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該怎麼向對方申請賠償 - 工作
By Connor
at 2011-06-12T00:00
at 2011-06-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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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早上上班途中,騎機車,左邊直行的汽車突然右轉,我撞到他的副駕駛座門版,我的膝蓋被摩托車油箱壓到,整個腫起來,花了三個月的時間才恢復,
當天有坐救護車去醫院急診,之後回診了大約六次,後來也去國術館推拿.
因為受傷根本不能走路,更別說騎車,只好向公司請假,後來因為這樣就離開公司了,目前還沒有60歲,本來如果沒受傷,還可以繼續工作至少到60或65歲.
對方肇事者只有在事故隔天打一通電話來說要和解,之後就不聞不問,
換保險公司負責,保險公司開始也是很不積極,甚至還說要看我有沒有車速過快,感覺就是想要推責任的感覺,跟他說對方當事人都不聞不問,保險公司竟然回答,人有百百種,有的人撞到就趕快帶水果去慰問,之後也都常常關心,也有人重頭到尾都不理的,好像是要我們認命吧!這是正常的....
我機車修了8000元,前後看門診的費用,再加上因為受傷修養三個月(醫師診斷證明上說宜修養6週,12週不能提重物及劇烈運動),因為工作內容要爬上爬下,
而且膝蓋三個月才恢復消腫,所以向對方要求無法工作的損失要算三個月,
對方保險公司竟然到最後只說要8萬元和解,包含機車修理費,強制險以及所有的費用,之後不能再有其他的求償,這似乎是有點太過分的金額吧?明明去調解有說如果8萬不能包含強制險,所以沒有當場合解,之後寄來的和解書竟然又這樣寫,保險公司都在欺負人嗎?沒有人想利用受傷來賺錢,只是要求合理的填補損害,對方以及對方的產險公司這樣的處理態度,我應該怎麼做呢?應該向對方提出哪些項目的求償呢?
當天有坐救護車去醫院急診,之後回診了大約六次,後來也去國術館推拿.
因為受傷根本不能走路,更別說騎車,只好向公司請假,後來因為這樣就離開公司了,目前還沒有60歲,本來如果沒受傷,還可以繼續工作至少到60或65歲.
對方肇事者只有在事故隔天打一通電話來說要和解,之後就不聞不問,
換保險公司負責,保險公司開始也是很不積極,甚至還說要看我有沒有車速過快,感覺就是想要推責任的感覺,跟他說對方當事人都不聞不問,保險公司竟然回答,人有百百種,有的人撞到就趕快帶水果去慰問,之後也都常常關心,也有人重頭到尾都不理的,好像是要我們認命吧!這是正常的....
我機車修了8000元,前後看門診的費用,再加上因為受傷修養三個月(醫師診斷證明上說宜修養6週,12週不能提重物及劇烈運動),因為工作內容要爬上爬下,
而且膝蓋三個月才恢復消腫,所以向對方要求無法工作的損失要算三個月,
對方保險公司竟然到最後只說要8萬元和解,包含機車修理費,強制險以及所有的費用,之後不能再有其他的求償,這似乎是有點太過分的金額吧?明明去調解有說如果8萬不能包含強制險,所以沒有當場合解,之後寄來的和解書竟然又這樣寫,保險公司都在欺負人嗎?沒有人想利用受傷來賺錢,只是要求合理的填補損害,對方以及對方的產險公司這樣的處理態度,我應該怎麼做呢?應該向對方提出哪些項目的求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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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11-06-14T07:28
at 2011-06-14T07:28
對方肇事者只有在事故隔天打一通電話來說要和解,之後就不聞不問,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換保險公司負責,保險公司開始也是很不積極,甚至還說要看我有沒有車速過快,感覺就是想要推責任的感覺,跟他說對方當事人都不聞不問,保險公司竟然回答,人有百百種,有的人撞到就趕快帶水果去慰問,之後也都常常關心,也有人重頭到尾都不理的,好像是要我們認命吧!這是正常的.... 的確如此,若不能和解,建議提告,提告之後再來談和解,此時對方較有壓力。 另外,不知你是否有申請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如果沒有,趕快去交通隊申請。 我機車修了8000元,前後看門診的費用,再加上因為受傷修養三個月(醫師診斷證明上說宜修養6週,12週不能提重物及劇烈運動),因為工作內容要爬上爬下,而且膝蓋三個月才恢復消腫,所以向對方要求無法工作的損失要算三個月, 這張診斷書,保險公司最多只認6週的工作損失,建議再回診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 對方保險公司竟然到最後只說要8萬元和解,包含機車修理費,強制險以及所有的費用,之後不能再有其他的求償,這似乎是有點太過分的金額吧? 因不知你薪資及其它損害情況,故無法評估。 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明明去調解有說如果8萬不能包含強制險,所以沒有當場合解,之後寄來的和解書竟然又這樣寫,保險公司都在欺負人嗎? 嗯,都是如此。 沒有人想利用受傷來賺錢,只是要求合理的填補損害,對方以及對方的產險公司這樣的處理態度,我應該怎麼做呢?應該向對方提出哪些項目的求償呢? 上方己有說明,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By Lily
at 2011-06-15T08:54
at 2011-06-15T08:54
2011-06-12 15:42:30 補充:
車禍民事告訴期為事發180天內要記得不是6個月.
2011-06-12 15:49:47 補充:
有隨身物損壞需損壞隨身物證明.
By Faithe
at 2011-06-16T06:35
at 2011-06-16T06:35
保險公司的態度很差,相信有遇到過事故的人,才會真的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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