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及求償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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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10-04-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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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弟弟騎機車直行被左轉汽車撞到,左腳二隻腳趾開放性脫臼需住院開刀,車禍發生當晚,警察有和肇事者到醫院,但警察說他還有一個車禍要處理,所以要等下星期再做雙方的筆錄,請問這是合理的嗎?因為對方一直強調是我弟弟闖紅燈,但他們是對向車,如果我弟弟闖紅燈,那他豈不是紅燈左轉?為何不當天就做筆錄呢?而且警方在說明雙方權利義務時,一再強調車禍發生雙方一定都有責任.........但我想責任有分大小吧!否則何必訂定交通法規,再來直行車本來就有路權,警方的說法讓我覺得有偏坦! 也懷疑他會為對方做較有利的筆錄!
弟弟是公司的負責人,平常到工地丈量的工作都是他,因為腳傷的關係而無法工作,造成的損失,該如何向對方求償呢?是以"投保薪資計算*醫生建議休養日數"或其它標準?若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那勞動損失部份,保險公司是否會理賠呢? 
已更新項目:
請問:警方是什麼時候應該給報案三聯單呢?因為昨天筆錄已做完,(對方尚未做筆錄)但警察並沒有給我們報案三聯單!
2 個已更新項目:
前天我打電話給對方,想告知我弟弟出院時間,他告訴我他現在都在申請保險,沒時間處理其他事,我質疑我方收據都還沒給你,你怎麼申請,他反倒嘲諷我不懂車,接下來態度惡劣,挑幸我說:我好怕哦,我便回:你最好是要很怕!結果他就說我恐嚇他,並說他有錄音,我氣不過說了句:大家走著瞧!他便打電話給我弟弟說我恐嚇他,他有錄音存證,我想,我的言語並不能構成恐嚇,但他態度真的很差,整個快被他氣死!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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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10-04-24T14:21
肇事責任依的是路權
路口肇事 沒分誰撞誰就誰對錯
相對路權 對方為 轉彎車 (肇事主因)應讓我方為直行車 (肇事次因)先行
絕對路權 轉彎車為肇事主因 直行車無責任
現行的法令是絕對路權 ?或 相對路權?
絕對路權(是表示只有分有肇責 與無肇責) 而相對路權(是表示依肇因程度來分攤肇責)
現行法令是絕對路權 但因絕對路權是從95年7月起開始 但在實務上保險公司及鑑定委員會鑑定法官判定都以相對路權來斷定 還是有部分案件是以絕對路權來判定的 但是一般絕大多數案件仍以相對路權來判定
如果你碰上的鑑定委員會鑑定是以絕對路權來審理 那此次事故乙車屬完全肇事責任 如果鑑定委員會鑑定使用相對路權 則有可能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燈號有4顆以上 有左轉燈號時 因你弟弟是直行綠燈時 對方是不依綠燈指示左轉 那對造為 不依燈號指示行駛左轉 反過來對方是依左轉燈號行駛 你弟弟是闖紅燈
燈號只有3顆 如為對向行駛 雙方都是綠燈
如雙方都在堅持自已都沒不依燈號行駛 沒闖紅燈 那此車禍就屬於爭議問題 除有證人 及現場有監視器可證明對方或是我方有闖紅燈或是不依燈號行駛
那保險公司一般都會以轉彎車直行車做為路口肇事責任分攤 (但前提一定要雙方能有共同認知)
你弟弟是公司負責人 薪資所得改成營業收入損失 以公司平常月收入多少 在休養期間還要請另一個人做你弟弟工作的薪資都可以要求
但雙方最後無共識 可申請警方初判 或是將車禍送鑑定以釐清肇事因素
警方初判鑑定都無法鑑定 建議提告對方後由檢察官蒐證到底誰說謊以釐清
一.醫療上支出:所謂醫療上支出 包括必要的住院費 手術費 藥品費 診斷費…等 該費用是否為必要 應由專業醫師之判斷認定 被害人主張醫療費用賠償者 應以醫療收據為憑
二.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所謂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係指事故前所不須 事故後所必須者而言 如就醫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資 住院期間的伙食費 看護費…等 實務上皆得請求 被害人主張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三.非財產上之損害 精神慰撫金: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此種賠償類型因無具體可見之損害 難有一定公式計算賠償數額 故實務上法院多會參考被害人的年齡、身分、地位、職業…等因素 個案酌量
四.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 薪資理賠: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謂勞動力減損 係指被害人因傷而無法工作而言 單純的未工作不等於不能工作 被害人主張薪資理賠者 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天數與薪資證明為憑 如無薪資證明已勞保最低工資17280月薪要求
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制 你可以向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直接申請理賠 不需要經過對造同意 於病情告一個段落後在申請 二年之內都可以申請理賠 再持續醫療後一年 有後遺症 可申請強制殘廢等級
給付範圍及保險金:(99年02月28日0時起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適用)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二十萬元
每一個人殘廢,依殘廢等級給付,最高至一百六十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定額給付一百六十萬元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及死亡最高給付一百八十萬元
每一事故無累計給付上限
強制險可申請部分:其中醫藥費用最高20萬元中
所有健保除外部分(自負額)有多少請領多少但不包括特殊用要及國術館推拿醫藥費用及中藥大八寶費用
看護費用請醫生在診斷書中註明出院在家需要人看護 即可申請一天1200最多30日
交通費用 門診急診有幾趟申請幾趟往返醫院以計程車費用往返多少為準 有收據最好沒收據可向保險公司拿制式收據填一填即可申請
殘廢等級申請:於持續醫療後一年留有後遺症 請醫生開具診斷證明喪失何種機能即可申請
於病情持續醫療告一個段落後 2年之內都可以申請 不用急於一時申請
2010-04-27 22:45:22 補充:
警察為雙方製作完筆錄後當場就給 "警方車禍事故證明單" 不是報案三連單喔
這正名單中有發生日期地點 雙方車牌姓名電話 處理警員姓名單位主管 申請強制險就是需要這資料
2010-04-27 22:47:41 補充:
因對方還未製作筆錄所以警員沒當場給 等對方做完筆錄時 警員會通知我方過去拿 或是我方可過幾天在以電話詢問看看
2010-04-29 01:49:53 補充:
因對方可能有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所以他想把整件車禍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而保險公司也是要查證對方是否有責任之下才賠償
建議先行醫療 如車輛一定要先行修理 應該支會對方一下
我方也可以申請警方初判做為釐清肇事責任依據
在談車禍理賠時 不會不好語氣相對 對方有責任時他跑不掉的 用不好語氣相對祇會讓整件車禍不好和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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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10-04-28T10:35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a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0-04-24T19:35
簡單說 強制險就是理賠相關醫療費用
第三人責任險就是理賠 強制險以外的部份 如: 財物損失、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但我方求償的對象肇事者,產險公司只是協助的立場,請記住~
依你所述,對方態度如此惡劣,如果你不想跟他協調,就直接提出告訴吧,這種人就應該受法律的制裁,但由於訴訟的期間很漫長,請與弟弟三思過後再決定吧,要不要給對方一個機會,先調解或直接走向訴訟。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越瞭解相關權益,越要小心駕駛,方能避免不必要的訴訟)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0-04-24T01:55
車禍現場處理六大步驟及注意事項
冷靜!先冷靜 停車~打故障警示燈!放置三角路障!
(一)立即報警處理:若有傷者並應同時通知救護車儘速將傷者就醫。
(二)保留現場:儘可能不要移動車體,閃警示燈!並記得在車後放置警告標誌,提醒來車注意。
(三)保全證據:可以粉筆之類的物品,在車子的4個輪胎位置做記號,若有攜帶 相機或以手機照相,先行拍照存證。
(四)視狀況移車:重大車禍絕不可移車;輕微車禍若嚴重影響交通可於第三步驟完成後先行移至路旁。
(五)等候警方處理:保持耐心與對方溝通,並尋找目擊證人以利警方偵辦。切勿只聽對方口頭表示願意賠償就移車!
(六)通知保險公司:立即連絡保險業務員,以利日後理賠申請。
注意:
1.女性如夜間單獨於郊外肇事,請先於車上撥打電話報警!
2.若是不能確認有肇事,可於警察到達後下車!
3.高速公路下車前一定要注意來車!並站立於安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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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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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間診所,不同護士
一個說要貼人工皮,一個說不可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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