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開車門提告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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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11-07-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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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發生車禍後~對方隔天來看過我一次電話到今天為止一隻手算得出來
之前說腳一直很腫因西醫無法可解~只能去看中醫
對方也說要帶我在去照x光~但二個禮拜過去了也沒見她打來
因為體諒對方有工作也沒一直去打擾對方
但覺得對方很沒有心加態度一直不覺得自己錯
昨天打算提告了~雖然警察還是希望大家和解
我並沒有不想和解的意思~但是對方真的讓我覺得非常沒誠意
而我也不想主動連絡對方~~~
而我目前也因為這樣沒辦法工作~
法官會要求我拿出前三個月的薪資單嗎?
那我要提出我要求的賠償金額嗎?
因為第一次碰到這種事~又覺得倒楣遇到這種不乾脆又不負責任的肇事者
希望可以有人可以跟我連絡~~
z44589即時通帳號~希望懂法律的教教我~謝謝
Update:
事故發生~我跟男友騎機車,我是乘客~
而當天我男友過了對方的車門了~
對方看都沒看就開門才會讓我的腳背及腳指撕裂傷
縫了十幾針~傷口現在是好了
但還是腫的跟豬腳一樣~西醫一直說沒傷骨頭
但中醫說可能骨頭有裂才會倒致腳還那麼腫
腳指頭還有裂縫還沒癒合~
Update 2:
那請問一下~我只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
並沒有提民事訴訟~
還是如果過失傷害她還是不願和解才提民事嗎
還是要一起~因為我怕過了六個月就無法可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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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at 2011-07-13T06:20
智多星回答你~ 5月22發生車禍後~對方隔天來看過我一次電話到今天為止一隻手算得出來之前說腳一直很腫因西醫無法可解~只能去看中醫對方也說要帶我在去照x光~但二個禮拜過去了也沒見她打來因為體諒對方有工作也沒一直去打擾對方但覺得對方很沒有心加態度一直不覺得自己錯昨天打算提告了~雖然警察還是希望大家和解 對方態度不佳,建議可先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作為逼迫對方和解之手段,等與對方達成和解時再撤回告訴即可。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我並沒有不想和解的意思~但是對方真的讓我覺得非常沒誠意而我也不想主動連絡對方~~~而我目前也因為這樣沒辦法工作~法官會要求我拿出前三個月的薪資單嗎?那我要提出我要求的賠償金額嗎? 注意,你必須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我方損失,法官才會要你提出相關求償的依據,若只是告對方過失傷害罪,法院僅會就對方刑事責任作審理,並不會要你提出求償資料的。 而若要求償工作損失,必須提出診斷證明書,請醫師在上面註明須休養的期間有多久,並提出我方薪資證明,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 發生交通事故,常見相關求償項目如下,供你參考: 你可依下列的求償項目,列出一張理賠明細,方可知合理的金額為多少!醫療費用,可申請對方的強制險理賠: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你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我方的其他損失,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賠償,如下:肇責比例只要雙方合意即可,一般坊間是以七三論,較常見,供你參考。 1.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月。3.後續醫療費: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後續的醫療費用,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4.精神賠償: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所以需你自己評估。5.財產損失:修車費、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6.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因為第一次碰到這種事~又覺得倒楣遇到這種不乾脆又不負責任的肇事者希望可以有人可以跟我連絡~~ 若有需要也可加我的即時通 z44589即時通帳號~希望懂法律的教教我~謝謝2011-07-11 09:10:43 補充 事故發生~我跟男友騎機車,我是乘客~而當天我男友過了對方的車門了~對方看都沒看就開門才會讓我的腳背及腳指撕裂傷 責任歸屬上,對方可能須負全責 縫了十幾針~傷口現在是好了但還是腫的跟豬腳一樣~西醫一直說沒傷骨頭但中醫說可能骨頭有裂才會倒致腳還那麼腫腳指頭還有裂縫還沒癒合~ 建議[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 加油~!!
2011-07-11 10:08:44 補充:
那請問一下~我只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
並沒有提民事訴訟~
還是如果過失傷害她還是不願和解才提民事嗎
還是要一起~因為我怕過了六個月就無法可提告了
>>民事兩年內都可求償,非六個月的期限。
建議你可以於對方過失傷害罪被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求償,可免繳納裁判費用。(若另提起民事訴訟則須繳裁判費)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1-07-14T07:02
簡單的事,自己就會處理,連絡妳做什麼?她有第三人強制責任險,有捨可不知所措的呢?
直接拿【驗傷單】或【診斷書】去警方向處理肇事之員警主張要告對方過失傷害就可以逼她出面和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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