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和精神賠償部分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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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10-10-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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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1號下午1點半左右行經新莊中正路與思源路口,我從中正路過來並在思源路口待轉,綠燈之後我開始車子才往前移動,在那之前已確定左右無來車,但剛出發前進3-5公尺時突然一台車從左側衝出來,因為我比較前面所以被撞倒在地,後來發現腳被撞斷我無法爬起來,當時有一位伯伯好心幫我叫救護車並把肇事者攔下不讓他離開,事後我被送往省立醫院治療,醫生判定小腿骨斷掉、腳踝兩側骨裂、事後警員來做筆錄時,是先說私下和解但事後對方卻不聞不問,都要我打電話過去才會慰問一下,可是每次在談的過程中,一直推拖是我去撞他而不是他的過錯,甚至還說他的保險公司建議他去提告對他比較有利,因為他說他當時已經只剩下3-5公尺就過了那個路口,而我是離我要去的路口還有20-25公尺左右,所以路權在他身上而並非是我,當時他說他因為開車沒受傷而我卻腳斷掉那他賠償車子跟醫藥費沒問題,但是在我要動手術前還電話告知要動手術,當天卻沒來,動完手術後過一個禮拜才來醫院一次,出院前也告訴對方兩天後即將出院,也沒來,醫藥費一切自己自哩,請問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他全額付清並把車維修到好?因為對方出事後就只打過2通電話慰問,接近不聞不問,而每次只要談到理賠部分就推給保險公司,甚至還說要告就去告他一定會贏,請問我該怎麼做並且窩該如何要求受傷期間無法工作的生活費和車禍精神賠償部分呢?
Update:
當時發生狀況:下午一點半我從新莊中正路行駛至思源路口摩托車待轉區,之後開始等紅燈,約莫2分鐘後變為綠燈,行駛前我有左右看確定無車後才前進,約前進至兩、三公尺時突然發現左側一台小休旅車突然衝出來,發現時已經來不及就被撞到,倒地之後並無感覺哪裡痛,等到要自己爬起來時才發現不對勁因為腳無法用力,之後對方下車來詢問有沒有事需不需要送醫院?這時有一ㄍ伯伯跑來問要不要幫你叫救護車,並跟肇事者說不要跑(因為當時對方說要移車,車流量太大伯伯以為他要跑掉,移動玩車子恢復交通後過五分鐘警察和救護車出現,我先被送到省立台北醫院做完初步檢查,初步判定是骨折,拍完X光後是說小腿骨斷掉而已(被醫院閒置了將近一小時才治療)
Update 2:
做完治療後警察過了30分鐘才和肇事者到醫院並對我做筆錄,問當時情況如何發生、我是在什麼情況下被撞,對方也聰明說他是搶黃燈而不是闖紅燈(把自己責任變輕),之後警察問我說是要私下和解還是提告?我們都說先私下和解,於是警察對我說如何解不成可在六ㄍ月內提出告訴便離開去忙他另一起車禍案件,約做完治療後6小時醫院開收據出來交給我們,對方卻裝不知道一樣完全沒有要去付錢的意思,還是要我們跟他提醒才要去付錢,態度也不是說很好,之後是對方送我們回家,但還蠻故意ㄉ說他車子保險桿壞掉、霧燈破掉(似乎是提醒我們說他車子損害要賠償給他,個人覺得)到了目的地之後有拿五百塊給我,說是過3天醫生說要回診當作計程車錢
Update 3:
3天之後回到醫院(對方有到)醫生是說沒甚麼大礙就讓我回家,一個禮拜後再回診,(回家後的這七天對方完全沒有打電話來慰問過也沒有打算私下和解的打算),但我發現一天比一天痛,於是轉至自己住家比較近的仁愛醫院看(重拍X光),醫生看完X光片後說小腿骨整齊的斷開、兩側腳踝骨也是斷的(跟當初省北說ㄉ狀況不一樣),而且好像有惡化跡象可能需要動手術,便約在兩天後10月4號請我們辦理住院5號動手術
Update 4:
於是手術前2天有告知對方說要動刀住院,對方也說好他知道了,但到了當天卻沒出現,住院後一個禮拜才來探望第一次,並聊了一下要如何和解等等,但談的過程中一直推拖是我去撞他而不是他撞我,那今天他開車我騎車,而我腳斷了那他認栽,他陪醫藥費跟車子維修費沒問題,這保險公司會處哩(並說出保險公司建議他提告勝算機率大ㄉ事情),我就問那我不能工作期間在家休養ㄉ生活費、精神賠償難道不用嗎?就只賠償醫藥費跟車子維修費就算了,自己本身就不再有責任嗎?對方就說我們雙方都有錯,要賠也是互賠,談到最後就只說那要告去告,反正要怎麼處理再跟對方告知就好(一直以來都是這態度)便不歡而散
Update 5:
到了晚上醫生告知我說過了兩天打完石膏正式固定後就出院了,於是我又跟對方說兩天後要出院請對方到場,他也說知道了,但兩天後出院當天又沒出現,醫藥費完全我自己負責,事後也沒打電話慰問都要我打給他,後來談的過程也都一直表明是我去撞他,完全開始推責任了,於是談判破裂對方說打算走法院,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現在因為事故發生到現在已過一個月我已經向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交通隊說約14個工作天會收到通知)現在我接下來要如何去做才好呢?如何跟對方要求賠償?還需要透過調委會方面在調解嘛(因為還沒透過調委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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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10-10-25T00:05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醫生判定小腿骨斷掉、腳踝兩側骨裂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避免文字上的敘述有所誤解,建議你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利釐清責任,避免有所誤導,損及自身權益。事後警員來做筆錄時,是先說私下和解但事後對方卻不聞不問,都要我打電話過去才會慰問一下,可是每次在談的過程中,一直推拖是我去撞他而不是他的過錯,甚至還說他的保險公司建議他去提告對他比較有利請先釐清責任在訴訟或調解之前,為避免協調中有爭執,請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一併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醫藥費一切自己自哩,請問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他全額付清並把車維修到好?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一、健保醫療費• 二、急救費用 • 三、合理交通費• 四、看護費用因你事故敘述模糊,無法判定誰為肇事主次因,建議你先釐清責任。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則我方可向對方求償。因為對方出事後就只打過2通電話慰問,接近不聞不問,而每次只要談到理賠部分就推給保險公司,甚至還說要告就去告他一定會贏,請問我該怎麼做並且窩該如何要求受傷期間無法工作的生活費和車禍精神賠償部分呢?主動安排調解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由調委會通知雙方出席,在調解時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委員從中協調。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為確保相關權益,倘若我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即可。若無,就必須自行面對了。走向訴訟如果雙方到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2010-10-22 10:27:12 補充:
我方請列出一張求償明細
求償的項目如下
1、 工作損失:[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需自行評估)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2010-10-22 10:27:30 補充:
還需要透過調委會方面在調解嘛(因為還沒透過調委會處理)
建議你還是先安排調解,若雙方意見無法共識,在直接訴訟也不遲。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0-10-22T17:05
謝謝,我會找時間去看的,有不懂的再麻煩你了。
2010-10-22 12:16:32 補充:
謝謝林老師給的意見跟幫助,我已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並在近期內申請調解,如有疑問麻煩林老師再幫我解答。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0-10-21T22:11
這題應該很多人會回答,所以讓賢
先提傷害告訴吧(老招,但很有用)
至於損賠部份,我部落格上有針對人身傷害損賠的整理,你可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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