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是職災中被資遣嗎?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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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內容是這樣,我於7月底下班途中出車禍,因為骨折醫生開了休養的醫生證明給我,我就開始請公傷假,終於11月中我雖然沒完全復原,但是拿著拐杖可以走,就跑回來上班,上了一個月後公司說因為虧損所以要資遣我,因為我已經上班1個多月了,所以表示我已經恢復工作能力,並非職災期間了,但是我骨折的確只長了50%,走路也只能撐一小時,最後1張醫生證明也寫,需持續門診追蹤治療。
我打去問勞工局,勞工局只說要看醫生證明怎麼寫,公司也說他不資遣我有的是辦法讓我自己走,所以乖乖拿資遣費走人嗎?有什麼更好的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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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6-12-30
不然你是要留職停薪嗎?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1-04
首先,有無"虧損"不是公司說了算。"醫療期間"不能解僱,
指的是因職災而不能工作的休息期,你可以工作了不適用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1-06
先po公司名稱,然後報媒體,讓公司臭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1-08
Google 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中心 或 勞動檢查處所問,
職業災害屬他們業務範圍,勞工局只會搪塞言詞