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賠償 - 打工
By Zenobia
at 2013-08-12T00:00
at 2013-08-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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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7月初發生車禍,當時颱風天風雨很大,我騎車看號誌燈是黃燈想說過的去,但號誌燈轉紅燈,我機車煞不住撞到另一台機車騎士。
對方要求不能上班的薪水跟修車錢4萬且要在半年內付清,但我目前是學生,打工賺房租跟生活費就是很重的負荷了,對方表示如果不行就法院解決並且要告我過失傷害罪,我想請問
1.不能上班的費用是否可以包括在強制險的看護費用中?
2.過失傷害罪的刑責與罰款?
3.民事訴訟的賠償?
對方要求不能上班的薪水跟修車錢4萬且要在半年內付清,但我目前是學生,打工賺房租跟生活費就是很重的負荷了,對方表示如果不行就法院解決並且要告我過失傷害罪,我想請問
1.不能上班的費用是否可以包括在強制險的看護費用中?
2.過失傷害罪的刑責與罰款?
3.民事訴訟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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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
All Comments
By Elvira
at 2013-08-12T13:20
at 2013-08-12T13:20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照你文中所述,
『我騎車看號誌燈是黃燈想說過的去,但號誌燈轉紅燈,我機車煞不住撞到另一台機車騎士』
原則上我方應為肇事主因甚至全責,
而對方是否有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涉嫌超速行駛』之次要過失就得看現場跡證及雙方筆錄而定!
若對方為我方前方車輛..而導致之追撞事故,
那我就肯定是全部責任。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
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
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貳、因為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我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你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對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對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比,
就可知道對方依法得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我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對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我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對方之條件。
參、回覆你的問題
Q:1.不能上班的費用是否可以包括在強制險的看護費用中?
2.過失傷害罪的刑責與罰款?
3.民事訴訟的賠償?
答:1.當然不是,強制險肯定沒有包含工作損失。
強制險全名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主要是針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事故中受有傷害的人)來做理賠,
且不管雙方肇事責任,
且強制險是交叉理賠,
賠償是分為體傷、殘廢及死亡。
絕對不會有理賠車體等一類的財損部分喔!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
需要準備
a、警察局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對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
一、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限已付出,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上限兩萬元)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2.刑事部分你可以看我第貳點所述就知道,
原則上不會入獄服刑。
大多會在2個月上下,
易科罰金為六萬元上下。
3.應了解對方的診斷證明書及其他相關佐證來進行計算,
並非對方要多少就是多少,
你可以透過我在前面所提的內容來計算對方到底可請求金額約略為何。
若由法院來判賠金額,
那也會依照所提證據來處理,
並不會由對方說多少就多少,
不用過多擔心。
以上,請參考。
肆、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By Hedwig
at 2013-08-16T10:16
at 2013-08-16T10:16
回答2.刑法284條
回答3.用第3人責任險理賠刑法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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