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事隔4-5個月後 - 工作
By Queena
at 2013-09-13T00:00
at 2013-09-1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4月23日我方車為左轉車,被後方來車撞到(二車都為機車).
我方車沒事,人沒事,對方車壞人有受傷.
初判表為我方起步轉向疏忽.對方為駕駛疏忽.
我只有保強制險,對方修機車修了九千多,我方於當天就賠給對方七千,因路權我方佔的因素比較大.
當初說好他拿了七千修車,他受傷部份由強制限給付.
可是我們沒寫合解書.
九月時收到調解單,說因為車禍他8月開始就不能工作(因為當初的腰傷)
4月23日的診斷証明書寫背部左手右膝挫傷,他當天去X照光腰也沒怎樣
8月拿到診斷書寫第4.5腰椎滑脫,需休養3個月.
4月23日到8月份這中間都有工作,也有參加公司社團瑜伽社.
跟我要求20萬精神補償金.
我方無法接受
若對方去告我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那民事部份,我要負擔哪些呢?
那我也可以對他提告嗎?
要提告哪些比較好呢?
已更新項目:
所以我要乖乖賠對方嗎?
我怎麼知道對方的傷是不是事後照成的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過失傷害我想一定成立的.
只是
4月23日的診斷証明書寫背部左手右膝挫傷,他當天去X照光腰也沒怎樣
8月拿到診斷書寫第4.5腰椎滑脫,需休養3個月.
4月23日到8月份這中間都有工作,也有參加公司社團瑜伽社.
我怎麼知道對方的傷是不是事後照成的呢?
3 個已更新項目:
晩上警察來電,說他提出告訴,我也把發生經過跟警察講
警察說20萬太離普,事隔四個月才拿這樣的診斷書有點怪
跟我說當初筆錄有記錄我的小孩嘴巴有受傷
問我要不要也提告他,我説可是我們沒去看醫生可以嗎
他說可以,他筆錄有寫.
所以我也對他提告過失傷害囉
我不在是挨打的一方了.
感謝各位大大的提供
我方車沒事,人沒事,對方車壞人有受傷.
初判表為我方起步轉向疏忽.對方為駕駛疏忽.
我只有保強制險,對方修機車修了九千多,我方於當天就賠給對方七千,因路權我方佔的因素比較大.
當初說好他拿了七千修車,他受傷部份由強制限給付.
可是我們沒寫合解書.
九月時收到調解單,說因為車禍他8月開始就不能工作(因為當初的腰傷)
4月23日的診斷証明書寫背部左手右膝挫傷,他當天去X照光腰也沒怎樣
8月拿到診斷書寫第4.5腰椎滑脫,需休養3個月.
4月23日到8月份這中間都有工作,也有參加公司社團瑜伽社.
跟我要求20萬精神補償金.
我方無法接受
若對方去告我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那民事部份,我要負擔哪些呢?
那我也可以對他提告嗎?
要提告哪些比較好呢?
已更新項目:
所以我要乖乖賠對方嗎?
我怎麼知道對方的傷是不是事後照成的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過失傷害我想一定成立的.
只是
4月23日的診斷証明書寫背部左手右膝挫傷,他當天去X照光腰也沒怎樣
8月拿到診斷書寫第4.5腰椎滑脫,需休養3個月.
4月23日到8月份這中間都有工作,也有參加公司社團瑜伽社.
我怎麼知道對方的傷是不是事後照成的呢?
3 個已更新項目:
晩上警察來電,說他提出告訴,我也把發生經過跟警察講
警察說20萬太離普,事隔四個月才拿這樣的診斷書有點怪
跟我說當初筆錄有記錄我的小孩嘴巴有受傷
問我要不要也提告他,我説可是我們沒去看醫生可以嗎
他說可以,他筆錄有寫.
所以我也對他提告過失傷害囉
我不在是挨打的一方了.
感謝各位大大的提供
All Comments
By Tracy
at 2013-09-17T07:32
at 2013-09-17T07:32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2.對方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次因.道交通安全規則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3.你可用強制險理賠對方.但你沒有投保第3人責任險只有自掏腰包賠償對方了.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理賠的.和解不成功.對方若要告你過失傷害罪會成立的.你車沒事.人也沒事.就無從提告.你們可請當地民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013-09-13 14:45:19 補充:
1.所以我要乖乖賠對方嗎?我怎麼知道對方的傷是不是事後照成的呢?
回答.是依據肇事責任歸屬問題理賠.對方的傷都有診斷書作依據.而且有病例表.
By Ida
at 2013-09-13T10:02
at 2013-09-13T10:02
取決您....有沒有肇事責任
當您有肇事責任
對方堅持提出告訴
過失傷害絕對成立
至於您告對方?
有受傷嗎?有受傷條件一樣
沒受傷.....挨打的一方...
PS.雞骨頭丟到人產生挫傷,有機會吃官司,就有這則新聞阿
By Valerie
at 2013-09-15T01:30
at 2013-09-15T01:30
By Cara
at 2013-09-16T23:20
at 2013-09-16T23:20
看是誰過失較大 (五五、三七、四六)
調解時有疑問都可以問調解委員
20萬精神賠償有點誇張吧!
看你這麼說他不能工作根此次車禍沒關係吧
受傷的那一方都想得到越多賠償越好
所以別被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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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13-09-13T00:00
at 2013-09-13T00:00
我明明就擦的很乾淨也洗了好幾遍可是為什麼還是有?
還有想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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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13-09-13T00:00
at 2013-09-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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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9-13T00:00
at 2013-09-13T00:00
還是整個故事都是編造的
但是他們又把鏡子的流向說得很清楚好像煞有介事
如果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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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9-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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