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請各位幫我解答!!!多謝! - 打工
By Mia
at 2010-03-11T00:00
at 2010-03-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好 我是一位在市場豬肉店打工送貨的小妹 3月10日那天早上我正好要送貨給訂豬肉的餐廳 因為那家餐廳的前面道路為人行道上隔壁也有許多家商店有洗車店跟汽車修理廠 因為貨物很多我便騎上人行道上準備把訂的貨往餐廳方向騎去 快到餐廳位置時 隔壁有間換汽車輪胎的修理廠他很大方的把自家的用車停在人行道上 當時我騎車的時速很慢 快到他們停的位置時修理廠老闆娘沒看後方有沒有車便把車門打開害我來不及煞車變撞上他的車門我自己便甩了一大跤 豬肉全灑在地上了 我的摩托車頭都毀了大燈燈殼也破了自己也受了點輕傷 沒想到老闆卻說沒事沒事 讓我走 不願意賠償我的損失 (我會騎上人行道是因為平時他們這條街的店家也會騎上人行道上去 更別說那些洗車廠及修車廠的店家了他們還大方的打自己的車子停在人行道上 況且我當時是因為送貨) 還說我不應該騎上人行道上 我也就生氣了 我說這麼多人其 妳怎麼不說你還把自己的車開上人行道上呢 她卻回答我說他車停在人行道上是應該的因為他這是私人的地 她指說他店前面的人行道是自己私人的地 所以他有資格........他說我陪你修機車谁陪他的車門! 我依職要他陪可是他說 她要叫警察 我看手上的表表時間快來不及了 我便趕快把車騎走繼續送貨到那餐廳 我越想越生氣 請問各位我該怎麼向他索取我的機車修理費用呢
All Comments
By Yuri
at 2010-03-15T03:44
at 2010-03-15T03:44
Q:我越想越生氣 請問各位我該怎麼向他索取我的機車修理費用呢
A:以本件事故類型來看,對方是肇事主要因素:『開啟車門不當』;但妳本身也有次要肇事因素:不當騎乘方式。所以妳需負擔本事故約30%肇事責任歸屬,對方需負擔本事故約70%肇事責任歸屬,想索取賠償費用只有報案一途,但建議妳先衡量報案後的利弊得失再動作,因為雙方均有違規行為,且當時對方提出「要叫警察」,妳卻「跑掉了」。所以,請先計算己方機車修理費用、對方車門損壞可能修理費用及報案後警方可能開單費用再決定:會賺還是會賠。
【事後報案】一、請您至發生地點直接撥打「110」告知地點、發生車禍事故,做『事後報案』的動作,警方仍會到場依車禍事故處理程序照相、測量、繪現場圖、製作筆錄等完成報案程序。甲、乙當事人及事故車輛均要到場。二、完成報案程序後取得警方開立交通事故當事人聯單〈非報案三聯單〉,聯單內有當事人須知請詳閱,惟事後報案動作有可能警方會不開立聯單唷、但無妨,事故經過已完整紀錄。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算是單純,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建議做法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可由『事故分析研判表』得知』。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過失傷害告訴)。
可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醫療(車輛修復)明細、分析研判表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調解委員會所書寫之和解書,委員會送法院公證,再寄交雙方當事人,視同法院簡易判決,過程均不需費用。
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http://webo.com.hk/winter 求償表格明細內容,可開啟後自行初估計算。
以上解說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早日順利圓滿解決。
By Ingrid
at 2010-03-14T22:18
at 2010-03-14T22:18
;人行道是屬計畫道路範圍內,產權應歸國有。除私設道路或未徵收道路地之產權為個人,不過此類有作人行道的不多,因為少有人會作此公益。
1. 人行道應是專供行人使用,停放機車或其他車輛違反交通規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二 章 汽車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By Hardy
at 2010-03-13T19:51
at 2010-03-13T19:51
By Rachel
at 2010-03-14T09:50
at 2010-03-14T09:50
機車也不能騎上人行道!
無倫轎車機車等等之類的都一樣!!
之前新聞也有報!
機車騎上人行道
撞到人
被罰款也要賠被撞到的那個人$$
Related Posts
要和同居者分開
By Jack
at 2010-03-10T00:00
at 2010-03-10T00:00
我有JLPT2級可以在日本工作嗎?
By Dinah
at 2010-03-10T00:00
at 2010-03-10T00:00
想從事醫學美容的工作但不會推銷口才也不好..?
By Skylar Davis
at 2010-03-09T00:00
at 2010-03-09T00:00
1.口才不好 ...
請問關於消防警察未來出路~~
By Dorothy
at 2010-03-09T00:00
at 2010-03-09T00:00
其他單位公務人員,有限定,非警察、消防與學校單位!
因為特� ...
繪圖人員的發展?
By Ivy
at 2010-03-09T00:00
at 2010-03-09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