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者始終不願出面解決問題一切推給保險公司該如何是好? - 工作
By Adele
at 2012-06-19T00:00
at 2012-06-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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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感謝上次發問後給我們建議的網友,謝謝你們。
前情提要:我的女兒在騎機車返家途中,被一名年輕男子闖紅燈撞傷,事後至今他對我們的態度是這樣的:
車禍當天他將他母親帶到急診室,他的母親告訴我:【她身體不好,他們家是低收入戶。】我當時覺得天下父母心,兒子出了事都是父母難過,我ㄧ句責備話都沒有說,請他帶母親回去休息,他離去時就只丟了一句話:【一切給保險公司賠】。
當天下午女兒就動了手術,她是右腳背又內側楔狀骨骨折,開刀完次日先生打電話詢問他如何處理尚留在現場被撞壞的機車如何處理,他仍然說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賠,我門將機車自行運回修理。第三天,當先生要問他投保哪家保險公司時,他卻說:【我為什麼要告訴你,你不要來騷擾我。】先生說:【妳闖紅燈撞了人為何態度如此。】他竟說:【你如何證明我闖紅燈?誰撞誰還不知道?】從此他
不再接我們 電話,後來我們找到了監視器畫面,後經交裁所裁定女兒無任何違規
判定當晚他又請他母親打電話來再次重申他們是低收入戶,先生明確告知我們不會做無理要求。過了幾日先生打電話邀他一起去保險公司談理賠時,他又不接電話,昨日,我們到保險公司與保險理賠員初步協商,我們談的內容如下,想請網友提供不足的意見,謝謝。
一,機車修理部分一萬多元由保險公司賠。
二,精神賠償部分我們要求十萬元,原因是女兒明年還要再開刀拔除骨釘,又因她是醫學院牙醫學生,明年就要到醫院實習,為未來風險我們提出這樣要求不知合理與否,請網友賜教。
三,保險公司說不管如何都要肇事者出面簽合解,他們才可理賠,所以建議申請調解,我們已申請調解在下星期,我想請問的是
壹、若調解當日那仍不出面,保險公司是否就無法理賠?
貳,若提邢事告訴,保險公司是否會理賠?
我們第一次遇到所以請網友们幫忙解題,萬分感激。
前情提要:我的女兒在騎機車返家途中,被一名年輕男子闖紅燈撞傷,事後至今他對我們的態度是這樣的:
車禍當天他將他母親帶到急診室,他的母親告訴我:【她身體不好,他們家是低收入戶。】我當時覺得天下父母心,兒子出了事都是父母難過,我ㄧ句責備話都沒有說,請他帶母親回去休息,他離去時就只丟了一句話:【一切給保險公司賠】。
當天下午女兒就動了手術,她是右腳背又內側楔狀骨骨折,開刀完次日先生打電話詢問他如何處理尚留在現場被撞壞的機車如何處理,他仍然說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賠,我門將機車自行運回修理。第三天,當先生要問他投保哪家保險公司時,他卻說:【我為什麼要告訴你,你不要來騷擾我。】先生說:【妳闖紅燈撞了人為何態度如此。】他竟說:【你如何證明我闖紅燈?誰撞誰還不知道?】從此他
不再接我們 電話,後來我們找到了監視器畫面,後經交裁所裁定女兒無任何違規
判定當晚他又請他母親打電話來再次重申他們是低收入戶,先生明確告知我們不會做無理要求。過了幾日先生打電話邀他一起去保險公司談理賠時,他又不接電話,昨日,我們到保險公司與保險理賠員初步協商,我們談的內容如下,想請網友提供不足的意見,謝謝。
一,機車修理部分一萬多元由保險公司賠。
二,精神賠償部分我們要求十萬元,原因是女兒明年還要再開刀拔除骨釘,又因她是醫學院牙醫學生,明年就要到醫院實習,為未來風險我們提出這樣要求不知合理與否,請網友賜教。
三,保險公司說不管如何都要肇事者出面簽合解,他們才可理賠,所以建議申請調解,我們已申請調解在下星期,我想請問的是
壹、若調解當日那仍不出面,保險公司是否就無法理賠?
貳,若提邢事告訴,保險公司是否會理賠?
我們第一次遇到所以請網友们幫忙解題,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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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Oliver
at 2012-06-22T19:12
at 2012-06-22T19:12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三,保險公司說不管如何都要肇事者出面簽合解,他們才可理賠,所以建議申請調解,我們已申請調解在下星期,我想請問的是壹、若調解當日那仍不出面,保險公司是否就無法理賠? 若是對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可全權委任保險公司處理,對方肇事者未到也可理賠。 若對方只有保強制險,保險公司不會出面處理。 貳,若提邢事告訴,保險公司是否會理賠?我們第一次遇到所以請網友?幫忙解題,萬分感激。 若是雙方在調解時無法達成共識,走向訴訟,刑事過失傷害罪一定會成立,民事最後法官判賠,保險公司會理賠給我方,除非超出保額的部分才須由對方肇事著支付。 建議你對方態度如此惡劣,直接提告,給對方一個教訓。 祝女兒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By Rae
at 2012-06-19T21:18
at 2012-06-19T21:18
也候伀凼厙劀乼俼
By Doris
at 2012-06-21T14:08
at 2012-06-21T14:08
先聽完之後再做處理
花你一小時的時間~只會讓你得到的理賠金更多!了解得更多
而且還可以幫你申請國賠金!
但是~你不願意找我我也沒辦法^^
基本上會建議你帶三樣東西
第一報案三聯單(現場成果圖)如果遺失了請到交通大隊或案發的警局申請就可
第二醫生診斷證明~可以指導你怎麼開立對你最有幫助
第三和解書~
只要有這三樣就歡迎你隨時找我但請盡快~因為拖得越久越複雜
我叫陳彥丞電話是0953135144
即時通[email protected]
fb同上收詢就可以了^^
By Enid
at 2012-06-21T23:39
at 2012-06-21T23:39
1.所有賠償(除強制險外),你的請求者為肇事者
2.先請求強制險理賠,因為不需要肇事者同意出險
3.<她身體不好..>,跟肇事責任及合理的賠償沒有關係,不能因為這樣,主張免責或減責4.只要合理的賠償,提出刑事帶民事,法官可以直接判給你,重點是要合理,到時要生錢,肇事者自然會找保險申請,否則他幹麻保險
By Mia
at 2012-06-22T03:44
at 2012-06-22T03:44
強制險只要申請就能理賠,不需要知會對方。
而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當然需要徵得當事人意見,
如果當事人不肯,保險公司當然很樂意不賠償,因為
他們是營利單位,少損失就是多獲利。
建議你向處理警員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當然這當中還是可以調解,只是對方不理睬,只好
以告訴逼他出面解決。到地檢署,檢察官仍然會分析
利害關係給對方聽,盡量求得雙方庭外和解,由檢察
官來分析告知他,比你在這乾著急還來得有效果。
縱使達不成和解,到地院他除了被判過失傷害(易科罰
金外),還得面臨法院判定的民事賠償金額。如果他沒
償還,你還可以申請支付命令。
By Hamiltion
at 2012-06-19T11:32
at 2012-06-19T11:32
每個人第一次發生都很慌亂,先冷靜下來……車禍處理由其必要的流程………可參考並做為備忘檢視……該注意的細節及步驟,尤其求償必須要有憑有據,不管是調解委員會或法院,首先要確認肇事責任,沒肇事責任就談不上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一、依據事故登記單所載,先取得車禍現場圖(七天後)、初步分析判別表(30天後)、照片(跟當地的交通大隊去電詢問),當事人有權利要求交通隊提供(以前免費,現在規定好想有修改哦)!這只是研判初步肇責,先拿到才能進行其他步驟(包括調解),否則是空談(浪費時間),若申請後對自己不利,可再檢具相關有利之資料,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花3000元)申請鑑定!二、就醫驗傷取得傷害診斷證明(一般即可以), 包括 醫師囑咐需要休養多久,若對方都不予理會,可至處理車禍的管區警員提出告訴,刑事傷害告訴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必須在事件發生六個月內提出,這是最基本"以刑(事訴訟)逼民(事和解)"的作法,
三、檢察官會開偵查庭,那是對方痛苦(緊張)的開始,檢察官會詢問是否要和解(若同意調解則送調解委員會---您可選擇您方便的單位),若對方態度不佳,又沒和解誠意,直接不接受調解,檢察官會起訴,當然過程中都可談民事和解(賠償部分),若檢察官起訴後可附帶民事賠償(不用支付裁判費),再由地方法院法官裁判!四、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內容(理賠體傷20萬、死殘200萬):1、急救費用:救護車費。2、診療費用:全民健保之自付額(部分負擔),病房費差價(1500/天)、膳食費、掛號費。3、護送費用: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可尋找固定計程車行接送,並於醫療告一段落,統一開收據,若無收據,保險公司可提供領據,依實際次數估算金額列表申請)。4、看護費用:包含特別護理費、看護費等,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明確有必要者。 (醫生診斷證明書中特別註明,「需專人看護」字樣),按所開應看護天數1,200元/每日(最高30日)。 五、民事求償部分:
您所要求賠償部分在法律都必須要有收據或證明,儘早詳細蒐集相關資料,醫療及相關 必要支付的雜支,也要有實際支出收據,看護費有醫院或看護中心的收據!交通費要有計程車行所開的收據!(將每次回診日期記載)、工作損失(醫生開立必須休養天數之診斷證明、薪資證明、扣繳憑單、請假單...)!六、求償項目:包括(一) 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續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二)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醫療相關、必要看護、伙食費、往返醫療院所交通費用、住院雜費、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雇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之費用等均屬之,此等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必須支出之費用,亦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
(三) 財物損失:機車或其他物品之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財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應備齊證據以便協商或訴訟時證明用,包括診斷證明書、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行照及估價單及發票或收據。
(四)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損害賠償:薪資損失、因受傷致身體遺存障害,致勞動能力減少或喪失(常見於身體殘廢情形下)。
(五) 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金):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可自行評估金額)。法官會依據雙方身份、資力、加害程度及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我的建議:刑事只是一種逼對方儘速達成和解的手段,因如果真的造成傷害而"肇責"又在對方,只要未達和解,加害者被判緩刑機率幾乎等於0,若被判易科罰金(一個月3萬至6萬),還不如拿罰緩來賠償!!所以只要對方願意談,金額部份可再細算!申請調解是其中一個管道,在調解過程沒強制性,但調解結果與法院判決同等效力,您不用單方面窮緊張,只要上了法庭,檢察官及法官也會強制要求和解,對方會比您更有壓力,只要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您隨時都可以和解並撤銷告訴的。對方如果找保險公司出來跟您談,記住…您的求償對象是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
碰到這種事情,您可將強制險跟其他求償,分開處理,因為除了有關於強制險該理賠部份,保險公司不可能取得他的委託(授權),談你們間的其他賠償問題,不必浪費那種無謂的時間,或被模糊焦點,徒生困擾….
找對方法,找對對象,談對話,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可上我部落格參考其他文章,需進一步協助,可在部落留言或直接跟我聯絡(手機)
By Sarah
at 2012-06-19T01:47
at 2012-06-19T01:47
導致我右小腿骨折 後來等警方到來 那個對方還當面
跟警察說我自己騎太快 稿的好像我的錯一樣 所以當下
我堅持一定要跟她玩到底 腦海那時浮現上個月我朋友
有類事的事情發生 問她當時他者處理車禍糾紛
他告知我他是上網提問看到po文 my權益itm 他們當時告知
處理步驟程序 他是直接給我電話 我就直接打去詢問
作法先調出附近的攝影 還有警方現場劃線的圖
還有一些證明等等
後面開庭在調解委員會就已作處理完畢 我也爽快
看到對方當時的囂張已沒顯露出來 後來判決定案
我也拿到合理我要賠償 要不然真不知道該者麼辦
搞不好我變成賠對方 這my權益itm 真的幫助我很多
你可以去yahoo搜尋 myitm 希望對你有幫助
By Daniel
at 2012-06-23T09:58
at 2012-06-23T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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