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有關金額相關程序問題? - 工作
By Madame
at 2009-06-03T00:00
at 2009-06-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你好
父親前些日子發生車禍 被計程車從後左方撞擊
車子往外倒地 然後左手骨折
開刀後 至少半年才會好
現在還在跟對方談和解
請問合理的理賠金額是多少?
希望至少能理賠25萬(內含4萬元保險不給付的部分)
這是獅子大開口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另外對方要我開明細(這是必須的嗎?)
因為我爸年紀很大了 已經退休沒工作
所以對方說不用理賠他在家沒工作的薪水?!
這段時間家人照顧他 營養費
甚至因為手受傷 導致外出都必須搭乘計程車
長時間都是不小的支出
而且因為手骨折 晚上都很難入眠
尤其是變天 都很痛
因為我爸沒工作 所以這部分不能求償?
請問我能求償精神賠償 還能請求哪些賠償呢??
已更新項目:
請不要貼法規.不太懂.謝謝
2 個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第三點不太懂
父親前些日子發生車禍 被計程車從後左方撞擊
車子往外倒地 然後左手骨折
開刀後 至少半年才會好
現在還在跟對方談和解
請問合理的理賠金額是多少?
希望至少能理賠25萬(內含4萬元保險不給付的部分)
這是獅子大開口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另外對方要我開明細(這是必須的嗎?)
因為我爸年紀很大了 已經退休沒工作
所以對方說不用理賠他在家沒工作的薪水?!
這段時間家人照顧他 營養費
甚至因為手受傷 導致外出都必須搭乘計程車
長時間都是不小的支出
而且因為手骨折 晚上都很難入眠
尤其是變天 都很痛
因為我爸沒工作 所以這部分不能求償?
請問我能求償精神賠償 還能請求哪些賠償呢??
已更新項目:
請不要貼法規.不太懂.謝謝
2 個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第三點不太懂
All Comments
By Agatha
at 2009-06-04T21:41
at 2009-06-04T21:41
但是按實務經驗
車禍案件被害人年紀越大錢賠越少
如果已經退休
那的確不需要賠償因此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
至於明細部分是需要證明你的損失
因為法院需要有一個根據
縱使是談和解
你有一個明細那對方會比較沒話說
至於精神賠償是可以請求的
不過如果是談和解
那不要開太高
否則談判會破局
到時打官司會很耗時間
所以如果連醫藥費加精神損失還有日常增加的支出
跟他要個二十五萬不過份
不過建議你
因為計程車司機也不是生活很好過(除非開計程車只是興趣)
為了順利談成和解
你可以給他分期付款
這樣他比較能接受(但能一次還當然好)
比如說一個月一萬然後分個25期(以25萬算)
然後要他簽一張本票(可以直接本票裁定不用打官司就可以去執行他的財產)
並簽下和解書
載明如果一期不清償視為全部到期
會把本票拿去裁定
並且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如果都按時清償則不會把本票拿去裁定
By Ingrid
at 2009-06-07T11:13
at 2009-06-07T11:13
是否可詳述事故發生情形?
因為所有理賠處理都跟雙方肇事責任有息息相關,
並沒辦法僅就『父親前些日子發生車禍 被計程車從後左方撞擊
車子往外倒地 然後左手骨折』來做判斷雙方肇事責任為何?
其次,若要計算合理之賠償金額,
還請提供父親年齡?及詳細醫師診斷證明書上醫師囑言為何(如宜休養多久、需他人照顧多久等等)?若不便公開,你可直接點我名字寄到我的信箱。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By Queena
at 2009-06-05T13:37
at 2009-06-05T13:37
有空到我的部落格看看吧! 希望能夠幫助你
By Linda
at 2009-06-06T16:41
at 2009-06-06T16:41
By Agatha
at 2009-06-06T21:43
at 2009-06-06T21:43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應負賠償責任」。
(1).勞動能力是全部或一部分喪失,法院審理過程常參考醫院
鑑定報告、被害人原有工作技能、工作性質、再就業可能
,依心證認定之。
(2).勞動年數計算標準依訴訟實務有多種標準,有計算至六十
歲退休年齡者,亦有計算至五十歲或五十五歲者,法院常
參酌被害人原有職業、健康狀況 、減少勞動能力程度核定
之。
(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損害之評價標準:
※.有工作者不以現有收入為準。評價殘存勞動能力應就被
害人受侵害前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健康
狀態,在通常情形下可能取得之收入為準。
※.無工作之未成年人可按其在校成績及政府單位公布之各
統計資料作為參考;無工作之主婦可按同樣工作內容僱
請傭人或管理代勞應付之報酬,估算損害額;失業者就
其年齡、學經歷及失業`前之職業、年收入等認定之。
(4).一次給付或分期支付:
法院得因當事人聲請,命肇事者提出擔保並命其之付定期
金分期賠償;亦可依當事人聲請,命肇事者一次支付賠償
額,以填補被害人所受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1).看護費。僱請特別護士或醫院護佐而有合法公司開立之收
據為憑者,訴訟實務准予請求賠償。但由被害人親屬看護
時,只要提出證明亦得請求
(2).義肢、義齒、義眼、拐杖等費用。
(3).營養補品費。但無醫師處方,私自購買者不准請求。
(4).被害人乘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3.醫療費用:
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
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
四條第一項規定巷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
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另被害人如參加健康保
險或傷害保險,其住院及醫療費用,已由保險單位給付,或被害人
自行支付醫藥費後,向保險單位領取醫療費用,因被害人參加保險
,旨在保護被保險人,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單位
所鹿醫療費用,係被害人繳納保險費之代價,故被害人仍得請求賠
償醫療費用。
4.停業之損失:
被害人因傷而停止工作或停業時所減少之收入,得依民法第一百八
十四條及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請求賠償。但須提出薪資扣繳憑單、
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作為法院審定之依
據。
2009-06-03 12:00:14 補充:
1.一般而言,已退休人士請求工作損失較為不易,除非可以舉證有其他工作收入。
2.家人看護期間可比照一般看護行情,約一日1200~2000元不等。
3.交通費用實務上認定以醫院往返為主,計程車資可報。
4.醫療費用可檢附醫院所開立之單據。
以上費用可自行向肇事人所投保之汽車強制險公司申請理賠,不需由肇事者提出。
精神賠償會視受傷程度及部位而判定,若只是四肢骨折,一般以3萬元~10萬元範圍認定之。
坦白說要求多少端看雙方是否合意,並沒有合理不合理的問題。建議您先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其他的不份再和肇事人協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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