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筆錄之後 - 計程車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9-04-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在4/1小弟和計程車發生了車禍
我撞上了他的右前輪
對方車體受損 我跟我的乘客有受傷
至今 筆錄也做完了
因為是想朝向和解的方向走
但有些問題一直困擾我
1.警察是不是在做完筆錄之後就沒事了
除非有上法院的問題才會跟警察有關係
2.如果要和解是我要主動提出呢
還是說一段時間後就會有第三方(警方?)要求要做和解的動作
要向誰提出呢(對方or保險公司)
3.從車禍發生到一切處理完畢 大概要花多久的時間
最久要多久啊
以上問題麻煩回答
Update:
另外我想搞清楚
如果我一直沒有作接下來的動作
那會不會有人通知我或是要求我要去作和解或是其他的動作
以上

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9-04-30T09:00
因為我不清楚你們雙方的肇事責任為何,說真的也沒有一個方向可以回答你,我盡我所能把我所了解的供你參考!

因為要和解首先就要先釐清肇事責任

你可以在事故發生一個月後至縣市警察局的交通安全組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這樣一來就可以釐清雙方的肇事責任!

再來就是談賠償的問題了


首先我不知道你的機車有無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如果有你就直接聯絡你的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事宜,你的理賠人員就會依肇責比例去賠償給對方!

如果未加保那我強烈的建議你看你的強制險是加保哪一間產險公司馬上打去詢問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加保事宜,其實不管是機車或是汽車除了強制險外都應該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一次事故的賠償金額有時甚至可以繳好幾十年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保費,所以有加保的話當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就會依肇事責任比例去理賠受害者,也就不用擔心發生車禍事故時後續要負擔的賠償!
如果肇事主因是在計程車那你跟乘客都可向計程車司機要求賠償!
下面這資料是強制險及對方應賠償給你的理賠資料你依你及乘客的情形去書寫一張求償明細

強制險的部份
一、健保醫療收據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二、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
三、看護費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
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四、急診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五、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免付收據〉
六、輔助器材譬如拐杖或輪椅有收據即可。
對方應賠償的部份〈如果對方有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是保險公司出〉依肇責比例
一、薪資補償  
必須要有兩個要件
1診斷書上證明這段期間無法工作,甚至需要再休養多久。
2薪資證明,如扣繳憑單、薪資轉帳等。
至於無法提出薪資證明的問題可以依勞基法的最低投保薪資17280去計算每月薪資。
二、其他醫療  
如非健保之類的醫療收據。
三、財損    
你的機車,機車維修費收據或估價單都可認列。
四、精神慰撫金 
受傷這段期間,造成個人及家庭上的困擾,其認定的金額,無一定的金額標準,需自行判斷損失。

如果肇事主因是在你身上那你就要賠償計程車修理費及乘客受傷所提出的要求,乘客的部份可由強制險去申請以減輕你賠償的負擔,不過計程車如果也有一點責任那你只需賠償他你肇責的部份,相對的他也要依肇責與你共同負擔乘客的部份!
1.警察是不是在做完筆錄之後就沒事了
除非有上法院的問題才會跟警察有關係
對!除非是乘客對你提告那警察就會叫你再去做一次筆錄!
2.如果要和解是我要主動提出呢
還是說一段時間後就會有第三方(警方?)要求要做和解的動作
要向誰提出呢(對方or保險公司)
只要至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即可!
3.從車禍發生到一切處理完畢 大概要花多久的時間
最久要多久啊
通常未上法院的話只要雙方達成共識那隨時都可以和解,如果是法院訴訟的話大概要1至2年的時間不等!你這只是一般的小車禍事故不用想這麼遙遠,盡量能在調解委員會調解進而和解是最好的!
祝你早日與對方達成和解!


2009-04-30 10:29:29 補充:
另外我想搞清楚
如果我一直沒有作接下來的動作
那會不會有人通知我或是要求我要去作和解或是其他的動作

如果乘客或是計程車司機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你就會接到出席通知!
或者是乘客對你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你就會接到出庭通知,或是計程車司機對你提出民事告訴你一樣會接到出庭通知!如果你都沒動作這樣就只能一天到晚擔心別人有動作!
建議你早點處理好就能早點把心中的大石頭放下!
面對它
接受它
處理它
放下它
希望我們一起共勉之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09-05-03T02:28
林老師的回答尚可參考看看
但補充一下
向交安組申請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並不是代表你就能知道車禍的肇責比例
研判表記載的事項 大部分是屬於現場的蒐證事項
我建議你可另向監理機關車鑑會申請鑑定(費用自付)
鑑定的結果才是具有公信力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09-05-02T03:17
第一 基本上車禍只要未發生過失致死!或重傷害或一般傷害
(前兩者為公訴罪!後者為告訴乃論) 皆為一般車禍!也就
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侵犯路權)! 這部份是屬於民事部
分! 民事警方是不能介入的! 如果是過失致死或重傷害
因為是公訴罪!所以警方會主動偵辦的! 我細說如下喔!
一件車禍的發生會產生二到三種責任!(最少兩個) ::
1 民事責任:: 所謂這部份就是我們常說的車輛損害!實質
賠償部份!!
2 刑事責任:: 這部份就是我說的因車禍發生所導致死亡!
傷害這部份!裡面又分公訴罪(過失致死及
重傷害) 告訴乃論部份為一般傷害罪!
這些都是須負刑事責任的!但告訴乃論部
份!是你要提告才受理喔!
3 行政責任部份:: 這部份就是所謂的罰單! 因為不遵守
交通安全規則而導致交通事故!就比須處以
行政罰(就是開單)
所以一般車禍發生!警方到現場處理後!基本上就屬於你們兩造當事人要自行處理了後續賠償問題! 警方就不介入了!

第二 法並無規定是誰要先提出和解建議!你也可以先提出阿!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展開和解動作!至於和解條件則要你們雙方達成共識就好!!

第三 不一定喔! 當然是越快越好! 以避免你法律上權益受損!
比如: 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是至發生起一年內!而傷害告訴是六個月喔!! 怕拖太久!過了時效!就無法追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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