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開車門 - 工作
By Lucy
at 2011-05-26T00:00
at 2011-05-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和我男友同騎一台機車,對方停在停車格
他開門時把我重重一擊~我的右腳及右腳指頭撕裂傷縫了十幾針
對方跟警察說是我們騎太快~這無關騎的快慢吧!
還好那天還有個目擊者看到~有和警察說我們騎很慢
是她沒看有無來車開車門~~她就不敢說話了
事後我送去醫院時~我男友想跟她談賠償的事
但她說她道義上願意幫我們付醫藥費~其他很不想
我目前無法工作~~我很有誠意想和她和解
她就要逼我不想和她和解~~她現在會怕了
可是我不知道該賠償我多少叫合理~~
一個月薪水加一個紅包不過份吧!
因為很氣她一直在推責任@@
他開門時把我重重一擊~我的右腳及右腳指頭撕裂傷縫了十幾針
對方跟警察說是我們騎太快~這無關騎的快慢吧!
還好那天還有個目擊者看到~有和警察說我們騎很慢
是她沒看有無來車開車門~~她就不敢說話了
事後我送去醫院時~我男友想跟她談賠償的事
但她說她道義上願意幫我們付醫藥費~其他很不想
我目前無法工作~~我很有誠意想和她和解
她就要逼我不想和她和解~~她現在會怕了
可是我不知道該賠償我多少叫合理~~
一個月薪水加一個紅包不過份吧!
因為很氣她一直在推責任@@
All Comments
By Carol
at 2011-05-28T09:46
at 2011-05-28T09:46
他開門時把我重重一擊~我的右腳及右腳指頭撕裂傷縫了十幾針
對方跟警察說是我們騎太快~這無關騎的快慢吧!
還好那天還有個目擊者看到~有和警察說我們騎很慢
是她沒看有無來車開車門~~她就不敢說話了 對方開車門未注意讓後方來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若對肇事責任有爭議,建議可於事故三十天後,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事後我送去醫院時~我男友想跟她談賠償的事
但她說她道義上願意幫我們付醫藥費~其他很不想
我目前無法工作~~我很有誠意想和她和解
她就要逼我不想和她和解~~她現在會怕了
可是我不知道該賠償我多少叫合理~~
一個月薪水加一個紅包不過份吧!
因為很氣她一直在推責任@@ 醫療費用可申請對方的強制險理賠: 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 在對方有肇事責任的情況下,我方可依法求償的項目如下: 1.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月。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3.後續醫療費: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後續的醫療費用,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4.精神賠償: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所以需你自己評估。5.財產損失:修車費、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6.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須注意的是,若要對方賠償一個月的薪資,須診斷證明書上註明須休養(不能工作)一個月,並準備薪資證明始可求償。 建議我方依上述的求償內容,列一張求償明細,將相關收據備妥,在合理範圍內向對方求償,並到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如何安排: 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申請如果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除非是在不得以的狀況下,才會走訴訟,上法院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 加油~!!
By Selena
at 2011-05-28T01:57
at 2011-05-28T01:57
By Kumar
at 2011-05-30T08:30
at 2011-05-30T08:30
給您做個參考。
http://www.rclaw.com.tw/SwEzText.asp?fg=1&Kd=33&Gr...
您直接複製網址,然後到網址列貼上後按下"Enter"
By Steve
at 2011-05-30T02:54
at 2011-05-30T02:54
如果私底下要他賠償一個月薪水+一個紅包
以他推卸的心態恐怕很難
理賠方面請找他的保險公司(強制險、第三責任險←看對方有沒有保)
醫藥費→強制險理賠
工作損失就必須要有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第三責任險
精神賠償(紅包)就要評估一下對方財力等...因素
By Valerie
at 2011-05-26T16:16
at 2011-05-26T16:16
會勸導過失較重者,若能賠償和解就和解無需在到訴訟
醫療費用及無法工作的薪資,其實皆可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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