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的和解 - 工作
By Emily
at 2013-01-28T00:00
at 2013-01-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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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拜五晚上我朋友下班走在桃園大興陸橋往春日路方向的左側,看到雖然大興路是綠燈但是想到還那麼遠加上春日路又寬,看著橋又很窄就想偷懶先穿越馬路到橋的一端,於是看了看往春日路方向沒有來車,就快步跨出要穿越馬路(沒走行人穿越道),但是一跨出才發現怎麼往經國路方向這個車道已經有一台機車逼近他,並且沒等上撞上我朋友她就已經摔車,摔車力道之猛,落地後機車跟騎士身體都在滑行,眼看著騎士身體就朝朋友衝來,朋友本能的跳起來讓她滑過並趕緊把人扶到路邊,收拾她散落一地的物品後,先將機車牽到橋下停放,由於騎士臉有不小面積的磨傷,趕緊攔計程車將人送往敏盛醫院急診室,由於騎士眼皮腫起,護士建議到林口長庚,最後是朋友跟警察回去做筆錄,傷者由家人陪同前往長庚,今天初步要談和解,由於騎士的先生認為我朋友需負完全責任,就開始列一些損失:騎士不能工作的損失(沒有跟醫師要診斷書,但出示100年扣繳憑單總收入74萬,並告知上個月收入6萬9),騎士跟先生都認為雖然從事清潔工作,但臉上的傷會較難好,估要休息20天,以一天2200*20=44000,但嫌44不好聽所以取45000,另外就是臉傷尤其有一處大約是4*4紗布大小,怕未來有疤有除疤需求,對方說這個部分要是給醫師估應該會較高,要朋友大概估,朋友就抓大約一次雷射三千,要做六次,因此這個部分取20000,另外眼鏡破掉加上機車修理,抓一萬,這樣加起來是75000,最後對方說精神撫慰金看我朋友的意思,但對方認為若低於總金額的三成就是沒誠意,所以對方就抓兩萬五,總共加起來我朋友應該要賠他們十萬,朋友只是告知這筆錢不是小數目需要跟家人商量,事實上這筆錢真的是朋友好幾個月的薪水,朋友真的該乖乖賠這個數目嗎
All Comments
By Hardy
at 2013-01-30T11:42
at 2013-01-30T11:42
建議您的朋友快與對方達成十萬元和解(對方這樣的要求很明理也很公平)
很多車禍案件常發生獅子大開口的求償者
原因都是出在以刑逼民及民法第195條
下列是過失傷害的求償參考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 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非財產上損害之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沒有一定的標準,全憑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程度,認為想求償多少就說多少
所以建議你朋友答應與對方和解吧
如還有問題請點汪洋海進入部落格留言板留言
By Damian
at 2013-02-01T12:13
at 2013-02-01T12:13
他們有在處理及探討個人權益上的問題
希望對你有幫助!
By Enid
at 2013-01-29T19:16
at 2013-01-29T19:16
如果你朋友是主要肇事責任
差不多也就這個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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