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制排休計算問題?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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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聽到一種休假計算模式,感覺很奇怪,卻又說不出哪邊有問題...

特此來向各位前輩請教。


工作為三班制,每日輪早中晚班,各八小時。

( 早:08~16 中:16~24 晚:00~08 )

每個月的假日按照人事行政局的標準,見紅就放,不過仍然要排休。

不過問題來了,有一個"時數"的問題!

當休假時間為假日時,則不計算時數。

當休假時間為非假日時,則計算負時數。

而加班需要填寫加班單申報,申報後可選擇轉換為休假時數或薪資。

當每月總結時,若時數為負則按比例扣薪並取消全勤獎金。


這邊我覺得很奇怪,工時為排班制,若要計算假日非假日時數,那公平嗎?

計算假日非假日時數,是否也應該將排班制改為正常班?

超時加班前三十分鐘為"休息時間"不予計薪。

請問各位前輩,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否有違法之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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