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及和解(急急急~非常急) - 工作
By Todd Johnson
at 2011-04-25T00:00
at 2011-04-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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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04/19早上(上班途中,準備搭捷運),我媽騎腳踏車於單向道靠左邊約1分鐘(因準備左轉於橋下迴轉道),後方有一台機車擦撞我媽的右側,我媽往左邊摔,造成腰椎第一節壓迫性骨折及左半部瘀青(腰&臀) ,對方車無損傷也沒受傷,但未滿18無照駕駛,車子是她姐姐名字買的,至於事故現場對方於警察到現場前已將車輛移動至路邊,因此只能拍車子外觀,對方則說是我媽突然由右側切入左側左轉 ,明顯雙方筆錄有出入。現場無攝影機,目擊證人則還未找到(我媽說當時旁對面商家有一人目擊)。回去檢視腳踏車的外觀較明顯的則視前方的菜籃是由左往右擠壓。我媽目前年紀較大,休養之後(還不知道要多久)也可能丟了工作,因為店家人手不足。
關於理賠:
我媽有勞保,對方車輛有強制險。
可向保險公司索取哪些理賠?勞保及強制險分別可得哪些賠償及金額的多少?
可向對方求償嗎?可有哪些項目?
薪資證明有一定格式嗎?我媽都是每月領現(薪資袋)
拜託各位大大幫小弟解惑????因為真的很急!!!
04/19早上(上班途中,準備搭捷運),我媽騎腳踏車於單向道靠左邊約1分鐘(因準備左轉於橋下迴轉道),後方有一台機車擦撞我媽的右側,我媽往左邊摔,造成腰椎第一節壓迫性骨折及左半部瘀青(腰&臀) ,對方車無損傷也沒受傷,但未滿18無照駕駛,車子是她姐姐名字買的,至於事故現場對方於警察到現場前已將車輛移動至路邊,因此只能拍車子外觀,對方則說是我媽突然由右側切入左側左轉 ,明顯雙方筆錄有出入。現場無攝影機,目擊證人則還未找到(我媽說當時旁對面商家有一人目擊)。回去檢視腳踏車的外觀較明顯的則視前方的菜籃是由左往右擠壓。我媽目前年紀較大,休養之後(還不知道要多久)也可能丟了工作,因為店家人手不足。
關於理賠:
我媽有勞保,對方車輛有強制險。
可向保險公司索取哪些理賠?勞保及強制險分別可得哪些賠償及金額的多少?
可向對方求償嗎?可有哪些項目?
薪資證明有一定格式嗎?我媽都是每月領現(薪資袋)
拜託各位大大幫小弟解惑????因為真的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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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1-04-26T07:14
at 2011-04-26T07:14
04/19早上(上班途中,準備搭捷運),我媽騎腳踏車於單向道靠左邊約1分鐘(因準備左轉於橋下迴轉道),後方有一台機車擦撞我媽的右側,我媽往左邊摔, 後方機車可能因未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主因(無照駕駛與肇事責任無直接關係)。建議釐清肇事責任:在事故七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造成腰椎第一節壓迫性骨折及左半部瘀青(腰&臀) ,對方車無損傷也沒受傷,但未滿18無照駕駛,車子是她姐姐名字買的,至於事故現場對方於警察到現場前已將車輛移動至路邊,因此只能拍車子外觀,對方則說是我媽突然由右側切入左側左轉 ,明顯雙方筆錄有出入。現場無攝影機,目擊證人則還未找到(我媽說當時旁對面商家有一人目擊)。回去檢視腳踏車的外觀較明顯的則視前方的菜籃是由左往右擠壓。我媽目前年紀較大,休養之後(還不知道要多久)也可能丟了工作,因為店家人手不足。
關於理賠:
我媽有勞保,對方車輛有強制險。 對方無照駕駛,強制險理賠完後會對對方駕駛者進行代位求償。
可向保險公司索取哪些理賠? 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你媽媽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勞保及強制險分別可得哪些賠償及金額的多少?
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屬職業災害,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補償你休養期間的投保薪資[七成],而這部分需要持續治療中的証明(診斷證明書),且每半個月給付一次。申請方式可請[公司人事主管協助]或親自至[勞保局]索取[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以及[傷病給付申請書]順便詢問服務人員該如何書寫。不足的部分由雇主承擔,另外還有[公司團保][強制險][意外、醫療]等保險可申請,所以建議你每份收據及診斷書都要多準備幾份,以利理賠。 可向對方求償嗎?可有哪些項目?
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我方的其他損失,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賠償,如下:1.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月。3.後續醫療費: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後續的醫療費用,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4.精神賠償: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所以需你自己評估。5.財產損失:修車費、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6.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薪資證明有一定格式嗎?我媽都是每月領現(薪資袋)
常見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薪資袋上有寫當月的薪資,也可作為薪資證明
拜託各位大大幫小弟解惑????因為真的很急!!!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 加油~!!
By Jessica
at 2011-04-25T04:41
at 2011-04-25T04:41
不然請位律師較方便又快速
By Zenobia
at 2011-04-26T19:31
at 2011-04-26T19:31
看護費用證明書茲因被照護人 於民國 年 月 日發生交通事故, 在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 住 院 診療期間 ,因傷勢行動不便且需特別護理及看護,由本人擔任照護工作,看護天數共計: 天, 看護費用共計新台幣:2.200 /每日.特此證明證明人: (簽章)身份證字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證明人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
交通警方會先做筆錄車禍現場陳述 一定要說:車子被誰移動過,原來的現場是如何...!如果有證人更好.也把受傷部位拍照附上給警方做為萬一移送法院之備用.而附上給警方的
醫生證明一定要寫的很嚴重包括需要"居家照顧"無法工作-才能形成"傷害罪"起訴對方"因為你沒有證據車禍現場
先申請調解不成後才訴訟
[刑事過失傷害 + 民事損害賠償]
(可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打官司:國家出錢以戶口名簿成員財產年收入不超過50萬元為資格) 交通意外事故若有人受有體傷時,有過失責任的一方就必須承擔「刑事過失傷害」+「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該過失責任比例是依據肇事鑑定的判定來論)
1.刑事過失傷害(六個月內提出) ~ 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易科罰金。
2.民事損害賠償(兩年內行使) ~ 包括受害人的「體傷/殘廢 + 財物損失」 刑法第284條內的描述: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並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民事賠償請求項目]賠償基準以醫師診斷證明書為重大的參考依據:
「.診斷證明書」 ~ 務必請求醫師於出院時囑咐:「建議xx時間的門診復健,或xx時間的居家休養........」,並 向 醫師表示是「申請保險理賠」用的。(1) ~ (3) 強制險可獲得補償:
(1)所有醫療及診斷費用 ~ 有執照之公私立醫療院所開立的單據。*(2)看護費用 ~ 並不因為家屬自顧傷患而得以免除哦!(行情是$2,200元/每日)
(3)交通費用 ~ 出院後繼續復健及門診時往返醫院所需的交通費用。搭乘計程車請開收據(4) ~ (6) 強制險無法補償;得由有過失責任的駕駛賠償(或由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來理賠):
(4)自療費用 ~ 出院後的診療至完全康復(復健期間)之合理期間內,傷者所必要的醫療費用及其他自療所需的費用。(如鈣片、營養補給品等也得以列入)
(5)精神慰藉金 ~ 參考傷者的工作收入、扶養家屬生活情況等,加害行為所受的精神上的痛苦, 非傷者本人是無從體會的。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後段:「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精神慰問金: 法院判例,參考一下,骨折約2萬至20萬間,頭部挫傷約4萬至20萬,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死亡50萬至100萬慰撫金: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被害人雖非財物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6)無法工作的損失補償 ~ 依傷者的公司證明或扣繳憑單為參考依據。(可用勞基法薪資計算 )喪失或減少勞動力之賠償: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7)其他財產損失 ~ 因意外事故之財產上的損失賠償。(含合理的拖吊費用) 損害物之賠償:
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應向被害人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賠償:
民法第二百十六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申請國家福利"
2011-04-25 13:48:48 補充:
交通意外事故若有人受有體傷時有過失責任的一方就必須承擔「刑事過失傷害」+「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該過失責任比例是依據肇事鑑定的判定來論
1.刑事過失傷害(六個月內提出交通隊移送) ~ 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易科罰金。
2.民事損害賠償(兩年內行使) ~ 包括受害人的「體傷/殘廢 + 財物損失」
一急救費用: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所規定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
三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
(請醫師開出證明:需居家照護天數寫越多越好-強制險最多30天
2011-04-25 17:05:35 補充:
急難救助醫療(發生事故醫療3個月內)市公所或里長有申請表:
市公所補助3000縣政府另外補助實支實付
送件到市公所申請 並請市公所多印一份送件到桃園縣政府補助
1診斷書
2醫療收據
3郵局存摺影本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5申請表去里長處蓋章
馬上關懷(市公所或里長有申請表)10000-30000元
1求職登記表-市公所求職登記或就業輔導申請(說明是辦理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申請)
2全戶財產清單與所得稅清單-國稅局申請備註:財產清單上查有銀行定存利息收入者需附上銀行存摺內頁明細影印
3診斷書與醫療收據
4郵局存摺影本
5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全戶)
6本人印章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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