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先生是不是該從心裡放棄了?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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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酒店妹傳了一封簡訊給先生無意間被我攬劫到,內容是:等你不生氣了再與我聯絡,此簡訊的前二天先生正好去某家酒店消費,而且是連著一個月半來每星期日晚上都會去消費也都跟我說喝醉了睡車上所以早上五六點才回到家。質問的結果是說因為喝醉了所以跟酒店小姐有了誤會與爭執,但打去給那酒店小姐卻是一句也不說。事後當然是不了了之,他同意刪了電話也自己說不會再去那家店消費,但隔了一週同樣是星期日他依舊打算跟朋友去應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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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 avatarErin2010-09-08
感嘆男人,有才華的長的醜、長的帥的掙錢少、掙錢多的不顧家、有出息的不浪漫、會浪漫的靠不住、靠得住的佑窩囔。在職場上,很多事業做很大的男人,為了應酬會去酒店、去喝酒,說是為了談生意,此時女人的心裡都有個OS“為什麼談生意就非去酒店不可”,可是這種先生不會捨棄家庭,他會認為他是在努力賺錢給家人過好日子,把這件事一肩扛在肩上,而且會非常大男人,心裡總認為老婆是能跟他一起共患難一起打拼的,即使在外逢場作戲,�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9-10
你應該是貴婦建議你離婚一樣可以拿筆大筆錢阿不是嗎?這樣婚因只是撐多久問題不是嗎?女人該有自己的格不要為男人活
Isla avatarIsla2010-09-11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以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為前提,配偶與人通姦,究竟是何種權利或利益受侵害?對此最高法院曾表示如下見解:通姦之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許,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可得斷言,不問所侵害係何權利,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助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
Doris avatarDoris2010-09-09
妳好,我覺得妳應該學著過自己的生活,感覺到妳想到的都是先生如何,那你自己呢?好好愛自己才是實在的
Doris avatarDoris2010-09-11
這位網友:事出必有因!{為什麼親家變冤家}很多人辛苦一輩子,不知道是自己名字不好所影響!還有很多人不知道,苦了一輩子,不知道自己的名字改錯!很多夫妻有緣:當初就是相愛的情侶,才會走上紅毯(甚至有了愛的結晶,生了小孩),有些夫妻恩恩愛愛一輩子.有些夫妻:最後要打官司.離婚收場.甚至家破人亡.所謂娶妻前生子後:新生兒名字取的好,六年之內買車子買房子,取的不好.父母親生意失敗.公司工廠倒閉.官司是非纏身.夫妻離婚.嚴重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也就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9-11
你好:現在的你似乎很怕先生外面做了對不起你的事情,但你又不想放棄優渥的生活,矛盾之間吧!我也是女人你的感覺也曾經有過,現在隨年齡漸大就如同你母親說的經濟大全在手上就好,女人有錢才是保護你往後無憂無慮ㄉ後生活,男人只有自己玩累了才會想回家,當下怎麼勸怎麼抓到頭來自己傷的最深,付出青春付出心力結果一場空,如果你孩子夠了就讓先生去結紮,至少在外面怎麼玩也放心,而你也改變自己別把重心放在先生身上,多愛自己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9-11
男人不愛妳<冷淡‧外務相對也變多了>從上文中<他的心,早已不在妳身上>優渥的生活條件<靠山山倒>長痛不如短痛<多愛自己一些好嗎>過去的我<因為愛‧傷心‧傷肝又傷神>這當中我足足流了6年的眼淚為了療傷<從北到南‧走透透>而今的我<自己自足,過的相當踏實>同時也要告訴妳<女人‧別小看自己>我們有時<真的不輸給男人>現在的我回頭看看<那個過去"我深愛的他">心中還不時的想<還好~我離開了>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9-07
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違反了夫妻間的貞操義務,其法律責任如下:(1)觸犯刑法第239條的通(相)姦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本罪須告訴乃論,且非配偶不得告訴,但如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告訴。(2)通姦者與相姦者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對於配偶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後段、第一八五條、第一九五條)。(3)構成配偶之他方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民
John avatarJohn2010-09-08
個人倒覺得妳先生目前是處於精神心靈上的出軌--可能一時之間到酒店迷失方向沉迷了--酒店小姐因為要上班賺錢--都有自己的上班手婉--說起來也不能怪她們--畢竟她們是在上班賺錢--而且只是在做她們自己應該做的事--其實妳應該給先生一點點的時間--或者是改變一下做法--柔性的規勸--好好坐下來聊聊天--妳先生應該也不會放棄妳們--有家庭又有小孩--其實在怎麼說也有妳們甜蜜的過去--因為我以前也有跟妳先生一樣迷失過--建議你可以寫找一下溝通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