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符合低收入戶申請的資格嗎? - 工作
By Damian
at 2009-01-06T00:00
at 2009-01-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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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家裡的情況,請了解低收入戶申請的大大幫我解答,謝謝!
1. 全戶人口數:3人 設籍:高雄市
爸爸, 超過65歲, 領有輕度殘障手冊,也有申請殘障津貼
媽媽, 58歲, 家庭主婦
我, 全戶只有我工作, 月薪28,000元
2. 全戶不動產:房屋一戶, 但現值不足260萬
3. 沒有汽車
1. 全戶人口數:3人 設籍:高雄市
爸爸, 超過65歲, 領有輕度殘障手冊,也有申請殘障津貼
媽媽, 58歲, 家庭主婦
我, 全戶只有我工作, 月薪28,000元
2. 全戶不動產:房屋一戶, 但現值不足260萬
3. 沒有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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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at 2009-01-06T04:26
at 2009-01-06T04:26
請注意,許多人認為有貸款或負債,或以為夫妻或父母子女分戶(請參見社會救助法第5條)。或以為沒工作就沒有收入(請參見社會救助法第5之3條條),這都是錯誤觀念。所謂全戶,不以同一戶籍為限,法源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社會救助法第5條,係依據民法親屬篇民法114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規定。至於社會救助法第5條後段,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限於字數請自行上網至全國法規資料庫,點選社會救助法第5條。
何謂低收入戶?
社會救助法第4條: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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