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2我先生騎機車違規闖紅燈,十字路口右手邊橫向機車已起步,他見狀知道車停不下來,當下立即將機車偏左做閃躲,呈現騎向逆向車道(以半弧形)情況再打算切回右側車道,這時右手邊橫向有台機車直接衝撞我先生機車後座側邊,對方重摔在地,機車直接噴出去,我先生因受到強烈撞擊車身不穩則呈現撇車狀況,先生當下有抓緊機車龍頭才沒翻車,但車尾一路撇車清況,我先生一直控制車身滑至路邊店家,車停下馬上到對方身邊並馬上報警及叫救護車,對方告知我先生她以有2個月身孕,當下我先生立馬去店家借三角錐放在現場保護孕婦安全。
事發當天我們隨警察一起去醫院探試,據警察跟醫生說有腦震盪跟皮外傷,要在9/3才能進一步檢查胎兒,並且一直賠不是希望她能在醫院好好修養,也告知明天還會再來關切
當晚我們回警局作筆錄再看監視器,確認我先生是違規闖紅燈,出事者撞我先生的車才會翻車的。
9/3早上接近10點時,我先撥電話詢問對方在那間病房,對方先生卻告訴我說「我太太已經出院了,我們回家休息」
我回「怎麼不在醫院多休息呢?太太的頭暈還好嗎?胎兒健康嗎?」
對方先生回「我太太堅持要回來休息的,目前醫生說頭還有輕微腦震盪,胎兒目前算是沒有問題,我太太想應該沒什麼就要求要回來休息」
我回「先生,人真的不舒服應該在醫院多休息,你們不用耽心醫葯費,我們會負責的」
對方先生回「哦!我太太也在想孩子,所以想回來自行休息」
於是9/3晚上相約8.9點去對方家探視,在那先前我們有通電話詢問目前是否方便拜訪,他先生告知目前在警局作筆錄,返家後通知我們過去,我們全家過去提一盒水果禮盒也去廟所求了一只平安符給對方保平安,基本詢問目前身體狀況。
出事者說:
「我不要求你們給我一筆精神賠償金,因為很多人賠完金額,事後的風險要出事者完全自已承擔,我不要這樣!我要大家一起承擔風險,畢竟胎兒才2個月大,醫生說沒有生出來都不能確定是不是健康的。
車行老闆見我車牌變形說「這一定是後面追撞的,不然怎會車牌變形?」
“所以是你先生撞到我的車,我才會摔到的。”
我還要要求賠償:機車維修部份、醫葯費部份以及一週不能工作計時費用的損失(目前工作是以計時工給薪),談和解等一星期過後吧!
我回「該我們負責我們一定負責不會推卸,我真的很抱歉發生這種事情,若你身體有比較好想談和解,再麻煩通知我一下,也麻煩若胎兒跟母體有任何問題也請通知我,我希望多關心、了解一下。」
9/5晚間出事者來電告知我們
出事者說:
我在9/4早上出血人在大醫院住院,醫生說觀察期約2個月,會不會保住是這時候,保住了也不能確定胎兒的發展問題。
那晚你來我家,當時有我公婆在所以我不想忤逆老人家不要我要求賠償的事,是說好聽的給他們聽,坦白說我機車才牽了1星期,撞成這樣我也不想修,我要換新的,加上零零散散的我要十萬元整,不包括醫療費用!
我回:我可以把車牽到我信任的車行維修嗎?
她回:我都牽去車行,車放在那了要我怎牽給你呀?我的車才剛新一星期我要換新的。
我會去做調解,反正刑事責任是6個月嘛!希望調解得成是最好的啦!
我回「麻煩你再通知我調解時間」
以上是大約說明我與出事者的對談部份,,我也去問免費法律但說的卻沒有很深入,真的想請教一下懂得法律的大大們教教我一下
問題
1.違規部份-雖是我先生不對在先,但對方是不是也有疏失責任呢?例如,行車沒有保持間隔之類的~
2.9/3自行要求出院回去休息,卻在9/4早上出血,那這中間責任規屬是由那方負責?
3.胎兒部份,我們承擔的風險是照醫生建議的嗎?還是有一個法律規定的時效?
4.對方要求理賠全新機車算是合理嗎?理賠對方要求十萬不包含醫療部份合理嗎?
5.我需要對方出示什麼樣的証明呢?
事發當天我們隨警察一起去醫院探試,據警察跟醫生說有腦震盪跟皮外傷,要在9/3才能進一步檢查胎兒,並且一直賠不是希望她能在醫院好好修養,也告知明天還會再來關切
當晚我們回警局作筆錄再看監視器,確認我先生是違規闖紅燈,出事者撞我先生的車才會翻車的。
9/3早上接近10點時,我先撥電話詢問對方在那間病房,對方先生卻告訴我說「我太太已經出院了,我們回家休息」
我回「怎麼不在醫院多休息呢?太太的頭暈還好嗎?胎兒健康嗎?」
對方先生回「我太太堅持要回來休息的,目前醫生說頭還有輕微腦震盪,胎兒目前算是沒有問題,我太太想應該沒什麼就要求要回來休息」
我回「先生,人真的不舒服應該在醫院多休息,你們不用耽心醫葯費,我們會負責的」
對方先生回「哦!我太太也在想孩子,所以想回來自行休息」
於是9/3晚上相約8.9點去對方家探視,在那先前我們有通電話詢問目前是否方便拜訪,他先生告知目前在警局作筆錄,返家後通知我們過去,我們全家過去提一盒水果禮盒也去廟所求了一只平安符給對方保平安,基本詢問目前身體狀況。
出事者說:
「我不要求你們給我一筆精神賠償金,因為很多人賠完金額,事後的風險要出事者完全自已承擔,我不要這樣!我要大家一起承擔風險,畢竟胎兒才2個月大,醫生說沒有生出來都不能確定是不是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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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你先生撞到我的車,我才會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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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該我們負責我們一定負責不會推卸,我真的很抱歉發生這種事情,若你身體有比較好想談和解,再麻煩通知我一下,也麻煩若胎兒跟母體有任何問題也請通知我,我希望多關心、了解一下。」
9/5晚間出事者來電告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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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4早上出血人在大醫院住院,醫生說觀察期約2個月,會不會保住是這時候,保住了也不能確定胎兒的發展問題。
那晚你來我家,當時有我公婆在所以我不想忤逆老人家不要我要求賠償的事,是說好聽的給他們聽,坦白說我機車才牽了1星期,撞成這樣我也不想修,我要換新的,加上零零散散的我要十萬元整,不包括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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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違規部份-雖是我先生不對在先,但對方是不是也有疏失責任呢?例如,行車沒有保持間隔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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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胎兒部份,我們承擔的風險是照醫生建議的嗎?還是有一個法律規定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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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因為本人糾紛處理不妥
也是經由朋友介紹這公益團體作處理
事情也經由他們的專業經驗圓滿處理
感謝他們熱心幫忙 希望對你有所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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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資格不符
最少有希望能免費諮詢
但去了法扶
礙於只有半個小時
實在是難以得到想要的訊息
我想這是個很現實的問題
民眾必須要去面對
在此小篇幅的介紹你先生車禍事情
是否有比在法扶問的事情更加詳盡?
我想這可能需要花更多時間去了解吧
你也需要作詳盡的講析
才有辦法給你較正確的建議跟方向
律師事務所
所以還是還是建議你先利用一些免費法律諮詢
了解你的法律關係狀況
再決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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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好運順利解決
2.我覺得是你們,因為人家出院醫生有准許,除非你們能証明出院後,他們不小心發生什麼事,產生出血,但一般常人是想,發生這種事孕婦是萬分小心,會出血應該是車禍動到胎位。
3.刑事告訴罪,得知起追訴半年
4.合解的話理賠全新機車是合理的,法院判決下理賠全新機車是不合理的,
5.合解的前題下,你可以提出要求,但對方可以考慮,法院判決下,需提出賠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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