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骨折之賠償問題 - 工作
By Rebecca
at 2010-11-09T00:00
at 2010-11-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今年9月6日上班時間騎摩托車直線行駛
突然小貨車從右邊巷子衝出來就發生車禍
對方有通知警察&救護車將我送往醫院
照X光後得知自己的右腳脛骨粉碎性骨折
隔天立即做內固定開刀手術,之後出院至今已滿2個月
肇事者只在事故當天曾出現在急診室一次
住院期間完全沒到醫院來探望我
出院後曾約他出來談...
但他認為有保第3人強制險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且見面時他不斷一直強調出車禍是雙方都有錯
不該跟他要求其他賠償(如薪資賠償.修車費用等...)
但因這次車禍導致我的工作丟了,且腳至今仍未痊癒我有去警局拿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內容如下:
A車(對方):自用小貨車
1.支線道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B車(我方)
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想請問車禍談和解賠償金的估算方式
怎麼提出才算合理?
關於薪資求償是否一定要有醫生證明宜休息幾個月才能索賠呢?
因主治醫生不太願意開此證明...( 醫生說休息多久依人而異)
難道得等到骨折完全復原之後才能約肇事者談和解事宜嗎?
擔心完全復原會超過6個月.....到時無法求償怎麼辦??
什麼時候約肇事者談和解,對自己比較有保障呢?
畢竟對方不曾主動聯絡我,都是我打電話連絡他...
真的很差勁....若不早點處理擔心他會擺爛...
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 謝謝!!!
突然小貨車從右邊巷子衝出來就發生車禍
對方有通知警察&救護車將我送往醫院
照X光後得知自己的右腳脛骨粉碎性骨折
隔天立即做內固定開刀手術,之後出院至今已滿2個月
肇事者只在事故當天曾出現在急診室一次
住院期間完全沒到醫院來探望我
出院後曾約他出來談...
但他認為有保第3人強制險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且見面時他不斷一直強調出車禍是雙方都有錯
不該跟他要求其他賠償(如薪資賠償.修車費用等...)
但因這次車禍導致我的工作丟了,且腳至今仍未痊癒我有去警局拿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內容如下:
A車(對方):自用小貨車
1.支線道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B車(我方)
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想請問車禍談和解賠償金的估算方式
怎麼提出才算合理?
關於薪資求償是否一定要有醫生證明宜休息幾個月才能索賠呢?
因主治醫生不太願意開此證明...( 醫生說休息多久依人而異)
難道得等到骨折完全復原之後才能約肇事者談和解事宜嗎?
擔心完全復原會超過6個月.....到時無法求償怎麼辦??
什麼時候約肇事者談和解,對自己比較有保障呢?
畢竟對方不曾主動聯絡我,都是我打電話連絡他...
真的很差勁....若不早點處理擔心他會擺爛...
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 謝謝!!!
All Comments
By Blanche
at 2010-11-10T12:58
at 2010-11-10T12:58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關於薪資求償是否一定要有醫生證明宜休息幾個月才能索賠呢?因主治醫生不太願意開此證明...( 醫生說休息多久依人而異) 一定要有醫生開診斷書才可向對方求償薪資。請多醫生溝通。難道得等到骨折完全復原之後才能約肇事者談和解事宜嗎?擔心完全復原會超過6個月.....到時無法求償怎麼辦??民事求償有效時間為兩年。所以建議你傷先養好,在和對方談和解。刑事過失傷害有效時間為6個月。什麼時候約肇事者談和解,對自己比較有保障呢?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畢竟對方不曾主動聯絡我,都是我打電話連絡他...真的很差勁....若不早點處理擔心他會擺爛...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 謝謝!!!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By Lydia
at 2010-11-09T14:59
at 2010-11-09T14:59
By Heather
at 2010-11-13T01:42
at 2010-11-13T01:42
2.申請調解
3.如對方無誠意再考慮提告過失傷害
4.加油!!
By Necoo
at 2010-11-13T06:36
at 2010-11-13T06:36
宜休養多久,這僅能提供法官做薪資損失的參考,有時候,不見得醫生說幾個月,就能請到幾個月的薪資求償,
例如,我的工作是總機接電話的,結果我腳斷了,會不會因為腳斷了所以我的手不能接電話?
所以這跟你的工作內容也有關係
即使醫生沒建議宜休養的日數,你提起薪資求償,法官還是會做一個客觀合理的定奪
復原6個月無法求償??你是指過失傷害的告訴權六個月這回事嗎?
你只要在6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就好了阿,
而且屆時開始審理,而你骨傷未癒,你也可以請求預估醫療費用
2010-11-09 08:45:09 補充:
你應該先整理一下你要求償的內容及單據
醫療費用
交通費用
看護費用
生活支出增加
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車損
薪資損失
精神慰撫金
差不多是這些範疇,當然對方也會主張強制險得扣除,以及雙方都有過錯,與有過失的情形
先整理出你認為的實際損失,去調解委員會要他來談和解,如果他連調解委員會的面子都不給,那也只會給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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