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釐清問題 - 醫生
By Kama
at 2010-06-03T00:00
at 2010-06-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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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多月前,騎機車被汽車擦撞,當時機車打滑,壓在自己身上不能動彈,經路人移動才能起身上救護車送急診,當時也沒多想,直覺傷勢十分嚴重,先上醫院再說,醫生診斷(1)右手掌骨骨折(2)眼眶骨折,但事後警方報告結果是:雙方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遺憾的是路口沒有監視器.保險公司表示:雙方一人一半的責任,在理賠時會打個5到6折,目前手部開刀後靠自己復健,離正常還有一大段距離,眼睛需觀察3~6個月的時間.再評估是否需要開刀?視力也受損無法正常閱讀,造成生活上非常不方便,也擔心是否能恢復正常,在這情況下如何詢求公正的鍵定給自己要回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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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
All Comments
By Necoo
at 2010-06-06T09:11
at 2010-06-06T09:11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以目前警方所出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所示,
應為雙方未保持安全距離同為肇事因素,
也就是說警方認為是雙方責任各半!
一般來說若對『初步分析研判表』不認同的話,
可自費3000元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再不服可再自費2000元申請覆議...等等。
但....若要對肇事責任部分做探討,
那得有以下資料才行,
1.現場圖或現場草圖
2.現場照片
版大你可透過任何方式來讓筆者知道,
如此一來才能知道申請鑑定是否有其必要性?
貳、不管如何,
現在是雙方與有過失,
同為肇事因素的狀況下,
底下資訊你就可好好參考運用,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故對方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下面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By Aaliyah
at 2010-06-06T23:19
at 2010-06-06T23:19
其餘相關專業問題可以私下問我[email protected]或既時通聯繫yu9312u請註明事由因怕有廣告之嫌PS車禍和解是有時效的應特別注意
祝早日康復
By Andy
at 2010-06-07T05:40
at 2010-06-07T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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