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詐欺罪刑責很重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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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時手頭很緊....剛好3月3號買自由時報回來找工作...看到一個廣告..高加收購簿子...所以我就以報紙上刊登ㄉ廣告打電話去詢問...對方宣稱有收銀行的簿子..但是我告知他我只有郵局的簿子...他說他們本來是沒有收..但是因為我的聲音聽起來很單純..所以就跟我收這個帳戶...我有一在的跟對方詢問簿子是要做什麼用途...他宣稱是要匯職棒簽賭金的...對方說租15日給我新台幣5000元整..並跟我約在台中一間7-11碰面交易...對方確認提款卡沒有問題..所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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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er avatarHeather2008-03-10
這樣做的結果,一般都是會變成詐欺犯的幫助犯(但是你的處理方式,在法律上是對你有利的,因為你及早掛失,減少了被詐騙的人數,以及部分犯罪所得被扣住無法領走,因此只要有悔意並與被害人和解,輕判的機會很大)法院的判斷如下(別的案例) XXX依其已成年之社會經驗,應有相當之智識程度,明知金融機構存摺帳戶及金融卡為個人信用之表徵,任何人只要有少許之金錢,均可自行到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存款帳戶及申請金融卡,並無特別之窒
Puput avatarPuput2008-03-10
一、如果您於警訊時已承認販賣帳戶給他人,則是時最佳的處理方式應是設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返還款項,並請求是否有緩起訴之可能。二、次查,另需提醒您的說詞倘稍有不慎亦有可能將全案引入洗錢防制法,而非單純之詐欺,該帳戶本來就是不可以隨意提供他人使用,按此乃一般成年有智識之人皆可判斷之事,至於追查前手,至多只能減輕責任,似不能改變出賣個人帳戶供他人使用之事實,''食神''提供參考。...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