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調解,該開多少金額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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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15-01-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母親(63歲)於去年9月21日在過馬路時,被計程車撞到
現在初判表已經下來了
肇責如下
計程車司機:1.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2.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準備(自稱時速約50)
母親:1.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路 (第78條第1項第3款)
請問肇責比例 這樣是多少
我母親當下被送到馬階急診室治療,後來被轉院到淡水馬階住院14天, 醫生診斷證明
病名如下
1.肋骨閉鎖性骨折
2.右鎖骨幹閉鎖性骨折
頸部頸椎骨第7節骨骨折
臉部多處撕裂傷
多處挫傷
後來因為過了2個月,復原狀態不佳,(右手還是無法上舉,且相當疼痛)
於11月25號台大醫院,進行右手鎖骨手術(有自費鈦合金鋼板),`住院4天
目前右手還是無法上舉,且需每天至家裡附近博群診所,進行復健,台大醫院也需每週
2次作復健
計程車司機本身無受傷
但車子本身擋風玻璃有破裂
我們有跟對方司機的強制險公司申請理賠,已經賠了6萬7千多(有包含36000看護費,
和器材上限2萬,還有一些醫療單據)
這個禮拜,要去區公所,跟對方調解
以下是我想跟對方和第三責任險申請的明細
1.工作損失:我母親從事的是看護,薪資收入都是拿病人的現金(沒有薪轉),不過會給看護仲介公 司每月的派班費(有收據,每月派班費),用每月的派班費算每月的收入,會有
公信力嗎,1天的派班費是160元,我有收集派班費收據,2014年1月到9月平均每月派班
18.44天*(2000-160)=33930-每月平均收入
我母親保的是工會的勞保,保額為43900
請問工作損失是要用那一種(派班費收據還是勞保投保明細)
還有,由於我母親從事的是看護工作,需要抬病人,較為吃重,現在右手鎖骨完全骨折,
無法上舉,等於無法從事看護的工作,但今年1月份,請復健科診所開立證明,醫生只開立6個月宜休息,不宜負重, 宜接受復建治療的字樣,這樣只能申請9個月的工作損失
嗎(包含去年3個月的)
依常理判斷,我母親應該以後都不能從事看護的工作,可以請看護仲介公司開立1年以上都不能派班的證明嗎,我是想申請15個月的工作損失
2.看護費用:已從9/22請到12/21,總共支出16萬元,
3.精神賠償,由於母親目前右手還是無法上舉,且因開刀後,右手有浮腫的現象,目前洗澡還是需要人幫忙,無法從事正常起居的活動,以及以後傷病的後遺症,初估30萬元
4.醫療單據賠償,共57284元
5.往後往來門診的醫療和交通費用預估90000元

All Comments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5-01-03T10:54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歡迎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我母親(63歲)於去年9月21日在過馬路時,被計程車撞到
現在初判表已經下來了
肇責如下
計程車司機:1.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2.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準備(自稱時速約50)
母親:1.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路 (第78條第1項第3款)
請問肇責比例 這樣是多少
肇事責任比例是依雙方協調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我方為肇事主因,對方為肇事次因。
我母親當下被送到馬階急診室治療,後來被轉院到淡水馬階住院14天, 醫生診斷證明
病名如下
1.肋骨閉鎖性骨折
2.右鎖骨幹閉鎖性骨折
頸部頸椎骨第7節骨骨折
臉部多處撕裂傷
多處挫傷
後來因為過了2個月,復原狀態不佳,(右手還是無法上舉,且相當疼痛)
於11月25號台大醫院,進行右手鎖骨手術(有自費鈦合金鋼板),`住院4天
目前右手還是無法上舉, 目前除了無法上舉外,手及腳會麻、無力嗎? 且需每天至家裡附近博群診所,進行復健,台大醫院也需每週
2次作復健(…字數過多,刪除一部分…)1.工作損失:我母親從事的是看護,薪資收入都是拿病人的現金(沒有薪轉),不過會給看護仲介公司每月的派班費(有收據,每月派班費),用每月的派班費算每月的收入,會有公信力嗎,1天的派班費是160元,我有收集派班費收據,2014年1月到9月平均每月派班18.44天*(2000-160)=33930-每月平均收入
我母親保的是工會的勞保,保額為43900
請問工作損失是要用那一種(派班費收據還是勞保投保明細) 可用勞保投保薪資作為求償工作損失的依據。
還有,由於我母親從事的是看護工作,需要抬病人,較為吃重,現在右手鎖骨完全骨折,無法上舉,等於無法從事看護的工作(…字數過多,刪除一部分…)申請9個月的工作損失嗎(包含去年3個月的)
不是,只可向對方求償六個月的工作損失。建議你若是雙方調解不成,可在104年3月初時向對方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屆時再向醫師說明手上未痊癒,請再加開休養期限。(求償金額拉高)
依常理判斷,我母親應該以後都不能從事看護的工作,可以請看護仲介公司開立1年以上都不能派班的證明嗎,我是想申請15個月的工作損失 目前先以醫生開立多久的休養期為主,若到103年9月份母親傷勢若無改善,就有符合強制險失能給付項目,屆時要向對方求償的就不是這幾十萬可以解決的事了。(可向對方求償減損勞動能力)
2.看護費用:已從9/22請到12/21,總共支出16萬元,
務必將收據留存好,後續向對方求償。
3.精神賠償,由於母親目前右手還是無法上舉,且因開刀後,右手有浮腫的現象,目前洗澡還是需要人幫忙,無法從事正常起居的活動,以及以後傷病的後遺症,初估30萬元
4.醫療單據賠償,共57284元
5.往後往來門診的醫療和交通費用預估90000元 後續醫療費用金額可再提高。 祝母親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歡迎來電詢問,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5-01-06T17:29
沒錯令堂應負起本案肇事主因
相對的 民事部分的損失
也需負起較高比率的負擔
既然 [醫生只開立6個月宜休息]
工作損失 只能以6個月核計 其餘請求民事庭應該也會駁回
而且 其6個月的合計與其他項目的總額
令堂 需負較高比率分攤責任
簡單的說:
最終民事判決
你們一定無法獲得 你們預期想像的額度
甚至 可能不到50%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5-01-04T19:17
依肇事責任判斷
閣下媽媽為肇事主因
計程車為肇事次因
所以您媽媽須承擔較多的賠償責任
所以當您算完了金額(依法有據的)
金額大約會被砍一半以上(依照責比例計算)
得饒人處且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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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5-01-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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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5-01-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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