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房子賣出,獲利100萬,原分配我先生50萬,我50萬各自作為事業的投資款項,但我先生的想法是他的50萬去作他事業投資,而我的那50萬去買車當頭期款,請問那公平嗎?而每月負擔的我父親安養中心5000元,加上我給我母親的菜錢元3000元,因為孩子下課會去吃晚餐及寫功課,近幾個月為5000元,我先生認為我一年就給了娘家12萬,所以認為沒給我公婆太小心眼,我母親開了2次手術,術後就無工作,我婆婆有上班,我公公前一個月離職呆在家中,我真
這樣的婚姻平等嗎?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