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的問題!!請高手幫幫忙...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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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11發生一場小貨車擦撞機車的事故,我是小貨車駕駛。車禍經過是,我由驗車場出來(非正式路口),我當時沒有注意到號誌,只查看左右方有無來車,我駛出來的路口跟發生事故的地點是T字型我觀看左方約20公尺處有一輛機車駛來,但當時我的車身已經佔了車道1/3(主觀意識下我覺得他會停下來),於是我便向右方確認有無來車,確認完後離合器放掉要前進左轉時,機車便已經出現在我面前撞上。對方的傷勢為右小腿挫傷(瘀青),當時救護車載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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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avatarAnnie2011-08-20
發生車禍事故通常不會只有一方之過失,雙方都會有過失,只是比例的問題一般實務上之見解,肇事主因須負七成之責任,肇事次因負三成之責任受害之一方若有受傷,可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可依民法第191-2條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損害之民事賠償。向肇事之一方請求相關之賠償,可包括:1.事故當時緊急醫療措施及救護車之費用2.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3.就醫所需之交通費4.就醫所需之看護��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8-24
這樣看正確的診斷證明書,既然對方有受傷送醫的事實,讓你是關係人有權利看一下診斷證明書,依診斷證明書下去判斷對方的修養天數與所需的費用。對方業務的薪資您可以請對方提供他近半年來的薪資證明平均就可以算出月薪。然後以休養天數去計算日薪,這樣子就應該可以好好談和解了!!2.5萬的金額請依上述方式提出來重新計算。2011-08-2019:30:31補充:是你不對喔!因為你未讓直行車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