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今天默默的夾在工作條約裡要我看完簽名
我看完後不知道簽這個對不對
對公司有保障可是對我好像沒有保障
這是加盟通訊行的工作
請問大家這張該簽嗎?
http://i.imgur.com/yNytV2c.jpg
ANS:
票據法第三條: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
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票據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你提供的圖片,除了發票日目前還是空白的外,
其他之要件均已具備了
如果你簽了,也寫上了日期,那就是扎扎實實的五萬元本票了。
本票這東西非常麻煩...而且五萬元也不是小數目
建議還是不要簽,重新找工作
之前也發生過很多工作簽了本票的新聞,
簽空白本票沒討回 一夕背債22億
連結:http://ppt.cc/AFhu
有些案件是開勞資爭議協調會可以順利把本票拿回來,
但也不能確定"所有"案件都能確實把本票拿回來,
所以還是小心為上!
Q:
推 roder: 還是有盲點 本票是自己填寫金額支付給他人 用印的有算數??
→ roder: 反正保險起見 你就把其中一個字用立可白塗掉最安全啦 XD
→ roder: 本票一定是完整手寫不能改 有改要簽名
A:
本票之開立不限任何格式,
只要依照票據法規定,記載必要之事項,
即完成發票行為,是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票。
就算使用文具店賣的文具本票、用MEMO紙隨便寫一張、寫在衛生紙上...等
只要在上面載明必要事項、簽了名,都仍是一張本票,
這在實務上是確實有發生的事情。
另外關於用立可白塗改
我猜公司看到用立可白塗改的地方,也會請原PO重新簽一張新的
或是在塗改處簽名,所以應該無解。
票據法第十一條: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
者,不在此限。
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
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
主張票據無效。
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
簽名。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一些忙
但因為我不是票據法專長...所以有任何有誤或是需要補充的
請務必告訴我一聲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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