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老師要留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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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間補習班的老闆,目前有請一位安親老師;上班時間應該是11:30-8:30,中午12:00-1:00跟孩子一起用餐,1:00-2:00是孩子午休時間,所以老師可以自己選擇是否休息。但這位來了五年的老師現在都拖到11;50分才到,中午12:30出去吃飯到1:00,晚上6:00-6:30又出去吃午餐。8:30一到準時下班,有時候孩子還沒寫完作業就要我自己進去帶。一開始談好勞健保和勞退公司都有,但只保最低20000元,他也說好。起薪是28000,這幾年加到30000(實領);但上個月她要求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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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y avatarBelly2016-06-15
版大您好:看完您的問題,我覺得您可以直接和那位安親老師說明"上班時間"及"休息時間",訂定白紙黑字之必要規定!(至少在任教期間,對彼此都有個保障;雖然共事好一段時間了)一來,上班時間該做些什麼、休息時間也有詳細說明二來,自定訂此規範,未來仍還是如此條文上的獎懲,也清楚明白,如真該位教師不適,也好聚好散。(上班時間做的工作內容,如沒有過份要求,理應不用多給加班費!!)如果該老師一而再再二三要求老闆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