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及提出告訴疑問 - 工作
By Zanna
at 2012-10-20T00:00
at 2012-10-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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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在近半年前出了一場車禍,起因為對方(計程車)紅燈左轉,我方(機車)直行
當天大雨視線不良,事故當時為交警執勤時間,現場值勤員警就是目擊證人
對方無酒駕,當時自覺有違規
事故初判表為我方基本無肇責,無其他額外行車鑑定
個人傷勢為右小腿脛腓骨粉碎性骨折(診斷書上為開放性),當天即動手術,住院十天出院後在家休養
因個人從事外勤工作,傷勢以致失去勞動能力
醫師診斷書內容為休養9個月,需看護6個月
因為家人認為傷勢先觀察一陣子,因骨頭生長不樂觀,尚有再開刀補骨之後續醫療疑慮
所以拖了5個月才開始和解
對方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但事故發生從住院至今幾乎不聞不問,完全沒有出面
期間只通過一通電話
本月初申請調解,但是對方未到
之後與對方保險公司私下調解未果,保險公司願賠額與我方求償相差過大
對方當事人認為我方獅子大開口,嗆聲要告就去告
因為對對方態度非常不滿,基本上我方準備提告(一方面也是時間因素)
只是對於求償內容不知是否合理,想請求諮詢
強制險部分,
目前醫療費總額約為6萬(有單據)
包含自費部分(無健保病床需自費病房),以及其他自費療程(住院期間內的)
看護若以日1200,30天計算,則為3萬6
第三責任險部分,
我的個人薪資為不固定額,依業績而定
薪資證明若以薪資單來看,則事故前一年平均月薪3萬8
(現金領,無轉帳證明,只有薪資單)
以扣繳憑單為準的話,則為2萬4
車損保險公司已估價簽核5萬5(但是已為3年車,若上法庭計算折舊會是?)
以上合計約37萬(薪資以2.4計算)
若以月薪3.5計算則約47萬
以上為有單有據,如具體求償一般判例是否會有過大誤差?
另外想諮詢的可能爭議點在於看護部分,我並沒有請專業看護
而是請親人看護,這部分報給保險直接上報每日1200,月均3.6萬
以5個月計算為18萬,這部分走訴訟會被採信嗎?
我方最終開價為:70萬
內容大致就37萬+18萬+後續醫療+精神撫慰金
但對方保險公司只肯理賠35萬
光是我方實質損失就不只35萬,更別說精神賠償或看護方面的,根本不可能接受
另外則是對方保險公司說法,據說當事人另有3件撞人案子在跑
想請問
若提出訴訟,這樣的求償內容合理程度為何?
另有3件案子,可能是保險公司推託之詞,有可查詢管道嗎?
可以向交通隊查到嗎?
因對方職業,我方可控告業務過失傷害,一般的判例會有6個月有期徒刑以上嗎?
若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就18萬了,如果對方想先付18萬做公益也要與我方耗,那我們當然樂意
當然我方有想以刑逼和之意,也知道上法院曠日費時,自己得到的通常不多
只是認為對方態度不佳,不聞不問
若是真同時有多件案件在跑,則為惡行重大,希望能懲戒性的給對方懲罰,至少刑期長,併科罰金也給他難看
請問有什麼需要再準備的資料嗎?
問題很多很長,煩請不吝指教,感謝
我在近半年前出了一場車禍,起因為對方(計程車)紅燈左轉,我方(機車)直行
當天大雨視線不良,事故當時為交警執勤時間,現場值勤員警就是目擊證人
對方無酒駕,當時自覺有違規
事故初判表為我方基本無肇責,無其他額外行車鑑定
個人傷勢為右小腿脛腓骨粉碎性骨折(診斷書上為開放性),當天即動手術,住院十天出院後在家休養
因個人從事外勤工作,傷勢以致失去勞動能力
醫師診斷書內容為休養9個月,需看護6個月
因為家人認為傷勢先觀察一陣子,因骨頭生長不樂觀,尚有再開刀補骨之後續醫療疑慮
所以拖了5個月才開始和解
對方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但事故發生從住院至今幾乎不聞不問,完全沒有出面
期間只通過一通電話
本月初申請調解,但是對方未到
之後與對方保險公司私下調解未果,保險公司願賠額與我方求償相差過大
對方當事人認為我方獅子大開口,嗆聲要告就去告
因為對對方態度非常不滿,基本上我方準備提告(一方面也是時間因素)
只是對於求償內容不知是否合理,想請求諮詢
強制險部分,
目前醫療費總額約為6萬(有單據)
包含自費部分(無健保病床需自費病房),以及其他自費療程(住院期間內的)
看護若以日1200,30天計算,則為3萬6
第三責任險部分,
我的個人薪資為不固定額,依業績而定
薪資證明若以薪資單來看,則事故前一年平均月薪3萬8
(現金領,無轉帳證明,只有薪資單)
以扣繳憑單為準的話,則為2萬4
車損保險公司已估價簽核5萬5(但是已為3年車,若上法庭計算折舊會是?)
以上合計約37萬(薪資以2.4計算)
若以月薪3.5計算則約47萬
以上為有單有據,如具體求償一般判例是否會有過大誤差?
另外想諮詢的可能爭議點在於看護部分,我並沒有請專業看護
而是請親人看護,這部分報給保險直接上報每日1200,月均3.6萬
以5個月計算為18萬,這部分走訴訟會被採信嗎?
我方最終開價為:70萬
內容大致就37萬+18萬+後續醫療+精神撫慰金
但對方保險公司只肯理賠35萬
光是我方實質損失就不只35萬,更別說精神賠償或看護方面的,根本不可能接受
另外則是對方保險公司說法,據說當事人另有3件撞人案子在跑
想請問
若提出訴訟,這樣的求償內容合理程度為何?
另有3件案子,可能是保險公司推託之詞,有可查詢管道嗎?
可以向交通隊查到嗎?
因對方職業,我方可控告業務過失傷害,一般的判例會有6個月有期徒刑以上嗎?
若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就18萬了,如果對方想先付18萬做公益也要與我方耗,那我們當然樂意
當然我方有想以刑逼和之意,也知道上法院曠日費時,自己得到的通常不多
只是認為對方態度不佳,不聞不問
若是真同時有多件案件在跑,則為惡行重大,希望能懲戒性的給對方懲罰,至少刑期長,併科罰金也給他難看
請問有什麼需要再準備的資料嗎?
問題很多很長,煩請不吝指教,感謝
All Comments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2-10-22T13:37
at 2012-10-22T13:37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一一回覆如下
1.強制險部分,目前醫療費總額約為6萬(有單據)
包含自費部分(無健保病床需自費病房),以及其他自費療程(住院期間內的)
看護若以日1200,30天計算,則為3萬6
答 強制險中並未賠償自費療程!!
且病房費用有每日1500元之限制!!
建議大大可依下面項目重新計算!!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健保部分負擔部份}{不含自費部份}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輔助器材 上限2萬
f.上述之限額為 20萬
g.我方若因本起事故身體遺留後遺症
依法還可申請強制險相關殘廢給付!!
除此之外
我方現在就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無須等到和解之時再處理!! 因為強制險的賠償是固定的!! 並無須與對方協商!!
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
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
a.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 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
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
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ㄧ部份!!
b.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
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對我方會較為有利!!
c.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對我方較為有利!!2.第三責任險部分,
我的個人薪資為不固定額,依業績而定
薪資證明若以薪資單來看,則事故前一年平均月薪3萬8
(現金領,無轉帳證明,只有薪資單)
以扣繳憑單為準的話,則為2萬4
答 依文中所述之狀況 因我方並無薪資轉帳證明 僅有薪資單
法院實務中最終多會以扣繳憑單為主!!
3.車損保險公司已估價簽核5萬5(但是已為3年車,若上法庭計算折舊會是?)
答 依法會計算折舊係數!!
按「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為民法第196條、第213條所明訂。
再以財政部所公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車輛耐用年數為5年。再依所得稅法,超過耐用年數以十分之一計 ,每年以0.369定率遞減。
以10萬為例:
第一年:100000-(100000X0.369)=63100
第二年:63100-(63100X0.369)=39716
第三年:39716-(39716X0.369)=25061
第四年:25061-(25061X0.369)=16013
第五年:16013-(16013X0.369)=10107
超過5年:10000
但修復費用中的「修復工資」不得主張折舊。
修復費用=修復工資 + 所需材料(可主張折舊)
意謂著如果進入訴訟,
我方得請求金額理所當然會往下掉,
但是當對方主張折舊時,
我方亦可主張要求我方賠償維修期間之交通費用(租車費用),
再加上車輛因事故維修後產生買賣價差!!
3.具體求償一般判例是否會有過大誤差?
答 我方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理賠 無須等到訴訟時求償!!
超過強制險範圍的部分再向對方求償!!
一般來說 車損部分會有差距!!
剩下的部份你可參考筆者回覆的內容來作判斷!!
4.我並沒有請專業看護
而是請親人看護,這部分報給保險直接上報每日1200,月均3.6萬
以5個月計算為18萬,這部分走訴訟會被採信嗎?
答 看護費用
{本案中我方可以主張每日2000元之近親看護
並非每日1200元喔!! }
{但須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依法院裁判判例來看
惟親屬間之看護,縱因出於親情而未實際支付該費用,然其所付出之勞力,尚非不能以金錢為評價,而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而應比照一般看護情形,認被害人受有相當看護費之損害,命加害人賠償,始符民法第 193條第1項所定增加生活上需要之意旨,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749號、92年度台上字第1626號判決均為相同見解可供參考!!
5.我方最終開價為:70萬
內容大致就37萬+18萬+後續醫療+精神撫慰金
但對方保險公司只肯理賠35萬
光是我方實質損失就不只35萬,更別說 精神賠償或看護方面的,根本不可能接受
答 保險公司願意賠償金額嚴重偏低!!
我方求償金額亦不正確!!
6.另外則是對方保險公司說法,據說當事人另有3件撞人案子在跑
答 與我方無關!!
7.想請問 若提出訴訟,這樣的求償內容合理程度為何?
答 你可參考筆者於知識家中其他回覆!!
但是 我方目前求償金額確實偏低!!
8.因對方職業,我方可控告業務過失傷害,一般的判例會有6個月有期徒刑以上嗎?
答 機率不高!! 本案依筆者研判約為 3~ 4 個月之間!!
9.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By Vanessa
at 2012-10-24T12:41
at 2012-10-24T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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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平安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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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12-10-21T04:11
at 2012-10-21T04:11
我教你如何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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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要當兵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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