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剝削羊奶員~合理嗎?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我老公為了能增添家用,在羊奶公司擔任送奶員,剛到職時有簽訂一份契約,聽老公說內容是需任職期滿六個月才能離職,否則須賠償違約金及公司損失。我老公目前已任職約兩個月,但我們認為這份工作投資報酬率太低,除了送錯奶,打破奶瓶要賠償外,所有的機車耗損及油資都需要自己負擔,另外除了三節放假外其餘不得請假,這樣就算了,每當需要收貨款領薪水時,公司會先從你的薪資中扣除待收貨款及保證金,之後你自己再去向客戶收到的錢

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12-11-14
1.像這種惡質的雇主,不斷剝削勞工的血汗,啃食著勞工的權益,不只是羊奶員的心酸,許多行業(尤其是低階工作)的雇主根本視<勞基法>為無物,這就是當今台灣職場上最大的悲哀,到處都是,天天發生。低階勞工的所得有的已經比外勞還低了。2.雇主已經嚴重的違反勞基法。3到職所簽的<勞動契約>已違反法令,根本是違法無效的。<勞基法>第71條(工作規則之效力)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
Hedda avatarHedda2012-11-14
當你正急需一筆資金來應急時,卻發現怎麼貸款都審核不下來那真的是會非常無助,因為我也曾經遇到過相同的經歷我本身跟銀行的往來曾經有過一點點不良的記錄也沒想到那個記錄會影響到我後面申請貸款的主因真的讓我非常的晴天霹靂,那陣子的心情簡直掉落谷底般的差但天無絕人之路,轉個彎又是一條大道上帝為你關閉一扇門,必會為你開啟另一扇窗就這樣我在網路找尋解決方法的時候,讓我遇到了一個很好的管道很多填表格就可以免費詢諮的
Eden avatarEden2012-11-15
勞工加油讓這種老闆去死
Agnes avatarAgnes2012-11-14
就憑這2點:1.「每當需要收貨款領薪水時,公司會先從你的薪資中扣除待收貨款及保證金,之後你自己再去向客戶收到的錢才是你的薪水,收不到就算你倒楣」2.「應徵欄時,薪資明明是兩萬起至三萬,但根本領不到這麼多」雇主即已經違反勞基法第20~23、26條你管他有沒有找到人,直接以【存證信函】指控資方違反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及第五~六條及第二十六條,催告雇主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2項即日終止勞動契約,主張給付資遣費及【非自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