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處理方式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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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09-12-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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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號的事
那天 我婆中午上班的路上 被一位也是要上班的機車騎士迎面撞上.
當時對方是為了超車逆向正面的撞上我婆(這是我婆筆錄上的說法)當時我婆記憶很清醒.在2人送醫的時候警察到現場作筆錄. 我婆做完了筆錄.對方卻沒做筆錄然後轉診到其他醫院(對方傷勢跟我婆差不多.只是比我婆多了一些撕裂傷逢了幾針.因為在醫生跟家屬看報告的時候我去稍微看了一下)就再12月20號的時候.我婆打電話給對方.要求說可不可以先修好我們的機車.至於醫療費用我們只想簡單一點的就這樣和解.但是對方卻說.他兒子在那次車禍往後初重一點的工作都不能做了還說他們花漫多錢的要我們陪他們.真是讓人很生氣.
所以請問 車子的維修方面我們是不是可以自己修.往後再把那些費用算到對方的理賠金上(要有什們證明?)
至於往後的處理方面.可以請教我們要怎麼作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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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09-12-23T12:40
11月27號的事那天 我婆中午上班的路上 被一位也是要上班的機車騎士迎面撞上.當時對方是為了超車逆向正~~~還說他們花漫多錢的要我們陪他們.真是讓人很生氣.
交通事故歸責講究的是肇事責任,有肇事責才有後續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事故發生30日後,得向當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分析的依據就是當初警察制作的蒐證資料。肇事責任以該研判表為準,待分析結果出爐後再和對方談和解的事情。
如果當初沒有請警察到現場處理,也沒有監視器拍下事發經過
到了法院法官也只能聽雙方各說各話
所以請問 車子的維修方面我們是不是可以自己修.往後再把那些費用算到對方的理賠金上(要有什們證明?)
損害賠償的請求數額以實際所受損害為限,被害人對於其所受損害應負舉證責任。本案中,你可以請求的範圍及內容可能包括:
(一)、醫療上支出(民217):所謂醫療上支出,包括必要的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等,該費用是否為必要,應由專業醫師之判斷認定。被害人主張醫療費用賠償者,應以醫療收據為憑。
(二)、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民192I, 193I):所謂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係指事故前所不須,事故後所必須者而言,如就醫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看護費…等,實務上皆得請求。被害人主張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賠償者,應以發票或收據為憑。
(五)、非財產上之損害(精神慰撫金):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195)。此種賠償類型因無具體可見之損害,難有一定公式計算賠償數額,故實務上法院多會參考被害人的年齡、身分、地位、職業…等因素,個案酌量。
(六)、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薪資理賠):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193)。所謂勞動力減損,係指被害人因傷而無法工作而言,單純的未工作不等於不能工作。被害人主張薪資理賠者,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天數與薪資證明為憑。
(七)、物之毀損之損失:修繕的發票或收據為憑(工資、零件都得一一列舉)。
至於往後的處理方面.可以請教我們要怎麼作比較恰當 .
依你文中敘述,你太太車輛當時可能沒警察到現場作記錄,而且對方也沒作筆錄,這些都可能造成日後舉證上的困難,建議你回事故現場找尋附近有無監視器有拍到當時的畫面,或找目擊證人,否則即使後來上法庭法官也只能聽雙方各說各話。
如果對方沒有要賠償的意思,你們可以到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有中立的第三人居中協調比較容易促成和解,如果你們沒有和解的打算,或者和解不成,也可以直接至地方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對方有逆向駕駛的過失,又造成你太太受傷,很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這也可以當作你和對方談和解時的酬碼之一。
過失傷害罪須告訴乃論,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應於知悉犯罪人之時起六個月內向偵查機關 (派出所、地檢署)提出告訴,逾期責喪失告訴權。告訴人提出告訴後可以再撤回,撤回後即不得再提出告訴,所以撤回告訴最好等對方賠償之後才作。
現在很多地方法院、檢察署、立委辦公室都有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或者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如果你符合一定的財力標準
基金會會免費請律師替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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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09-12-21T04:00
11月27日的事情 .目前還沒必要處理理賠的事情..當時警方有跟你們登記連單.上面有寫.<7日後拿照片.現場圖.30日後拿案情初步分析表.>.這是肇責歸屬的初步判斷..
你可以先給對方機車強制險的保險公司連絡..強制險包含20萬醫療險.150萬意外險..你可以拿醫療單據.看病來往車資單據.看護單據.跟買器具的單據(如柺杖).直接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至於你們機車的損失.要請車行估價..如果對方有保第3人責任險.包含財損(修車費).薪資補償.精神撫慰金.醫療單據(如中醫)..等等..如果對方沒保第3人責任險..那以上的求償.才是針對當事人...當然對方也可以拿單據給你的車子保險公司請醫療費..

我想要本鄉奏多KANATA完整的資料!!!!【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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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09-12-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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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09-12-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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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辦理貸款但是信用不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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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hn
at 2009-12-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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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09-12-20T00:00
各位大大好:目前在下是高中一年級一直以來都很想到日本生活所以最近開始學習日語想請教各位關於前往日本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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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bert
at 2009-12-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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