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一定要與保險公司談嗎 - 工作
By Mason
at 2010-09-11T00:00
at 2010-09-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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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騎機車行駛在主幹道路,遭巷道使出車輛強行搶道左轉撞擊,車會責任歸咎於肇事人,事後肇事人事後除兩通電話詢問就將責任推給保險公司處理,本人因為健保欠費被停用,加上經濟結据,急診出院後無力自費就醫,傷勢因額發炎惡化,肇事人置之不理,待本人寄存信函之後才來探視,趕緊待本人到診所醫療,致使本人再受傷時間需人照料,因為無力回診,醫生不肯開具看護證明,也沒有看診收據,此外本人有兩份工作在上班,都是在今年七月份到職,領現金沒有薪資轉帳證明,只有公司開立的在職證明,保險公司因此處處以公司規定刪除本人要求賠償金額,將要求75000元賠償刪除到36000元,由於差距過大雙方沒有共識,而肇事人就只會將理賠責任推給保險公司,讓本人感覺求償無門,請問有無專業人士可以為我解惑,是否肇事人有保險,被害人就一定要和保險公司談理賠,全部都要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來,不能直接找肇事人要求賠償嗎!
All Comments
By Edward Lewis
at 2010-09-15T01:04
at 2010-09-15T01:04
1.很明顯對方需負大部分責任
根據
道路安全交通規則第102條在95/9/14重新修訂
直行車至今均以此為優先路權 ,不管你轉彎快完成 或轉彎後看到對方停止被撞,均係轉彎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2.所以我把你的權益跟你說,你自己斟酌一下
要怎麼對付這種人
誰撞你;你就找他
不用理保險公司,他們是負責補償撞你的人,而非賠償你
保險公司不用負起任何肇事責任,所以請搞清楚
你要求償的對象
3.根據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4.你有受傷的話接著提告,那過失傷害肯定成立,對你後續的和解較為有利
5.因為這是刑事告訴會有前科的 ,而且若假設對方被判拘役3個月易科罰金,以一天1000元-2000元來算
要被罰9萬元~18萬元不等,再加上前科紀錄
之後還要對你做出民事賠償(一樣是要賠你錢)
6.你因為無肇事責任,所以毋須賠償對方
7.對方若擺明無誠意和解賠錢,只想裝死擺爛到底
我已經把你的提告權益告訴你了你可以想想看接下來
怎麼做,才能讓他賠錢給你
8.你有權向對方索賠的項目如下:
【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 「20萬內、殘廢另依等級最高160萬」 。 對方未投保即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程序、理賠金額相同。
這可以跟對方的保險公司先行求償的
1 、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傷者有其他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勞保、意外險),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
2 、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
3 、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 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4 、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 ,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日薪的部份自己再除以30天
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請將這點記好,薪資損失從這裡跟對方求償 2 、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 ,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3 、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4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5 、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 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By Franklin
at 2010-09-15T15:20
at 2010-09-15T15:20
By Poppy
at 2010-09-15T04:00
at 2010-09-15T04:00
現在有免費的法律律師諮詢,
我想你可以問問看,保險公司只是按投保內容理賠,
談其他的賠償應該是肇事者要負責的,而且你並不是
無理的要求阿!
這個肇事者應該是請保險公司的人員一起來ㄠ你,
不然就法院見囉
(有朋友遇到類似的,)
By Kelly
at 2010-09-11T19:25
at 2010-09-11T19:25
2. 辦理出險理賠兩年內,都可以拿健保醫療收據實支實付,並有兩萬元以內之看診交通費用理賠。
3. 除醫療費用外,可提出合理之理賠金額,包含財務損失、工作損失、精神損失等....
若對方不肯理賠,上法院也不會很複雜,交通隊這邊會提供協助與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屆時成案,可向法官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的請求。
大家開車、騎車都小心囉,畢竟這些事情還是頗為煩人的。
...整件事沒讓您滿意前.千萬不要和解
一但和解...還有發現啥後遺症...就吃自己了
By Steve
at 2010-09-11T01:45
at 2010-09-11T01:45
游走金融法律邊緣,虛與委蛇,憑什麼聽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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