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金要怎麼談呢?我是乘客我受傷了==(急) - 工作
By Lucy
at 2009-03-18T00:00
at 2009-03-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門市小姐
去年10月20日當天我在上班之中
有位客人說他不會寫中文,請我幫他去郵局寫單子
當時是那位客人戴我,我是乘客
我好心想說去幫他寫一下,一下子就回來了
沒想到在路途中,我們發生了車禍
(那駕使人自己去撞到路邊的柱子)
因未剛好是下坡路段
所以我們二個都受了重傷
我的臉部下顎骨頭碎裂
說話時嘴巴歪歪的
也因此動了手術
但手術後,說話還是怪怪的,臉上也多了無法復原的手術痕跡
右腳因未肉被刮了一大塊下來
所以在車禍後,我無法說話,也無法正常走路
跟公司請假了一個月
最近我跟對方要談理賠了
對了卻態度很差,而且相當沒有誠意
1.我想問,我能請他理賠的項目有那些?
2.我有跟他說,我父親請假照顧我10天的費用,我所有去醫院都是父親戴我去,並沒有坐車程車,(我父親工作的半天薪資),請他們一併賠償.他們卻說,我又不是斷手斷腳,憑什麼要他付這個錢(很過份呢= =)這部份,我能要求理賠嗎?
3.我臉上多了三道很長的疤,醫生說雷射也不會跟之前一樣了.怎麼辦,這能要求他們賠我精神賠償金嗎?
4.當時醫生告訴我,我要休息2個月不能說話,也不能吃東西,只能喝流質食物,(因我裝了牙套),而我卻自己才休一個月就去上班了,(因未公司很忙我放不下心)這樣我能要求的工作損失是一個月,還是二個月呢?
5.醫療費的部份,都有健保,總金額是一萬多元,我能理賠的部份是扣除健保實支實付的金額嗎?還是收據上沒有扣除的全部金額?
以上問題,有沒有大大能幫我解答,萬分感謝!!(我應該下星期要申請調解委員會協助了)
PS:對方車子是借來的,所以也不能要求保險公司來賠償了~"~
去年10月20日當天我在上班之中
有位客人說他不會寫中文,請我幫他去郵局寫單子
當時是那位客人戴我,我是乘客
我好心想說去幫他寫一下,一下子就回來了
沒想到在路途中,我們發生了車禍
(那駕使人自己去撞到路邊的柱子)
因未剛好是下坡路段
所以我們二個都受了重傷
我的臉部下顎骨頭碎裂
說話時嘴巴歪歪的
也因此動了手術
但手術後,說話還是怪怪的,臉上也多了無法復原的手術痕跡
右腳因未肉被刮了一大塊下來
所以在車禍後,我無法說話,也無法正常走路
跟公司請假了一個月
最近我跟對方要談理賠了
對了卻態度很差,而且相當沒有誠意
1.我想問,我能請他理賠的項目有那些?
2.我有跟他說,我父親請假照顧我10天的費用,我所有去醫院都是父親戴我去,並沒有坐車程車,(我父親工作的半天薪資),請他們一併賠償.他們卻說,我又不是斷手斷腳,憑什麼要他付這個錢(很過份呢= =)這部份,我能要求理賠嗎?
3.我臉上多了三道很長的疤,醫生說雷射也不會跟之前一樣了.怎麼辦,這能要求他們賠我精神賠償金嗎?
4.當時醫生告訴我,我要休息2個月不能說話,也不能吃東西,只能喝流質食物,(因我裝了牙套),而我卻自己才休一個月就去上班了,(因未公司很忙我放不下心)這樣我能要求的工作損失是一個月,還是二個月呢?
5.醫療費的部份,都有健保,總金額是一萬多元,我能理賠的部份是扣除健保實支實付的金額嗎?還是收據上沒有扣除的全部金額?
以上問題,有沒有大大能幫我解答,萬分感謝!!(我應該下星期要申請調解委員會協助了)
PS:對方車子是借來的,所以也不能要求保險公司來賠償了~"~
All Comments
By Ursula
at 2009-03-19T21:20
at 2009-03-19T21:20
事故的處理,談的是路權、論的是肇責。
所有的後續相關處理,都與肇事責任有直接相關。
A.先就雙方肇事責任來為你說明。
你文中所述『那駕使人自己去撞到路邊的柱子』,
我方本身為乘客,
所以肇事責任都會在駕駛人身上,
我方當然可以向對方要求合法合理的賠償!
對方車子是不是借來的不是太重要(只要不是偷的),
對方強制險就會給予理賠,
而第三責任險則與本次事故無關,
若對方開的是汽車,那可能還有乘客險的部份有可能得到賠償。
B.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牽涉到的責任有二: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你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告訴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b.工作損失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c.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d.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e.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f.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g.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強制險中可申請 每日1000元 最多30日之賠償)
(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超過每日1000元之部分 及超過30天的部分 我方可另外對方求償)
h.精神賠償
i.特殊賠償(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賠償)
可一一詳細計算,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提出之條件。
C.底下針對你所提的問題一一為你答覆:
1.我想問,我能請他理賠的項目有那些?
答:同上所述,請參照。
2.我有跟他說,我父親請假照顧我10天的費用,我所有去醫院都是父親戴我去,並沒有坐車程車,(我父親工作的半天薪資),請他們一併賠償.他們卻說,我又不是斷手斷腳,憑什麼要他付這個錢(很過份呢= =)這部份,我能要求理賠嗎?
答:同上所述,只要醫師診斷證明書上有說明需他人照顧,則我方就可以此為由,向對方要求看護費用,而既然是由父親來負責照顧,我方更可主張『近親看護』一天以新台幣2000元計算。
3.我臉上多了三道很長的疤,醫生說雷射也不會跟之前一樣了.怎麼辦,這能要求他們賠我精神賠償金嗎?
答:當然可以,而且臉上的疤痕還有可能有認殘之疑慮,我在上面陳述之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賠償部分即由此而來。
4.當時醫生告訴我,我要休息2個月不能說話,也不能吃東西,只能喝流質食物,(因我裝了牙套),而我卻自己才休一個月就去上班了,(因未公司很忙我放不下心)這樣我能要求的工作損失是一個月,還是二個月呢?
答:看醫師診斷證明書上開多久....就可向對方求償多久。
5.醫療費的部份,都有健保,總金額是一萬多元,我能理賠的部份是扣除健保實支實付的金額嗎?還是收據上沒有扣除的全部金額?
答:一般是以扣除後之金額為主。
D.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E.若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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