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產險理賠~請大大幫忙~<給最詳細正確的人>贈20點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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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10-05-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1/25發生車禍~
我騎機車左轉被隔壁直行汽車撞
但中間是雙黃線~我清楚看對方無來車才準備轉彎~
對方就迎面撞上來了~我便朝我後方被撞飛出去
送至醫院呈暫時性意識喪失.....所以無法筆錄(是事後旁人告知)
肇事圖畫我直線與他對撞~產險認為我逆向行駛...
想請問我能向產險索賠哪些? 又要如何舉證?
我有骨折~屬於下肢主要關節的地方
欲索賠的方面是~
1.機車一台(是7年的125~車況良好~無維修記錄~撞了之後~車頭全毀~鑰匙孔~油箱都破裂掉了)、
2.休息時間的薪資賠償(若無法得到薪資證明,會如何賠償?)、
<其間的勞建保能賠嗎?>
3.休息期間的伙食費、看護費、財物損失 (破掉的衣物、手機 眼鏡 包包)
我家的水電費~瓦斯費~都比平常多(因復健需要)
4.精神賠償(未來工作受限~終生後遺症~現在的精神折磨)
5.醫療費用
(腿本要打鋼釘~但打要很多支 因家中經濟不好 急須復原工作 所以 沒打) 未來若情況惡化有 開刀的醫療費用 (須3.5年後)
輔助的輪椅 拐杖..... (都是跟親戚買的沒有收據)
1. 理賠承認的期間是看住院日期還是診斷證明上的日期?
ex. 1/25 開始打石膏 4/20拆石膏 5/02 開診斷證明
(證明=>專人照料2個月 休養4個月 4個月內不能工作 )
那可以得到多少理賠?
2.前3個月都以推車送去醫院回診~~輪椅是到復健2個月才能坐的
都需專人送醫~也無法搭計程車 (交通費用)
3. 精神賠償我開100萬~ (我才24歲~又女生~未來工作受限外~我還擔心生小孩 有撞到腎臟跟骨盆 ~ 每天生活在這樣的想法~好痛苦!!)
現在~不知如何處理才能爭取我應有的權益........
我要如何準備索賠資料?
對方撞我~不都會有過失刑事責任嗎?
Update:
1. 薪資提到以學識 工作資歷等 <我大學畢業~工作自大一到現在~>
但車禍時任職單位是兼職工作~都領現金
休息期間有個2萬6的工作通知<以前工作單位的電話>因無法在到職前復原腳傷
那我能索賠2萬6的工作薪資嗎?
2. 依現場圖 比例部份=> 對方4 我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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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0-05-06T18:13
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但中間是雙黃線~我清楚看對方無來車才準備轉彎~對方就迎面撞上來了
依你所述,我方為肇事主因,對方為肇事次因。
因你傷勢嚴重,較建議你先以療傷為主,而療傷期間再慢慢去調閱相關資料,以利釐清責任。
傷勢狀況
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請先釐清肇事責任
再訴訟或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
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
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產險認為我逆向行駛...
逆向行駛為全責,故建議你以上述資料來佐證[雙方]皆有過失,方能依法求償。
想請問我能向產險索賠哪些? 又要如何舉證?
1.機車一台 OK~估價單即可
2.休息時間的薪資賠償<勞建保能賠嗎?> 不能求償
因已經補貼你工作損失了,至於勞健保本來就要依法投保,並非你額外的損失
3.休息期間的看護費、財物損失可以
伙食費、水電費~瓦斯費~請你舉證確實因復健而有額外支付的費用。
4.精神賠償 可以
5.醫療費用 可以
未來若情況惡化有 開刀的醫療費用 可預估一筆費用
輔助的輪椅 拐杖..... (都是跟親戚買的沒有收據) 不行,
簡單說,只要是因此事故造成的[損失]皆可作為求償的依據。
1. 理賠承認的期間是看住院日期還是診斷證明上的日期?
以事故日起算的治療期間為主,端看你的就醫紀錄以及次數。
那可以得到多少理賠? 依上述方式計算,再依責任分攤
2.無法搭計程車最少要一趟,才有計算的依據
3. 精神賠償我開100萬~ 合理
我要如何準備索賠資料?
重點在診斷證明書,較建議你依下述明細,重新再列一份,然後就知道缺什麼資料了。
若不懂在問我。
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以及應具備哪些資料
受傷的一方可申請強制險,強制險是交叉理賠(不分肇責)可多次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二年內記得去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 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 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160-4萬)
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
1、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要有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
5、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倘若我方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較有機會獲得應有的補償。
對方撞我~不都會有過失刑事責任嗎?
要確定有過失,才有責任。
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1. 那我能索賠2萬6的工作薪資嗎?雖有難度,但仍是可以試著列舉
2. 依現場圖 比例部份=> 對方4 我是6 雙方協議好就可以
因字述限制,就你疑惑提供上述建議參考,先祝你早日康復,待傷勢穩定後再進行協調,對你較有保障,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0-05-05T22:21
直接去訴訟吧,下肢骨折而已且是肇事主因,雖然開價多寡係版主的權利,但開價到100多萬,除非經相當期間之治療,有殘廢等級的認定外,外加民法勞動能力之喪失看看有沒有這麼多吧,事發到現在僅三個多月,恐怕保險公司不可能跟版主達成和解的。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0-05-05T02:15
被害人受傷但未死亡時,得請求之項目與範圍如下:
醫療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債權人(被害人)所受損害為限。(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害人得請求的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診斷費及診斷證明書費在內。賠償範圍,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
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費用
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謂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者,諸如:義肢、義齒、義眼費、伙食費、看護費、住院雜費及其他如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僱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之費用等均屬之。又此等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必須支出之費用,亦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目前法院實務上之做法亦多准予請求。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
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如何計算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數額,則可依下列三點計算之:
勞動能力減少程度:
若因殘廢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時,計算損害賠償較為單純。如減少一部分,目前法院的做法大部分係依據專門醫師之診斷書及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所定殘廢給付標準表來做認定。
勞動年數:
實務上有計算至六十歲及六十五歲(公務人員)等情形,至於勞動年數始期,成年人自受傷時起算,而未成年人部分,實務上有從十八歲(高中畢業)起算者,亦有從將來可能就業歲數起算者。
被害人之所得額:
被害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應就被害人受傷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各方面酌定之,不能以一時一地之工作收入為準。一般而言,有固定收入之薪資者,因有具體資料可資計算,故較無問題,但對於無職業的被害人,因為沒有實際所得,在認定上便頗為困難,以下茲分四點說明之:
(1)家庭主婦之所得:
家庭主婦管理家務,實際上雖無金錢收入,但家庭主婦受害無法從事家務工作,而僱用他人處理時,即須支付報酬,故此部份之損失,我國學者曾隆興博士認為應可視為勞動能力之減損,日本法院亦同此看法。雖然我國最高法院尚未有此判例,但如果有此情形,受害人應可據理力爭,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國法院應會接受此一觀念。
(2)失業者之所得:
失業者,現雖無職業,但依照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一七一三號判決的看法,如果被害人身體健康正常,則有另謀職業之機會,若因車禍被害受傷不能工作,自可請求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至於所得的標準,可斟酌被害人的健康、年齡、學經歷及失業前的職業與收入等來認定其損害。
(3)未成年人之所得:
被害人如果是學生時,可依據學業成績、健康情形、努力程度及一般之經驗法則等來認定所得的損失。至於幼兒因無具體的資料可供認定,此時可以各種統計資料或政府公佈之最低工資來加以計算。
(4)老人、殘廢及退休者之所得:
老人、殘廢及退休人等,如仍有勞動能力,其因車禍受害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時,可依其家庭環境、勞動意願及各種實際情形,來認定所得之損害。
停業之損害賠償:
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被害人因肇事者之過失受傷而無法外出工作期間之薪資或所得,即所謂之『所失利益』,依上揭民法規定,亦可向肇事者請求之。
慰撫金:
(1)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所謂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而言。至於賠償之數額,法律並未明定,實務之做法均由法院斟酌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
(2)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份法益而情節重大者亦可請求慰撫金。(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
不是撞你受傷就有刑事責任,而是有肇事比例才有刑事責任,
如果對方完全沒有肇事責任就沒有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只要有肇事比例,不論幾%,只要你有受傷的話就有刑事責任,所以你要看雙方肇事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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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5-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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