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第三責任險理賠問題 - 醫生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1-12-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各位大大:
小弟我之前車禍骨折,只上石膏沒開刀
對第三責任險中的勞動力損失賠償有不明療之處
骨科專業醫生的診斷證明開的是須看護2個月、休養2個月
但是沒開需復健......因為不確定到好要多久......
因為是在外地車禍,不方便每天去大醫院復健~~
骨科醫師也說在家附近的診所復健即可
而我去復健的診所是有健保的,醫師依我的傷勢看是要復健3個月
才能復原~
請問第三責任險一定要依骨科專業醫師的診斷證明來計算自己的
薪資賠償還是可以加上復健的診斷書作為賠償
因為不清楚對方保險人員是會怎樣刁難,想要了解明白一下
拜託懂保險法的大大幫忙(^.^)

已更新項目:
謝謝步清雲大大、鄭老師的回答~~不過鄭老師有回答到我的重點^^
2 個已更新項目:
鄭老師~我想請教一下,因為我休養2個月是在大醫院骨科醫師開的
復健3個月是診所開的,可以這2家院所的診斷證明加起來求償薪資嗎?
(一張開休養開2個月+一張開復健3個月=五個月) 因為是不同醫師開的不知道有沒有爭議
肇事責任是對方錯.....因為高速公路忽然打滑逆向衝撞.....
我是閉鎖性右肱骨骨折,西醫都要開刀...我怕有個萬一...
為了自己身體好...所以去接骨所接好~這部分我知道一定被刁難無法要求
經3次調解對方置之不理都丟給保險處理,已經告上法院,現階段起訴後、宣判前
又被法官丟回刑事調解庭
已經調解過一次,下次是最後一次調解
3 個已更新項目:
對方不願拿錢出來甘願被判刑,也表明要申請服勞動役來抵易科罰金
所以.....故意擺

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1-12-03T14:45
請問各位大大:
小弟我之前車禍骨折,只上石膏沒開刀 因未提及事發經過,故肇責部份暫不予分析建議。 對第三責任險中的勞動力損失賠償有不明療之處 除此之外你應己有了解,所以我就不浪費版面了,若有問題再問即可。 骨科專業醫生的診斷證明開的是須看護2個月、休養2個月 若依診斷書內容而言,可求償看護費用二個月及工作損失二個月。 但是沒開需復健......因為不確定到好要多久...... 有寫休養才是最重要的,無須多此一舉再寫復健。單寫須復健,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工作損失。 因為是在外地車禍,不方便每天去大醫院復健~~
骨科醫師也說在家附近的診所復健即可
而我去復健的診所是有健保的,醫師依我的傷勢看是要復健3個月
才能復原~ 可請醫生開立須休養三個月的證明,不要只寫復健時間。 請問第三責任險一定要依骨科專業醫師的診斷證明來計算自己的
薪資賠償還是可以加上復健的診斷書作為賠償 均可,只要是合格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均可。只是保險公司會較不認定一般的小診所,若大醫院開的較無爭議。 因為不清楚對方保險人員是會怎樣刁難,想要了解明白一下 保險公司是一定會刁的,因為它不是慈善機構。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會用自己的經驗法則(說難聽點就是想辦法要少賠),主觀的認定此傷勢的休養時間為何?醫生所開的證明是僅供其參考,保險公司大多不會照單全收。 若依你所述的傷勢,二個月會照賠,三個月就要看理賠人員及保險公司的狀況了,他們會解釋說,打石膏即較輕微的骨裂,且未開刀,無需三個月休養。 另外,還有許多方式可刁難,如叫你送醫療單據來認定你的傷己復原或……等,在此不方便說得太多,若有意了解,可來電。 拜託懂保險法的大大幫忙(^.^)
2011-12-02 00:47:45 補充:
1是鄧非鄭老師
2要看診斷書的內容才知是否可以加起來算
如於1月1日車禍,醫院寫須休養2個月.後於3月1日,診所的寫須再休養3個月.如此 即可加起算.
2011-12-02 13:23:48 補充:
千萬不要讓保險公司知道你的扣繳僅有二十萬
因為會做對其最有利的解釋
而僅依年度二十萬去平均一個月的薪資
拿薪資轉存或薪資證明即可
診斷書的部份
最好再去改成休養
若無法再加註(再)休養
僅能依最長的三個月計
即13.5萬
再加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
看護費用(可申請強制險一個月即36000元)
財損(依估價單或收據或發票)
精神賠償(可預估十萬)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1-12-01T15:56
不好意思~鄧老師
因為醫院一開始開的是復健2個月,診所開的是復健3個月
前幾天回診去請醫師幫我註明是休養兩個月,那我診所這張也要請醫師註明須休養三個月復健嗎? 另外可以請鄧老師幫我算一下我薪資賠償這項理賠可以拿多少(一個月4.5萬)扣繳憑單20萬~六月份到職,有請過假所以公司只報20萬, 鄧老師說過保險公司就算有証明也不會照賠,所以想知道大概能拿到多少, 麻煩你了鄧老師~~感謝你
拜託了~這問題困擾我很久......
2011-12-02 14:04:52 補充:
謝謝鄧老師您耐心的幫我解答問題^^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1-12-04T15:30
☆ 在此也給你一些觀念, 因國內車禍意外屢創新高,且肇事者逃逸或是受害者家屬遺族生活費沒著落,有鑑於此,在有心人士推廣下希望立法,當然時間長遠終於立法通過,正式實施。(一) 強制險(為政府強制性保險)各家費率統一標準。主要提供的是人身死亡及醫療補償金:(1)每一個人對方死亡或殘廢最高150萬(2)每一個人對方傷害醫療最高20萬(二) 擦撞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目前費率已自由化。
一般機車很少會保~大多是汽車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如果你是機車撞汽車)判定你錯,你就要賠對方!)但如果有投保~保險公司會賠給對方!
汽車一般都會保擦撞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如果你是汽車撞機車)
判定你錯,你就要賠對方!)但如果有投保~保險公司會賠給對方!當然無肇事其實每年保費都會降低,到最低費率為止。

(強制險)理賠條款明細:醫療給付: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 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三、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一百三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如上:病房費限額一天一千二~所以八百在限額內~可以給付~~看護一日限額一千~~所以不足的部分~~需要你自己付擔~~備齊各類收據與各項證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給付即可。

想問理賠事項今天剛車禍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1-12-01T00:00
小弟我是半工半讀的學生
今天再前往學校方向被一台闖紅燈的機車撞倒在地
後對方肇事逃逸
我有記得車牌
也有報案了
後來警方有找到人

國賠申請,被刁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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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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