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急"!! - 工作
By Hedda
at 2010-07-29T00:00
at 2010-07-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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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我騎在中山北路慢車道快到民權西路時
經過一台婚紗公司的小貨車
殊不知他突然開車門
我連採煞車的反應都沒有
直接撞上倒地
後來有請交通隊到現場
那位肇事者也說會全額賠償
但事發已快過一個禮拜
我的車也已自行先付錢修好
花了11800
但他遲遲不肯先把錢給我
説要等保險公司理賠
但我一在強調那是他和保險公司的是與我無關
他也說他付不出那筆費用
我心想我一個學生都可以用積蓄已久零用錢付清
他一位再工作的人會付不出來?
我一開始看她好像頗有誠意也不跟她求償醫療費和精神賠償
但他現在實在太不講理了!
花了我那麼多的時間和電話費和他連絡
身體又時常劇痛
但我只要求他陪我修車的費用
這也是他當初答應的
只是現在他遲遲不肯給
請問各位大大這該怎麼辦呢?
經過一台婚紗公司的小貨車
殊不知他突然開車門
我連採煞車的反應都沒有
直接撞上倒地
後來有請交通隊到現場
那位肇事者也說會全額賠償
但事發已快過一個禮拜
我的車也已自行先付錢修好
花了11800
但他遲遲不肯先把錢給我
説要等保險公司理賠
但我一在強調那是他和保險公司的是與我無關
他也說他付不出那筆費用
我心想我一個學生都可以用積蓄已久零用錢付清
他一位再工作的人會付不出來?
我一開始看她好像頗有誠意也不跟她求償醫療費和精神賠償
但他現在實在太不講理了!
花了我那麼多的時間和電話費和他連絡
身體又時常劇痛
但我只要求他陪我修車的費用
這也是他當初答應的
只是現在他遲遲不肯給
請問各位大大這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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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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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10-08-02T01:05
at 2010-08-02T01:05
關於您的問題由Hina來回答您上禮拜我騎在中山北路慢車道快到民權西路時
經過一台婚紗公司的小貨車
殊不知他突然開車門
我連採煞車的反應都沒有
直接撞上倒地
依您的陳述來看,對方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為完全肇事責任;建議可於事故一個月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後來有請交通隊到現場
那位肇事者也說會全額賠償
但事發已快過一個禮拜
我的車也已自行先付錢修好
花了11800
但他遲遲不肯先把錢給我
説要等保險公司理賠
若對方只有投保強制險的話,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您的車損;除非對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那車損問題才是與保險公司談。
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您!
以下為強制險未經和解就可申請的理賠,供您參考: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
、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
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
用。但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
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
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
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
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
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
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
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
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但我一在強調那是他和保險公司的是與我無關
他也說他付不出那筆費用
我心想我一個學生都可以用積蓄已久零用錢付清
他一位再工作的人會付不出來?
我一開始看她好像頗有誠意也不跟她求償醫療費和精神賠償
但他現在實在太不講理了!
花了我那麼多的時間和電話費和他連絡
建議您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身體又時常劇痛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但我只要求他陪我修車的費用
這也是他當初答應的
只是現在他遲遲不肯給
請問各位大大這該怎麼辦呢?
建議先上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就請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直接找當初的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讓對方有所壓力!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祝早日和解^______^
By Kyle
at 2010-07-31T10:45
at 2010-07-31T10:45
要他自己負很難,
等保險公司很慢,
不想等就提告吧!
但...就算告了也是保險公司陪較多= =
景氣不好每個人的口袋都很深,
有保險大家當然都只指望保險公司。
By Dorothy
at 2010-07-30T22:47
at 2010-07-30T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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