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車禍受傷,右胸第七肋骨骨折,第12胸椎第一腰椎壓迫性骨折,鑑定報告是對方違規闖紅燈,現在還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中,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出3萬做賠償,但我覺得不合理,我摩托車要修一萬多,醫藥費目前自己花了一萬多,本人目前又要長期戴固定背肩架,受傷的地方還是會痛,對方的意思是賠償就全讓保險公司賠,感覺她一毛都不想花,剩至第一次調解保險公司看到我的醫生證明,有點嚇到,就隨口說出他收到的消息是我只是一般擦傷賠個3萬就好,沒想到那麼嚴重,(由此證明撞我的人根本沒再乎撞到我,回報給他們的保險公司擦傷而已)當下我真的很傻眼,這次的傷不是一天兩天就會好,但我原本就沒上班,只是再找工作中,所以薪資我沒辦法叫她賠償,那我到底該如何叫她賠償我什麼呢?要求對方賠償多少才何理呢?我希望大大能幫我一下嗎?
車禍理賠問題和賠償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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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若就你所述,
對方應該是全責,
表示我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損失理應都由對方來負責賠償!
貳、我方可以要求的部分有
1.醫療費用
2.醫療相關用品
3.財物損失(車損及其他財損)
4.工作損失(需有醫生診斷證明我方需休養時間及我方的薪資證明)
5.看護費用(需有醫生證明我方需人照顧)
6.後續醫療費用
7.精神慰撫金
以上一一仔細計算後,
就可以知道可以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來協助談判,
看是否有和解之可能。
若確實無法達成和解,
那麼就只有訴訟一途!
參、
1.對方的態度是現在大多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的加害者常見的,
以為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但....殊不知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而非慈善事業,
大多不會盡力來處理與賠償,
且對方的刑事責任是保險公司無需處理的!
所以若差距過大,
我方可以考量先行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
來讓對方思考到底如何處理比較好。
2.至於我方打算要求的工作損失,
主要得看醫生是否有開立需休養時間的證明?
若有~那當然可以請求,
即便我方還在找工作~但只要我方有工作能力,
表示最起碼可以要求最低薪資!
在我方受有傷害的前提下,
而對方又有過失的狀況,
我方提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是肯定會成立的。
這部分是我方可以運用的手法。
以上,請參考。
回覆:要看你實際損害的情形而定,因尚有許多資訊不明,可直接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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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3 19:29:28 補充:
搬法條,羅列可請求項目就可解決的話,律師跟專業調解人豈不是沒飯吃了?實務上還是有些專業的關鍵細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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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擔保。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本件,版大可依上開規定向對方請求勞動能力減少,醫藥費及慰撫金等
參考:
首席理賠100招/痞客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