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應如何處理、理賠 - 工作
By Poppy
at 2011-06-29T00:00
at 2011-06-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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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2月底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機車對機車)車禍地點沒有號誌,車禍後我昏迷無法做筆錄我住院共住了16天才出院,出院後家人立刻帶我到警局補做筆錄沒想到警員說不能做筆錄,當下沒有做,事隔太久不能做筆錄了 車禍初步分析表上初步分析可能之肇事原因欄位>>因2方車(我)駕駛人受傷送醫無法言語及陳述肇事經過責任無法分析 交通事故現場圖 1方車與2方車肇事後移動現場現場處理摘要欄位>>1方車(對方)沿xx巷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xx街口直行致肇事,2方車(我)頭部受傷急救中無法製作談話紀錄表,據1方駕駛人描述:2方車是沿xx街東往西方向直行。1方車前車輪與2方車左前車軸、左前斜板橋發生碰撞,2方駕駛是位孕婦,撞傷送醫 我的傷勢>>住院天數:加護病房6天、普通病房10天顱內出血、頭皮撕裂傷、左耳膜破損、顏面骨折導致神經損傷(顏面神經) 車禍時懷孕週數23週,好險小孩子沒事,車禍後因耳膜破損,我的聽力變得不好,到現在我的耳膜都還沒長回來;因顏面神經受傷,左半邊臉都不能動,眼睛無法完全閉合,我喝水、吃飯容易流出來,早上漱口水也唅不住必須用手壓住;因為害怕受傷部份無法恢復導致壓力很大。 ※ 請問依我的情形是否不能做筆錄?※ 因為車禍到我生產完期間以經快達半年了,我是否不要經由調解委員會直接提告比較好?※ 如果提告的話,我要先列出賠償金額嗎?還是法官會判定呢?(如果需要先列出賠償金額的話,那因該怎麼算呢?)※ 車禍現場被移動過,筆錄又是對方做的,那法官是怎麼做判決?(對方一直說我沒戴安全帽,可是我確定我有戴),我因為頭部受傷,我車禍時的瞬間我都完全沒記憶了,是否會對我造成不利?(這是十字路口↓↓↓)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B00350248/o/1611062905...
Update:
※我沒工作的這段時間是不是要有醫生證明才能請領呢?
謝謝大家!!你們都好用心回答,最後結果交付投票喔!!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B00350248/o/1611062905...
Update:
※我沒工作的這段時間是不是要有醫生證明才能請領呢?
謝謝大家!!你們都好用心回答,最後結果交付投票喔!!
All Comments
By Heather
at 2011-07-01T04:27
at 2011-07-01T04:27
2011-06-30 10:16:45 補充:
工作損失的確是要醫生證明須休養多久
依其醫囑期間計算工作損失
By Steve
at 2011-07-02T23:18
at 2011-07-02T23:18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o
By Kelly
at 2011-07-01T10:51
at 2011-07-01T10:51
今天才看了安全帽呢!!真的有撞擊的痕跡
不過員警拍照沒照安全帽
現場都被移動過了才拍照,這樣在花3000去申請車禍鑑定真的會有結果嗎,該不會又是責任無法分析吧....
都無奈了我....又要趕在6個月...
By Olga
at 2011-06-29T20:25
at 2011-06-29T20:25
可以邊提告邊調解,兩邊可同時進行
必要時可以在法院內調解
一般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都不太會調,到法院由法院裡的調解員會比較快
但還是先試試看 不行就再法院調解,也可以請法官做主幫忙主持公道
他們法官調解員都有記點的,
對方一直很強硬,也只好走上法院,單據證明一切備妥,才能要求和解理賠
2011-06-29 19:36:30 補充:
一切都需要有憑有據 比較有證據理賠
再則術後的保養,精神撫慰金,等等都要估算在內唷!
2011-06-29 19:39:12 補充:
合理的理賠才能和解
對方無法接受,法官也是會判他刑責的
先刑事 再民事
他也會怕有案底 而且賠的會更多
刑事加民事 十幾萬跑不掉的
2011-06-29 19:43:02 補充:
法官都是自由心證的
沒有說一定賠多少才合理
刑事是判幾個月 可易科罰金
判刑一個月是3萬 判兩個月就是6萬 至少他會被判兩個月以上
還有再來是民事訴訟,才會計算對方判賠多少用百分比算
2011-06-29 19:44:48 補充:
沒做筆錄也有拍照不是嗎
2011-06-29 19:46:07 補充:
我剛看了一 下 妳的路權比對方大
對方要慢而且是要讓妳才對唷!
2011-06-30 09:05:02 補充:
※ 車禍現場被移動過,筆錄又是對方做的,那法官是怎麼做判決?(對方一直說我沒戴安全帽,可是我確定我有戴),我因為頭部受傷,我車禍時的瞬間我都完全沒記憶了,是否會對我造成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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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可以把上述的經過情形 說給法官聽,
對方說妳一直沒戴安全帽,請妳把當時安全帽拿出來,安全帽一定有擦痕的
看來對方已經受到指導了,想減輕肇責 妳一定要堅持妳有戴,對方亂栽贓
警察當時不是都有拍照嗎?應該都會拍到
法院講求的是證據,才會比較有證實力,法官也才會採信
By James
at 2011-06-29T08:28
at 2011-06-29T08:28
筆錄在哪裡做,差別不大。因為最後還是以法院認定為準。無論警方或是肇事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甚至對方的陳述,你自己的陳述,都只是法院判決的參考基礎【之一】,不是唯一。
其次,賠償的金額必須詳細列舉。包括:人損,財損,以及精神賠償。人損以醫療單據(含必要交通費),另包括預估未來可能所需的費用(甚至看護費用)。財損求償比較囉嗦。除了要扣掉(機車)折舊(指修理費用),其他財物還得有以前購買單據證明該財產價值。所以有多少算多少,就算沒有單據也盡量列就是了。列不列在你,判不判在法院,懂吧。求償就是盡可能開高價,因為對方或是法院為達成和解,甚至最後的判決,都不太可能完全照你的請求,一毛不少。不然,就不用上法院了。至於精神賠償,你自己決定。太多,一樣會被砍。
個人建議,因事情比較嚴重,加上你又因頭部受傷,還是找個律師為主張權益。無論在訴訟上還是和解談判上對你都比較有保障。考慮一下。
以上僅供參考,還請不吝賜教。祝你一切順利,早日康復,平安。
2011-06-29 19:04:47 補充:
補充一下,你沒有提到你有沒有工作收入。如果有,也可以請求工作損失。以薪資證明為準,再看無法工作的期間有多久(包括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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