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民事賠償問題 - 工作
By Christine
at 2009-10-07T00:00
at 2009-10-0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車禍至今已經1個多月了,我是受害者加上原告者
錯完全屬於對方這點我可以很確定,因為他酒駕加上肇事逃逸
幸好路人有幫我記下汽車車牌,我是騎機車綠燈直行,他是對向來車沒有禮讓直行車導致車禍發生。
我想問的是民事部分,金額賠償部分多少算合理;
我是下巴骨折還有身上多處瘀青擦挫傷,挫傷部分是有傷到韌帶所以要長期看醫生看到好為止,現在過1個多月了還會痛,下巴骨折,但是沒開刀,因為經過6個禮拜觀察期我後續保養有好好做,前4個禮拜幾乎都吃流質品或很軟的東西;還有一個月沒打工薪資約一萬,機車維修費24780,可是不能保證事故車能不再有問題所以直接換新車花了6萬。
我的問題是:
現在賠償金額多少算合理?
1.醫藥費部分有開收據的是已知,可是後續的復健還是持續進行的,沒辦法確切說出現在應賠金額。
2.機車撞壞修24780難道真的就賠24780就好了嗎,我的車2年多騎1萬出而已還算新,24780是現在維修費也不能保證以後不會有問題,壞掉修好就是沒有原廠原來好是不是?所以換新車。
3.薪資是確定的就一萬左右。
4.精神賠償部分又該怎麼求償呢?我知道骨折是2萬到20萬,還有,因為我是在台中唸書,為了開庭家人屏東台中這樣跑了好幾趟,工作也請假,這也可以算求償的部份嗎?
所以全部加起來醫藥、薪資、精神、機車求償多少算合理呢?
錯完全屬於對方這點我可以很確定,因為他酒駕加上肇事逃逸
幸好路人有幫我記下汽車車牌,我是騎機車綠燈直行,他是對向來車沒有禮讓直行車導致車禍發生。
我想問的是民事部分,金額賠償部分多少算合理;
我是下巴骨折還有身上多處瘀青擦挫傷,挫傷部分是有傷到韌帶所以要長期看醫生看到好為止,現在過1個多月了還會痛,下巴骨折,但是沒開刀,因為經過6個禮拜觀察期我後續保養有好好做,前4個禮拜幾乎都吃流質品或很軟的東西;還有一個月沒打工薪資約一萬,機車維修費24780,可是不能保證事故車能不再有問題所以直接換新車花了6萬。
我的問題是:
現在賠償金額多少算合理?
1.醫藥費部分有開收據的是已知,可是後續的復健還是持續進行的,沒辦法確切說出現在應賠金額。
2.機車撞壞修24780難道真的就賠24780就好了嗎,我的車2年多騎1萬出而已還算新,24780是現在維修費也不能保證以後不會有問題,壞掉修好就是沒有原廠原來好是不是?所以換新車。
3.薪資是確定的就一萬左右。
4.精神賠償部分又該怎麼求償呢?我知道骨折是2萬到20萬,還有,因為我是在台中唸書,為了開庭家人屏東台中這樣跑了好幾趟,工作也請假,這也可以算求償的部份嗎?
所以全部加起來醫藥、薪資、精神、機車求償多少算合理呢?
All Comments
By Erin
at 2009-10-11T11:37
at 2009-10-11T11:37
此事故有個更重要的權益你忽略掉了:
就是你頸部以上是否有留下疤痕呢?
提供以下步驟給你參考~
一、傷勢狀況
請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保險的理賠金額才有機會拉高,以減輕負擔。
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以及傷患這邊的訴求是什麼,而不是憑空喊價。
二、釐清肇責(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
再來在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
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詢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
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三、了解哪些求償權益(依實際狀況自己書寫)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
• 一、健保醫療費:
•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至櫃檯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
• 二、急救費用:
•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 (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
•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 五、其他:
•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 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
(你頸部以上的疤痕,合計是幾公分呢?這部份就是殘廢給付的範圍)
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
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此事故造成傷勢或死亡(對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
四、提出告訴(事故後六個月內)
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在列出上述這些明細時,就可清楚的表達雙方訴求是哪些,再來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較為實際,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
加油~祝你早日和解。
By Blanche
at 2009-10-08T11:47
at 2009-10-08T11:47
2.依據對方汽車車牌查詢:到對方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理賠:1.診斷書及收據2.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一份3.印章4.駕照正本及影本一份5.機車使用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6.機車維修前照片三張不同部位.7受傷者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一份申請轉帳付款.一年內皆可以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受傷醫藥費最高二十萬為上限.但一定要用健保局指定的醫院看病.
3.機車維修前一定要照相片,要到有開發票的機車店維修,發票必須註明品名數量單價等各項明細金額,發票要蓋發票章並且要蓋負責人印章.
4.薪資依據目前在職應領薪資證明必須要負責人蓋章及蓋公司章,依據住院天數給付薪資天數請求權.
5.骨折依據產物保險公司受傷程度x光片為準而給付理賠金.
6.一年後未完全恢復留下的精神損失,依據薪資天數之半薪給付計算之.
http://tw.myblog.yahoo.com/candy-16899%E8%BB%8A%E7...
By Edwina
at 2009-10-09T09:05
at 2009-10-09T09:05
回答您問題如下:
1.醫藥費部分有開收據的是已知,可是後續的復健還是持續進行的,沒辦法確切說出現在應賠金額。
可以先行預估,最好一次解決,不要將來再要。如果訴訟開始,可以請法院函詢醫院未來之處理流程及價位。
2.機車撞壞修24780難道真的就賠24780就好了嗎,我的車2年多騎1萬出而已還算新,24780是現在維修費也不能保證以後不會有問題,壞掉修好就是沒有原廠原來好是不是?所以換新車。
一般只賠償修理費,甚至如果老舊車輛,還要折舊。
3.薪資是確定的就一萬左右。
OK!
4.精神賠償部分又該怎麼求償呢?我知道骨折是2萬到20萬,還有,因為我是在台中唸書,為了開庭家人屏東台中這樣跑了好幾趟,工作也請假,這也可以算求償的部份嗎?
家人部分不能請求,精神賠償可以先開十萬元雙方再談。
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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