑定,以及保險公司理賠查證困難,反倒影響自身的權益。 四、記住對方與車子特色 反觀如果遇到對方逃逸時,也無需慌張,盡可能記下對方車號、車型、顏色等相關資料,並尋求目擊證人才是當務之急,如果剛好隨身有攝錄器材,也可適時拿出來使用,作為將來佐證資料。 五、等候警方處理 警方抵達後會繪製現場圖,作為肇事責任研判的依據,此時要注意對方是否為無照或酒後駕駛,若懷疑時應於現場主動向警方提出,並做酒精含量測試及列入記錄。 金管會表示,民眾只要投保汽車保險,車禍事故發生起五日內,都可攜帶警方開立的事故登記聯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因此警方請當事人確認車禍現場圖及筆錄,應詳細核對檢查無誤後,才能確認簽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另外,如果是遇上車輛失竊的情事,金管會也提醒可立即向失竊所在地警方報案,並記得向警方取得失竊證明單,以利進行日後保險理賠程序。http://news.msn.com.tw/news213038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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