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肇事方用盡方法不願賠償 - 計程車
By Dorothy
at 2015-02-28T00:00
at 2015-02-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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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駕駛自用休旅車載著助手要到公司補貨,正當於十字路口停等紅燈約10幾秒時被輛泛亞衛星計程車由後方疾速強力撞擊,我與助手當場暈眩過了一小段時間意識才漸恢復,接下來有報警送醫,離開醫院後就開始不聞不問,直到修車廠告訴我要開始動工修我車不過當要交車時就要我簽和解書,而且對方打來說要分期付款,我認為對方應該會只帶個幾千元聲稱先付第一期修車費用等和解書到手就不再付錢,修車廠一定是找車主負責後面款項,第二我們其他賠償費用也拿不到了,所以我便將資料備妥後到交通隊提起業務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告訴!並堅決要談直接到法院談!請問大大我這樣做是否正確?還有其他該注意堤防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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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Cara
at 2015-02-28T01:26
at 2015-02-28T01:26
A:依你所述,對方車有可能(未減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原因。
{{我與助手當場暈眩過了一小段時間意識才漸恢復,接下來有報警送醫}}
A:
在保險理賠方面,受傷之ㄧ方可向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其理賠範圍如下: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
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為上限)、膳食費(每日180為上限)。
如本身有其他保險,請多申請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1200為上限,不得逾30天)。
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另可參考下列依肇責求償:
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
以上擇一即可。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9273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
5. 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離開醫院後就開始不聞不問,直到修車廠告訴我要開始動工修我車不過當要交車時就要我簽和解書,而且對方打來說要分期付款,我認為對方應該會只帶個幾千元聲稱先付第一期修車費用等和解書到手就不再付錢,修車廠一定是找車主負責後面款項,第二我們其他賠償費用也拿不到了,所以我便將資料備妥後到交通隊提起業務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告訴!並堅決要談直接到法院談!請問大大我這樣做是否正確?還有其他該注意堤防的嗎?}}
A:既已提告,對方有肇事原因,且你有受傷,業務過失傷害應該會成立。只是附帶民事不在交通隊提,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提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希望可幫到你^^
後續有任何問題請往上點我名子盡速與我聯絡,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By Jacob
at 2015-03-04T14:03
at 2015-03-04T14:03
By Jacob
at 2015-03-03T05:13
at 2015-03-03T05:13
至於修車....可要求對方...直接當車主
讓他自己去與修車廠處理
By Hazel
at 2015-02-28T10:05
at 2015-02-28T10:05
律師幫您找出最有利的法律觀點
我幫您法律服務網http://www.law580.com.tw/
By Queena
at 2015-03-02T16:43
at 2015-03-02T16:43
以刑事逼民事
這是最適當的方法
你要知道...社會上的無恥小人很多
事前事後兩個樣...
所以先保障自己權益...是最重要的....
而賠償費用最好在和解前付清...
以免簽了和解後...是後對方翻臉不認人...
這種案子談的就是錢...
只有錢落袋....其他才能談....
By Linda
at 2015-03-03T11:29
at 2015-03-03T11:29
雖然詹顧問有將法條部份跟你敘述,但我不建議你這麼做
當要交車時就要我簽和解書...我認為對方應該會只帶個幾千元聲稱先付第一期修車費用等和解書到手就不再付錢...
這部份的解決方式其實"很簡單"
和解書只要先不寫<不再追究...責任>的部份就好了,等到"最後賠完"再寫就好
就像寫房租契約一樣,前面一樣敘述事發經過,對方甲方(你或對方誰都可以是甲方)願賠償乙方XXXXX元,因甲方....故分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每月XX號,每期XXXX元...。
<以上是基本>
但在我看來,我不只看你這一方,從"計程車"的角度來看,他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的機會是有的,但他為何不使用第三人責任險(自己不用出錢)而要自己承擔(所以可能才會無力一次償還),可能也是因為不想要有什麼紀錄。
您可以問問他為何要分期支付,或許每個人都有難言之隱。增加一個朋友,比增加一個敵人可貴。
By Genevieve
at 2015-03-02T19:26
at 2015-03-02T19:26
以刑事逼對方出面,好像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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